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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科技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办法》已经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招生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发布,并积极接受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的性质和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学历层次:博士、硕士、本科n 4.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六、学校介绍
天津科技大学是天津市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重点建设大学。入选国家学科创新人才引进计划(“111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大学。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全国首批四所轻工业大学之一。曾隶属于原轻工业部,是轻工业人才培养的摇篮。 2002年,学校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 2018年,天津市教委与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建天津科技大学,支持学校建设具有世界一流学科的高水平特色大学。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2300亩,总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95万册。现有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26000余人,下设15个学院(部)。
学校的位置非常好。天津滨海新区位于渤海、海河之滨。是一所教育体系完整的大学。滨海主校区位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海,毗邻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信生态城、国家海洋博物馆、天津开发区航母主题公园、塘沽森林公园等。 ;河西校区(老校区)位于天津一期海河柳林区副中心,毗邻天津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等。
这所学校具有鲜明的特色。拥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现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科学3个天津市一级学科和营养与健康、智能轻工装备等7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轻工技术与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在全国24所高校和79所高校中分别位列第三和第八。
学校专业实力雄厚。现有71个本科专业,其中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化工、包装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制药工程、环境科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业设计等12个专业。财务管理、物流管理等11个专业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本科专业,工地自动化等11个专业被评为天津市一级本科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和美国食品科学技术协会认证。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享有“黄埔盐业”美誉,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包装工程在中国高校和学科评估报告中连续9年位居中国第一。
学校条件很好。现有双聘院士5人,入选国家“万人计划”人才16人,天津市优秀学者等省部级人才70余人。拥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谢控拥有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中美青年”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践基地。教育部创客交流中心”创客空间。运动、生活设施齐全,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滨海新区甲级体育场馆和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空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在同类高校前列。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构建四年一贯的导师制。在天津市率先实施学分制改革,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与中科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世界500强企业Amer International Group、中兴通讯、科大讯飞等高水平科研机构和大型企业合作,共建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研究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契合度不断提升改善。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40多个国家的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和支持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求学。国外知名大学。随着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在国内外创新创业大赛中屡获佳绩。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创业,完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 招生代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监督管理,为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一般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和社会需求,按专业制定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招生计划,报上级批准。根据具体招生专业和录取人数将在规定时间内报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并向考生公布。学校还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整统一考试上网生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要坚持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合理使用。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补贴
第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按照《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的通知》(津发改教发[ 2018]535号)。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不含辅修和转专业学分学费)合计不得超过按学年制收取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费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中日合作办学22000元/人/年;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中英合资,费用24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办学25000元/生/年。
天津联合培养项目费用:工程专业5400元/人/年;管理类专业4400元/生/年。
第十条住宿费标准:滨海校区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的住宿条件收取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的费用。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天津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学金数额不超过百分之三十。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科长奖学金等奖学金。学校还拥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10余项,以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组织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金、特殊困难助学金,以及学校、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一批助学金。
第五章招生规则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主要根据考生意愿和高考成绩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标准内。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自愿招生执行省(自治区、市)有关政策。对实行平行志愿申报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量和生源确定转学比例,转学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将按照考生填写大学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线第一志愿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时,第二志愿才能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无大学志愿者的等级差异。
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要落实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符合高考相应专业要求。我们的学校。或专业团体的要求。
第十四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成绩成绩为主,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者不得有年级差异。未被录取者,经重大调整后,将转入其他招生不足的专业;不服大调,将被拒之门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者按1:1招生计划录取”的招生规定。
第十五条 相关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成绩较高的考生,在申请成绩相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上海、浙江、北京、天津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各省确定的统一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文授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日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我校英语与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十七条奖励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2021年艺术类专业(设计、动漫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各省艺术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执行应被认可。具体计划以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详细招生规则详见《天津理工大学2021年艺术类(设计与动画)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2021年艺术(表演)类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招生细则详见2021年天津科技大学艺术(表演)本科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2021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报名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省(自治区、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在学院校园内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除外。新兵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考试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学历证书。毕业生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要求的,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转专业,国家有规定的,特殊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报学校上级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仅适用于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本科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类)的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省公告为准。
第三十一条 天津市联合培养学生按校方与学生签订的协议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陆学校官方网站浏览招生网页进行咨询。招生信息可通过当地招生办提供的查询渠道、学校官网或学校电话查询。
学校网站:
联系部门:招生办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邮箱:zszx@tust.edu.cn
电话:022-2811336、60600336
电话:022-6060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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