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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考频道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获悉,《关于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文就我省2021年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高校要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注册
1.我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本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报考我省高考的,不仅符合上述条件,还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省,我们取得了高中生的身份,有完整的高中学习经历;
(2) 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外国学生,只要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民身份证》,符合我省学生报名条件,即可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登记:
(1)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或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 在高等中等教育非毕业年限内,弄虚作假报名,违反规定参加高考(含国考、省考和高考,以下简称高考)的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且在暂停期内的;
(5) 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因触犯刑法正在服刑的。
3.登记方法
所有报考高考的考生,均应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高考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39号)办理报名手续。不允许参加高考的孩子,要考入我省户籍。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考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生中心等,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校生和户籍考生中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考生分为普通、体育、艺术三类。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各类高考。
2、 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评价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等,高考成绩和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等。考生应认真填写自己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填报错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对考生录取造成不利影响的,由考生负责。
2.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考生电子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省(沪考照[2008]51号)。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相关中学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按照省招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校考生档案移交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苏招委发[2001]8号)。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将持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盖章的个人纸质档案,到高校报到时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督促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接收、移交手续。录取考生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直接打印到学校招生数据库的纸质材料上,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放在考生个人档案中。
3、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
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测评可以与综合素质测评相结合。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认定,认定内容完整准确。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处于处罚或者处罚期的。
4、 体检
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都要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应当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教育部、原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局〔2010〕12号)等文件《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0]49号)。体检工作由县级以上招考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无效。
5、 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采用国家试卷,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我省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命题。命题要坚持德育,坚持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核和指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教育功能和积极引导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激励机制,提高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能力和水平。
6、 检查
(1) 根据《江苏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统一科目,由考生选择三门学术水平的选修课。
1.主题设置
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修科目: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先从物理和历史两门学科中选一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学科中选两门。
2.评分结构及评分方法
高考总分定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测试三门选修科目成绩构成。
语文、数学、外语纳入总分,每门科目原分150分,外语科目听力考试30分。
本次选拔考试每门科目100分,其中物理、历史原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按年级分计入总分。
3.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
考生选择的选拔考试科目,所选科目的合格考试成绩必须合格。对未通过选拔考试科目对应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对应科目考试,但可参加志愿填报。
4.考试时间表
经教育部批准,我省全国统一考试和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
5.综合质量评价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社会实践、自我意识和职业规划六个方面进行。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统一格式提供给各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高校在招生细则中明确。
(2) 外语考试科目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种语言,其中一种由考生自主选择。外语专业考生应参加英语口语测试,成绩符合相关院校(专业)要求。
(3) 除参加国家文化考试和学术水平选修考试外,体育艺术类专业考生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4) 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员聘任等考试管理工作,考试培训,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参加监考和考试管理的考试人员,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5) 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为残疾人平等报考提供合理便利。
7、 阅卷纸
评估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所有科目都在网上进行评估。各区市教育局和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教师推荐、资格审查和选拔工作。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科目评分规则密级的通知》(苏教函[2017]4号),江苏省普通高考所有科目的评分规则均为国家机密,保密期为5年。知识范围是所有相关学科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任务。
8、 招生计划
高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分析预测,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划原则和要求,制定生源计划。我省高校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2021年,我省高校招生计划将按历史、物理学科编制。一个学院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专业组,每个专业组可以包含不同数量的专业(类别)。同一高校专业组的各专业(门类)对考生的要求相同。同一学院具有相同学科要求的专业(门类)也可以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群。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院校,可以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从而调整统考生源的不均衡性。高校应当向社会公开保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
9、 招生规定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招生政策。高校要制定与我省高考方案相适应的相关招生规则。高校招生条例违反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的,以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必须将招生规定上传到“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对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只有经过核实后才能向公众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各高校在提交招生计划的同时,要将招生条例的网站和联系方式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同时公布招生计划,汇总公布高校招生条例网站和联系方式。
10、 自愿填写
(1) 录取批次
共分三批录取,其中本科两批,专科一批。高校招生工作分批进行。
1.提前批处理。包括军事院校等普通本科院校(专业)、体育本科院校、艺术本科院校。雄厚的基础规划、综合评价(A型机构)等类型的招生都是提前安排好本科生批次的。
2.本科批次。其中,专科院校招生、综合评价(乙类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安排在本科批次提前后、本科批次开始前进行。
3.特殊批次。其中,体育、艺术、定向训练士官等都是接受普通班前批档案。
(2) 志愿者设置
1.每批普通类采用平行志愿模式。其中,提前设立20个高校专业组,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立40个高校专业组。各高校专业组自愿者设置6名专业自愿者和1名专业自愿者进行调整。
对特殊项目、综合评价(B类院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志愿者,采用传统的(顺序式)志愿模式。高校有一个专业团体志愿者,包括六个专业志愿者和一个需要调整的专业志愿者。
2.每批体育项目实行平行志愿模式,20个高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高校专业组志愿4个专业志愿者,1个专业科目调整志愿。
3.美术课有传统(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两个批次:高级批次和专业批次。
(1) 本科预科
艺术类本科预科共分三批,具体如下:
第一批:在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艺术类院校(含参照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的少数高校)、原“211工程”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施传统(顺序)志愿设置,中央部属非艺术类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
第二小批: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采用省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并实行平行志愿设置。
第三批:除第一批外,其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设置。
(2) 专业批次
利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设置平行志愿;传统的(顺序式)志愿设置是根据考试成绩对录取的专业实施的。考生只能选择使用省统考成绩或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院校和专业中的一个。平行设置专业组志愿者20人,每个专业组4人,调整志愿者1人。传统的(序贯式)志愿者组织了一个专业团体志愿者,包括4名专业志愿者和1名专业志愿者。
4.每批志愿录取后,设立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与相应批次志愿一致。
(3) 自愿填写
志愿填报采用“学院专业组+专业(类)”模式。专业组由学院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门类)的人才培养需求和所选学科的要求设置。它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科目必须符合学院专业组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1.平行志愿者[包括艺术传统(顺序)志愿者]。考生在了解各批次的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信息和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将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业网站上填写申请表。Jseea公司。CN)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6月27日至28日预填报,6月29日至7月2日正式填报。包括普通本科批次提前志愿,包括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高校等;体育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普通本科批次志愿。
第二阶段:填报专科批次专业组,包括7月25日至26日预填报,7月27日至28日正式填报。所有未被高校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体育、艺术类专业批次志愿。
2.请志愿者。每批平行志愿[含传统(顺序)艺术类志愿]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组、专业(门类)和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高校招生规定、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高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志愿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对自己的疏忽或错误造成的后果负责。
(4) 体育、艺术类考生也可报考普通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志愿。
(5) 考生在填报申请时,应根据考生的科目、成绩、体检结论等要求,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包括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密码和动态密码卡,以及网上志愿(包括艺术传统(秩序)志愿)和时间志愿,并对所提交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而无需在信息上签字确认志愿信息。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在线修改志愿信息。截止日期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候选人的志愿信息。
(7) 各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志愿填报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8)对于特殊类型的招生,如强固的基础规划、特殊的大学规划、综合评价、高水平的艺术团和高水平的运动队,应遵循教育部和我省的相关文件。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不能同时上报;符合多项资格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填写。
(9) 由于特殊要求或与普通高中学生学习经历不同,招生院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和志愿填报方式。
11、 入场券
在教育部、省招委的领导下,高校招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远程网上招生。招生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文化考试成绩优先、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高校根据统一的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照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录取。
(1) 准入制度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开展新生录取工作。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分数达到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高校提出的考生档案查阅比例,向其发放考生电子档案,归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录取规则对考生进行排名,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其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发布合格学生电子档案,监督高校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防范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的行为。
(2) 标记方法
普通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历史等学科)、普通(物理等学科)本科、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等因素划分。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学科)和普通类(物理等学科)以及往年本批文理类招生计划的比例划分。
根据本科、专科层次体育(历史等学科)、体育(物理等学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划分体育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根据艺术(历史等学科)、艺术(物理等学科)和不同专业门类[美术、音乐(声乐、器乐)省级统考]本科、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确定,艺术类本科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年级分开划分。
(3) 投球规则
1.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普通、体育、艺术类专业,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分为历史等科目、物理等科目。
平行志愿的具体填报方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成科目,按照历史、物理等科目,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搜索20名或40名高校专业组志愿。只要符合备案条件的高校专业组有20个或40个,就会向高校专业组备案;如果没有合格的高校专业群体,就不能将其纳入档案。以上流程完成后,无论是否提交档案,均视为考生享受了本批平行志愿填报的机会。考生档案因故退出某高校专业组的,将不再加入该批平行志愿后续其他高校的专业组。
普通考生的投球分为高考文化。体育、艺术类考生的成绩由高考文化、专业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
体育:档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 文化(满分)× 0.7+(要点)÷ 专业(满分)× 0.3] × 750,结果四舍五入。
艺术、广播电视导演专业:档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 文化(满分)× 0.6+(要点)÷ 专业(满分)× 0.4] × 750,结果四舍五入。
音乐:音高分为专业点。
2.特殊类型高校,如专项计划、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利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将按照高校要求填报志愿和符合条件的考生到高校,高校将按照向社会公布的规则录取。
3.同分排名规则:在投档过程中,对投档成绩相同的普通考生,按照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的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名,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以及重新选择的科目的单科成绩;如果还是一样的话,比较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是重点。如果志愿顺序相同,将提交所有候选人。
体育、艺术类考生成绩相同时,根据高考文化成绩、语文和数学之和、语文或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优选科目成绩、复选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还是一样的话,比较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是重点。如果志愿顺序相同,将提交所有候选人。
(4) 论低分录取政策
每批平行志愿[含传统(顺序)文科志愿]录取后,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一定分数线内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果少数高校网上生源仍然不足,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对征集志愿批次中补缺的考生,按其志愿进行适当的降分,他们将由学院和大学挑选。每批减分幅度不超过20分。
(5) 补充
统一招生结束后,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将重新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6) 入学要求
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档案推广、阅卷、审核、预录、撤档等工作。对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事、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对非外语、文学专业考生实行外语统一考试限制,除国家招生政策外,实行其他限制。高校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业、生活自理的残疾考生,不得拒绝录取。
各高校将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后,形成拟录取考生名单,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正式录取考生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拟录取新生名单。录取后,各高校应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用的通知》(苏家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印章。录取通知书将与录取通知书、补贴政策等相关材料一起直接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送达。
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遗留的各种问题(如飞行员招录、军校招生体检不合格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省招办批准,省教育考试院将指定有关高校按规定程序解决。涉案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7) 护理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考〔2020〕31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符合高校备案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多次加分条件的,只能取一分,且不得超过20分。高考加分、加分一律不得用于未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高校。
(1) 烈士子女,入学加20分备案。
(2) 服役期间取得二等功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录取时加20分。
(3)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5分投档。
(4) 个体户退役士兵入职时加10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符合相关院校投档条件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在国家指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总部、人民解放军指定的两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的士兵子女,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士兵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飞行年满十年的空军士兵子女,在军舰工作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雄和军人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残疾人警察。
符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英雄伤残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子女优待的通知》要求的考生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急诊科)[2021]16号)可享受相关优惠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县(市、区)、学校四级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的多层次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考生所在学校要将公共网站明确告知社会,做到详细、准确、及时。中学也应该向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宣传。未公示的考生,不予相应资格认定。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互联网上公布的信息应保留到年底。
12、 特殊类型的入学
1.高校招生专项考试的基本形式有:强基础规划、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规划、地方专项规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推荐学生、体育艺术专业、体育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2.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飞办和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海军有关部门招收飞行学员,认真做好宣传、初审工作,全面检查复核,确保完成招聘任务。
3.根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的规定,士官培养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学院的考生,应在普通专业批量录取前报名录取。报考士官训练学院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体育、艺术专业。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征兵机构和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确保士官培训任务的完成。
13、 违规处理
1.对考生、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在高考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严重违反招生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教育部已授权省招生委员会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经授权的高校组织的独立招生考试和强有力的基础计划,推荐学生,综合评价,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专业、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等各类招生考试,高职分类招生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对在上述各类高考中违反规定的考生、大中专院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的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国家各类教育考试1-3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今年不允许他们报名参加高考。
2.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申请高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向所申请的高校申诉或举报。高校要查处。对执行本政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招生专项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考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试;对违规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审。对复审结论不满意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上级机关提交复审意见。
14、 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必须认识到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高考作为一项政治工程和民生工程,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高考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着力保障考试安全,建设良好的考风考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全力确保高校招生各项任务安全、稳定、顺利、圆满完成。
1.加强招聘责任制建设。各级政府和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的主要责任人,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清理考风考纪。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学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突出各级政府、招考部门和中学的责任,强化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精心部署,规范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检查、协调、监督考试招生的重大事项,确保考试招生的安全稳定。
各高校要健全宣传、治安、监督、保密、广播、电视等应急机制,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环境和考试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教〔2012〕4号)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配备开展招生考试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对参加监考、评卷、巡查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方面共同努力,确保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2.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加强落实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卷的安全保密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印制、运输、保管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管、发放试卷,严防死守试卷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工作机制,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各区、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考部门要把高考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工程,把试卷安全、考试安全作为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亲自抓。要完善考试安全制度,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升级工作,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要加快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制度,加大人员入职检测力度,严格落实考场、视频“双监考”和巡逻考试制度,提高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3.加强考风纪律制度建设。各地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廉洁、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廉政制度,加强对广大考生的廉政考试教育,大力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宣传工作,并在考生须知中增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和相应的法律规定,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行为,欺诈和其他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抓好考务实施和考场管理,依法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和群体性欺诈行为。要严格清理考风考纪,健全政府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坚持标本兼治、相互配合的原则,一起管理。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监考教师队伍建设,严厉打击考场弊端和腐败现象,确保考试的公平正义。
4.加强标准化招生制度建设。各地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制度化、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把“阳光工程”精神融入到高校招生工作中来,阳光工程融入高校招生管理的要求和内涵。高校要认真落实特殊类型招生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惩治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交易和欺诈。不得将社会机构、公司提供的评估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的形式划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30个不准”和“八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非法招生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依法治理招生,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承诺录取考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为学生进行非法竞争,严禁违规收费,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
5.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各地高校要进一步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从而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大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规定、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新生复试结果等全部公开。申请享受优抚政策的考生,须在省、市、县(市、区)和学校四级公示后,方可予以认定。未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事项,不得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推荐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信息和录取要求,以及中央直属高校的综合评价和录取,不能只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也可以上传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6.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要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信息安全事件。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密码存储、发放和志愿填报的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纵。任何人不得泄露或篡改需要保密的、涉及考生个人信息的信息。要建立重要招聘信息管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向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提供考生报名信息、高考成绩、排名、录取信息,不得到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或者提供考生成绩、排名等信息。高中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更换、干涉考生高考申请。
7.加强招聘保障体系建设。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招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阅卷工作的通知》(招办发〔2017〕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民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教育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川财函[2017]17号),全面加强招聘机构职业能力建设,将招聘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推动招聘机构提高人员配备、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招生队伍,确保高考顺利有序进行。要加强资金保障,制定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监考、巡考等考官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要切实保障考试经费,按时足额缴纳命题费和监考(考察)费,参加考试工作取得的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围。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试中心,为促进教育公平、选拔创新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供有力保障。
8.加强宣传服务体系建设。各高校要加强积极引导,积极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等媒体发声,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报道、信访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及时进行招生警示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重点宣传与考试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行为。坚持正确的教育引导,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并不得在网上或校内发布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的考后标语。要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的传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按照《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及时妥善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高校要积极做好新高考政策解读工作,为考生自愿填报提供参考信息和指导。要为残疾人平等申请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治安、出行、住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的考试环境,努力做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本工作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省2021年高考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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