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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小编从广西招生考试学院获悉,《关于2021年广西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经下发。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和高校: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1〕20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教育考试组关于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第8号)。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以下简称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提高政治地位全面加强对高考的组织领导
保障高考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清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考风考纪。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考试招生工作(含特殊类型招生)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政治立场鲜明,善于从政治角度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理解力和政治执行力,认真贯彻落实“亲自检查、亲自协调、亲自监督”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
2、 科学准确的政策执行,严格落实招生防疫措施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已由应急转向常态化。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的新一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各地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教育和疫情防控规范化》国家防疫教育考试组的最新要求和自治区防疫工作的最新要求。进一步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制定防疫工作细则,加强招生和编卷工作。考试、评卷、入场等场所防疫措施;开展全覆盖防疫教育培训,确保所有考生和考试人员熟悉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确保考生和考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各地要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完善考试突发事件、疫情突发事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办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当地政府。
3、 狠抓重点环节确保高考安全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试卷制作、运输、保管、发放到考试的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卷安全生命线。要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等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考试培训机构和考试辅助机构,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升级工作,确保规范有效运行。要开展全覆盖培训,增强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准入检查力度,严格考场执行,视频“双监考”和巡查系统,提高了考试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4、 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高校招生公平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三十条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的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政策。自治区教育厅、招生考试院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监督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督,对管理不善、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院系或高校负责,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和解读招生政策,严禁以设置奖金、承诺录取等方式竞聘生源等非法宣传活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和自治区批准的专科招生计划,不随意改变招生计划。各地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5、 优化宣传服务,营造良好的招聘氛围
各地、各学校要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宣传服务,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温馨提示、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班主任和初三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要规范成绩的公布和公示,严禁“高考状元”、“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信息的公示和炒作,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不得向中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高考成绩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评价氛围。
6、 加强统筹协调,稳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各地要加强教育、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宣传、保密等部门的合作,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保障。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整个教育系统的内部培训工作,以确保高中校长和教师充分把握改革精神,增强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能力。相关高校要深刻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根据高中毕业生、退伍军人和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的特点和受教育程度,实行单独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单独选拔,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法和选拔体系,促进形成符合高职教育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
请将此通知书寄往本行政区内所有中学。
附件:《2021年广西高等学校招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圈地
2021年广西高等学校招生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做好2021年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新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教育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教育考试组关于做好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考厅〔2020〕8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
1、 注册
1.高考报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办发〔2020〕61号)执行审查委员会)。考生报考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在报考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报名结束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所有报名资料进行重复报名和违规筛选。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因触犯刑法正在服刑的,取消其报名、考试或者录取资格。
2、 候选人档案
2.我区高考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评价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等,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指高考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考生电子档案应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学校(专业)志愿信息确认表(卡)及考试成绩保持一致。
4.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主要由各报名站完成(考生诚信测试记录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补充),并将各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按规定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认真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明确信息管理负责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高校应当妥善保管高考期间下载的考生电子档案,打印一份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应与考生本人携带的高中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相结合,作为考生个人高考档案。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再向招生学校提供相应的纸质档案,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提供电子档案下载渠道。
6.纸质档案是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建立的高中阶段考生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我区录取的新生,其高中阶段的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由毕业中学或档案管理单位提供。考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退出毕业学校或档案管理单位。档案提供单位负责用专用档案袋封口,并加盖印章。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档案交给考生本人,带到大学。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主动与考生联系,督促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收发手续。
3、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原则上,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考核,并将考核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表中(普通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评价反映在《广西普通高中综合素质综合评价表》的“实事求是”一栏)毕业生)。
8.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视为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情节严重的,参加邪教;
(2) 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处于处罚或者处罚期的。
4、 体检
9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体检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国教〔2020〕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全国高校残疾人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
10高校可在《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条例中向社会公布。
11考生应认真阅读《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乙肝项目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高校学生应主动获取高校招生信息,如有身体缺陷或疾病,不得填报限制专业。
5、 检查
12我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指南)。
13艺术类专业区域统一考试、外语口试(含英语听力口试和其他外语口试)等选修科目以及大专至专科退役军人考题,由我区自主设置。命题依据我区公布的考试大纲及相应科目说明书。
14本科对口中职、高职对口中职、高职单招等自主招生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
15全国统一考试、艺术专业区域统一考试、英语口语考试、大专至高中退役士兵考试,本科对口中等职业学校、高职对口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试题(含副标题和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指南),而高校指定的高职单招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教育范围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16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保障设施建设,完善保障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发生秘密丢失(泄露)的,有关单位应当尽快直接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向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7全国统考科目设置为“3+小综合”,“3”指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小综合”指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科学综合是指物理、化学、生物学的综合。其中,外语考试的语言有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考生可以从中选择一个参加考试。外语课程包括听力测试。听力测试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18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人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的要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高考组织规则,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的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申请高考并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当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
19对于外语专业的考生,如果语言为英语,口试成绩应为英语听力和口语。其他语种考生,参加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另行组织的外语口试。
20报考退役士兵中专后入学考试的考生,必须修政治、英语两门文化课和一门专业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高校按照招生专业的学科类别进行考试。
21国考将于6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22考试必须在标准化的考点举行。考试中心原则上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有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设立考试中心的,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
23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工作。统一考试的所有科目都在网上进行评估。
各高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高考阅卷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具体要求另行安排),推荐骨干教师参加高考阅卷工作,为参与高考阅卷工作的教师提供便利条件。
24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我区各高校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分布情况,参照择优录取所需的网上考生人数,按学科划分每批录取的最佳控制分数线。
25高考成绩通过网站查询的方式公布。高考成绩将于6月下旬公布。
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报名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申请复核,领取成绩。复查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检查总分是否有漏分和错误,不复查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的宽严程度。
6、 招生规定
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自行制定招生条例。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各高校应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本校办学类型和办学水平,并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一致的校名,不得使用缩写。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27.招生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大学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等),专科、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身体健康的要求,录取规则(如相关科目或附加考试是否有分数要求、加分或减分要求、同分考生的处理、考生入档的专业安排等)、学费标准,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相关程序、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类型、电话号码、网址等说明。
28根据试点省(市)的要求,参与高考综合改革的高校,应当确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的科目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方法等。,并提前向公众公布。
29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招生办法,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高等学校特殊类型考试的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批准。
30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 (下同)公布有关高校招生规定。
7、 批次和志愿者
312021年,将有10批高校招生。其中,本科阶段共有8个批次:预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批次、特殊计划批次、第一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二批a、第二批B。专科层次有两个批次:高级批次和普通批次。招生志愿有三种模式:单志愿、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具体填筑要求将根据工程进度另行安排。
8、 计划管理
32坚持按计划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招生计划管理的规定,未经教育部门发文和自治区公布的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33高校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和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做好招生结构、层次结构和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生源计划。生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应与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相一致。
34同一所高校、同一学历、同一招生类型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同一省(区、市)同一批次。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必须与同地区其他专业同批录取。
35严格控制高校和专业提前批量录取。除了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共师范生、农村医学生,还有一些艺术和体育专业的学生,航海等疑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其他专科院校(专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相关院校的综合评价招生,可按规定提前安排分批录取而其他院校和专业不能提前安排分批录取。高校安排的招生批次与上年相比有变化的,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应当事先与高校达成协议,并向社会公布。
36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的原则和要求,自行编制招生生源计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7入职培训计划。高校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经教育部备案后,可为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严禁对虚假定向、定向就业招生的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面向全区。
38保留计划。为调整统考生源数量的不平衡,可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保留计划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保留计划的高校应当将保留计划的数据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同时,高校要公开保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
39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招生计划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委托有关出版社印发《2021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将在志愿者开始填写前公布。发布的计划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招生总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招生人数、学科、学历、学制、计划表等。
40高校有责任处理因调整方案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和点名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方案,点名招收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41“全国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用于调整高校招生生源计划。高校计划调整须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教育厅在招生规模内批准。
9、 入场券
42组织形式。招生工作在教育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招生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
43操作方法。我区高校招生工作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招生期间,各高校和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保证相互之间的沟通顺畅。
44承认原则。新生入学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等原则。高考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
45工作原理。新生入学应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移交要求的考生,他们是否被录取以及被录取的专业由大学自己决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负责解释,并负责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规则的行为。
46投球规则。原则上,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将按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史理工类考生的总分作为排名依据,文科类考生(利用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批次除外)和体育类考生的综合得分作为排名依据。
47摊位的比例。原则上由一批志愿者按学校确定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对合格考生进行投档。艺术类将根据该批大学考试成绩对所有合格考生进行备案;自愿分批订货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批次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同一年级、同一高校志愿的考生不受投档比例限制;在平行志愿中,同级别、同学院的考生不受同级别考生比例的限制。
48平行志愿批量归档的排序规则。
(1) 文史、理工类考生的排名。
总分(总分+加分,下同)-总分(高考各科总分)-语文科目成绩-数学科目成绩-综合科目成绩-外语科目成绩(不含口试)。即:同一科目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高者排在前面;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较高者排在前面;等等。
(2) 艺术候选人排名。
综合得分=总分× 30%+艺术成就×( 750/300) × 70%(综合得分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分数换算,将艺术成就按比例换算成750分的满分,即艺术成就× 750/300;第二步是在重量分配后相加。总分占30%,转化后的艺术成果占70%,即为总分× 30%+转化艺术成就× 根据艺术、书法、音乐、舞蹈、播音主持、广播影视编导分别计算综合得分。报考多个子学科的考生将获得多个综合分数。对总分和艺术成就均在一线的考生,按综合得分和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综合得分相同,则应根据相应子科目的艺术成就进行排名。如果相应子科目的艺术成绩相同,则应按总分进行排名(文史理工类考生见以上排名规则)。
(3) 体育候选人的排名。
综合得分=总分× 70%+体育高考成绩×( 750/100) × 综合分数的计算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分数换算,将体育高考分数换算成满分750分的分数,即体育高考分数× 750/100;第二步是将权重分布相加,总分占70%,折算后的体育高考分数占30%,即为总分× 70%以上体育高考折算成绩× 对总分和体育高考成绩均在一线的考生,按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应当按照体育高考成绩排名。体育高考成绩相同的,按总分排序(文史理工类考生见以上排名规则)。
按照上述规定,前排的考生为高水平考生,后排的考生为低水平考生。
49入院程序。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应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档案的流转、阅卷、审核、预录、撤卷等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要主动与之沟通。对拒不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可根据提交的考生人数和录取规则由高分到低分,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50除军事、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入学比例。高校不得对非外语、文学专业考生实行外语限制。
51征集志愿者。高校不得随意撤销、减少已公布的招生计划。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并征集志愿者。
52文件撤回规定。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每个考生同年只有一次录取机会。考生自行填写志愿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录取的,不予更改。一旦退学,当年将不再录取。
53政策关怀项目。
(1) 加分政策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加分的通知》(国教科〔2020〕3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考加分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我区考生考试办法》(国考[2020]1号)。
凡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专项计划的,一律不适用高考加分和加分。
(2)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驻扎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类以上海岛20年的士兵子女,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士兵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飞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空军士兵子女,对在军舰工作满20年的士兵子女,以及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士兵子女,对参加高考、符合高校投档条件的,给予优先照顾。军队现役退役考生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残疾人警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或者因公致残的一至四年级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得过联合激励制度确定,5A级青年志愿者,符合高校档案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与其他考生优先录取。
54自治区所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力争达到少数民族人口占自治区人口的比例。自治区所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5%。
55定向招生。
(1) 目标就业单位的范围。地质、矿业、石油、军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2) 学生的范围。全区招生,考生符合招生学校招生条例规定的条件,即具备报考资格。
(3) 入场券。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应同时接受。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能在本校调剂分数线上完成的,可在本校调剂分数线以下、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20分内转入档案,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定位,择优录取;如果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无法完成,将转换为非定向就业计划。
(4) 候选人入职协议。自愿填写申请表并按相关政策被定向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前与学校及有人事调配权的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相关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绝签订协议的学生,高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
56少数民族预备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地方高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招生对象: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区属高校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招收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村户籍(3)老、幼、边、山、贫困县(市、区)有60个少数民族。
(2) 录取分数线:对应普通批次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含志愿征集,下同)生源不足的,本科预科可按投档规则在相应普通批次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投档,高校将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录取后,被高校录取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在规定的高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高中文化补习。预科结束后,政治表现良好,具备本科、专科学历资格的,可升入本校本科、专科学历,无需再参加高考。
57民族阶级。
(1) 招聘对象:少数民族考生。符合国家班投档条件的考生,将同时向相应学生和大学生投档。
(2) 录取分数线:对口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学生人数不足的,可按投档规则在对口高校普通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40分以内投档,各高校将择优录取。
(3) 培养形式:民族班与相应的本科、专科学生实行同一培养形式。
58推荐学生。
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推荐生资格的高校可以招收推荐生。具有推荐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为准 )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为准。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可向有关高校自荐。拟成为高校推荐生的学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推荐生招生报名表》。填写并签署一式三份后,一份直接发给拟办高校,另一份同时发给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办公室,二是户口所在地设区市的招生考试机构。
自治区级优秀学生不再具有推荐资格。保送生的其他资格条件和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59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决定和部署》(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021年,该区将继续在高职院校开展分类考试,专门面向高职院校自主考试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
高考是由高考组织的。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报考我区2021年高考,参加高考组织的单独考试。考试合格的考生必须在自治区高考“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中填写相应的报名表,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一旦录取,不能退档,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后续录取。
60高校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业、生活自理的残疾考生,不得拒绝录取。
61高校必须将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将形成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招生名册,加盖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专用章,这将作为考生正式被高校录取的依据。
高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说明、资助政策和办法等相关材料直接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送达。
62考生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学院网站和高校提供的渠道查询确认录取结果。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和被录取考生手持的录取通知书,各高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新生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校应当在正常报名截止日后20日内,汇总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对未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
63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披露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10、 信息安全与信息披露
64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增强高考信息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信息系统保护等级和备案要求,完善人民防空、物防、技防安全体系,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候选设备的信息安全。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压缩信息安全责任,把信息安全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加大信息安全投入,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加强信息安全检查,聘请专业机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在高考报名、阅卷、志愿填报、录取过程中,积极协调或配合当地网络信息、公安、工商信息或相关专业机构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研究判断异常情况,迅速处理。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严格考生信息管理,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核查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加强考生志愿账户发放和志愿确认管理,引导考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纵。高中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更换、干涉考生高考申请。
65广西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相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投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查询办法、录取结果等,广西高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表、各录取批次填报分数线各高校各批次未完成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享受照顾政策并具备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等。
各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分别公布高考报名名单、享受照顾政策类、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通过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规则和招生结果查询办法;公布通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中学(或单位)和班级、照顾政策类型、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和评委)、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资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和专业、录取优惠分数等。
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公示的信息将保留到年底。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在申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保存至当年8月底。
66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考生信息外,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只能提供考生报名信息、高考成绩、,排名和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和相关高校,不能提供给中学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或者提供考生成绩、排名等信息。各地不准宣传所谓的“高考状元”、“高考录取率”、“高分考生”等。不得在网上、校园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试录取期间,必须向社会公开受理违规招生举报的邮箱、电话、单位和地址,对举报问题,按照国家信访规定及时查处。
11、 招生管理职责
67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招生考试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或教育部)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地方招生工作。
招生考试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高校的负责人担任。
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考试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68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1) 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一考试试题订购工作;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防控考试疫情,整顿考风考纪;组织艺术、体育、外语和退役士兵统一考试,对考试安全负责。
(3) 汇总公布我区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例的主要内容,或高校公布的招生条例网站。
(4) 指导和监督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条例的实施。
(5) 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职责,对当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和调查,高中及附属高等学校。
(6)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体检、考试、阅卷、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录取等相关工作。
(7) 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宣传培训工作。
(8) 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待遇。
(9)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 负责处理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等;配合高校查处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考生和学校;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
(11)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审核高校信访回复。
69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职责。
(1) 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关于高考工作的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2) 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防控考试疫情,整顿考风考纪。
(3) 负责组织辖区内考生报名、思想政治测评、体检、考试、信息收集和电子档案制作,指导考生参加报名、考试和志愿填报。
(4) 高考期间,设立高考指挥部,调度指挥各类突发事件和意外事件,为考生提供合理便捷的服务,保护考生和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
(5)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地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6) 实行市、县、中学多层次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配合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招生考试院对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
70高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开展考试招生工作的场所和设施。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条例》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学校招生制度。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
(5) 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重新检查新生。
(7) 组织我校自主招生考试,负责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结果上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8)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9) 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委托的阅卷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的其他工作。
(10)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答复。
12、 违规处理
71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严格遵守高校招生“三十条禁令”和“八项基本要求”纪律,加强对考生报名、投档和录取资格的审查。自治区教育厅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地方高校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7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按照36号令规定的程序和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严重违反招生规则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纪律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73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如推荐学生、牢固基础课程、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口语考试、体育专业统一区域考试、文科专业统一区域考试等。退役士兵高考、高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对其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章的规定。对在上述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考试1-3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今年不允许他们报名参加高考。
74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申请高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所申请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高校要查处。对执行本政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招生专项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75考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试;对违规违纪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招生考试机构或者学生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审;对复试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试。
13、 附则
76部分高校在“强基础”计划下独立招生、招生,以及军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专业)、体育院校(专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根据教育部和我区的有关规定,高校招收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学生的特殊招生办法,保证学生、高水平运动员等。
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我区有关考试管理规定执行。
77高等学校招收军人,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军队、公安院校和为军队培养的国防生招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8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高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备案。
79本规定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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