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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规定》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一般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各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招生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委。
第三条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北京市与教育部共建大学、北京市重点大学;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培养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等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首都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学校总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第五条学校网站: 本科招生网站:bkzs.cnu.edu.cn;
电话:010-68902995。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考生、家长和各行各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室是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各省近年来招生计划的实施情况,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专业2021年省级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部门发布的《2021年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总计划1%的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我校确定转档比例。根据命令,自愿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原则上转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在相应省份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2.在高考改革中,各省考生要符合我院选课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内的学科选择要求,以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考生报名时应以高考实际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等级。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在政策加分相同的情况下,相关科目高分考生优先录取。相关学科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和外语。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整的考生进行调整录取。专业调整原则:学校根据学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整,调整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招生满为止。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非师范专业,只能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整;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如有师范专业,将在师范和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进行调整。
5.对以前的学生和新来的学生一视同仁。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之一,但原则上不超过20分。备案后,我校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成绩进行招生。高考加分、加分全部不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7、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农村教师支教计划”按北京市有关政策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农村教师支教计划”只招收2021年北京市高考报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包括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移至北京市集体户口的考生);同时,“农村教师资助计划”只招收有职业抱负的考生。
8.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1:1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定。
9.美术学院各专业按以下规定录取: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 北京考生应参加北京市艺术类考试,成绩不低于225分;京外考生须参加招考省组织的艺术类考试,成绩不低于考试满分的80%× 如果80%的计算结果包含小数,则将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
(2) 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满分150分)。
(3) 在采用招生省份统一填报原则进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将按照招生省份从高分到低分计算的填报分数规则录取已填报的考生。
(4) 在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是指顺序志愿填报),招生专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已填报的考生进行排名,并根据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得分=艺考成绩÷ 艺考满分× 高考文化课满分× 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0%,同时,我校对艺术、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进行比较和优先录取。
(5)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不设专业等级。
(6) 美术(师范)专业只招收有专业愿望的考生。
10.音乐学院各专业在京招生按以下规定执行: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师范)、舞蹈(师范、京族)专业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考试合格。北京地区不设录音艺术专业入学考试,对在京录取的其他公办高校录音艺术专业入学考试合格成绩予以认定。
(2) 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顺序为: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体检。综合得分=专业学校考试成绩÷ 专业学校考试满分× 高考文化课满分× 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0%,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 音乐表演专业的录取顺序是: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根据体检情况。专业学校分数相同时,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4) 舞蹈(师范)与舞蹈(师范、京籍单列)专业的录取顺序为:根据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体检情况。专业学校分数相同时,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5) 录音艺术专业的录取顺序是:根据高考文化分(不含政策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根据体检情况。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 填报我校多个艺术专业申请表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11.音乐学院各专业按以下规定在北京以外省份招生: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 考生必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省招生厅组织的省文科统考(联考),成绩不得低于统考(联考)本科学历标准。招生省份对不同批次或类别有不同录取要求的,考生必须达到我专业批次或类别的相应标准。
(2) 我校音乐学(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与录音艺术专业在山东省招生时,在山东师范大学组织本科生联考的基础上,确定三个专业的合格学生。各专业具体计算方法及资格标准以我校本科招生网络公告为准。
(3) 在采用招生省份统一填报原则进行平行志愿填报的招生省份,招生专业将按照招生省份从高分到低分计算的填报分数规则录取已填报的考生。
(4) 在实行序贯志愿填报的招生省份(湖南省非平行组指序贯志愿填报),招生专业按照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对已填报考生进行排名,根据他们的体检结果选出最好的候选人。同时,我校将对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进行比较和优先录取。
(5) 音乐学(师范大学)专业要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应包括钢琴和声乐。考生在报考省份的统一考试方案不能同时包括钢琴和声乐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应包括钢琴或声乐其中一项。声乐的要求是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不接受其他唱法。
(6) 音乐表演专业的招生乐器有二胡、琵琶、笛子、古筝、扬琴、古琴、三弦、阮、笙、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单簧管、长笛、巴松管、圆号、西洋打击乐、手风琴。不接受其他类型的器乐。
(7) 舞蹈(师范)专业招生舞蹈:民间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不接受其他舞蹈。
(8) 除按乐器种类、歌舞或有特别指示的人数外,乐器种类、歌舞没有区别。
(9) 音乐学(师范)、舞蹈(师范)专业只招收有专业愿望的考生。
(10) 填报我校多个艺术专业申请表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12.小学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
(1) 美术(初等教育、师范教育)专业:考生美术统考得210分,外语60分。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按照相关投档原则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招收进行考试录取。
(2) 音乐学(小学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在通过专业学校考试的前提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体检情况,择优录取。综合得分=专业学校考试成绩÷ 专业学校考试满分× 高考文化课满分× 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 50%,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的考生。
(3) 书法(小学教育、师范教育)专业:在通过专业学校考试成绩的前提下,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和体育考试进行选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语言要求:外语专业和小学教育(英语教师)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考生的语言。公共外语只教英语。地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国际经济贸易、心理学、生物科学等专业(班),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在京招收的“外语培训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
3、体检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首都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体检实施细则》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高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补充规定。
4、教师体检要求:师范专业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标准(试行)》。否则,他们就不能被师范专业录取。
5.教师资格认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中小学教师资格豁免认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函[2020]5号),我校招收的公费师范生参与免试认证改革:我校对公费师范生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估,通过考试的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试成绩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根据自愿原则,公办师范生也可以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6.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计〔2019〕11号)要求,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7、师范生就业和继续教育:按照《北京市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细则》(京教计〔2019〕11号)和已签署的《北京市公费师范生教育协议》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计〔2019〕11号)规定,师范生毕业时,应在本市基础教育系统采取两种方式择业,毕业后应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师范生违反教育协议的,需在就学期间支付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包括学费减免、生活补贴等)。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报考“农村教师支教计划”的考生,也要按照区教委和北京市的相关政策执行。入学前,应与区教委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区教委要按照公开招聘的相关程序安排就业,服务期不少于5年。北京以外的师范生应该参考一下。
8、大类招生与培养:我校数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艺术学院、管理学院、美术学院、小学教育学院实行宽口径大类招生与培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与统计是数理学院的非师范专业,按数学(含数学实验班)录取;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为生命科学学院非师范专业,录取为生物科学(含实验班);非师范专业开设的华文、华文国际教育、文秘等专业按华文招生;管理学院设置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两个专业按公共管理招生;美术学院设置的美术(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三大方向,按美术门类录取;美术学院设置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三个专业按设计类招生;小学教育学院设置的小学教育六大方向(语文师范、数学师范、英语师范、科学师范、信息技术师范、德育师范)按小学教育大类(京秀学院)(师范)招生。在第一学年或第二学年,被上述专业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学生的意愿和学习成绩按一定比例选择专业。
9.学习型校园:除音乐学院外,良乡校区2021专业第一学年新生;根据学校安排,2-4年级在校本部、北区一、北区二、东区一、东区二和良乡校区学习。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校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年;外语专业: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年;师范专业免学费。我校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每学年650-900元。以上收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2021年审计结果为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我校各省招生录取办法由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未涉及的事项,请参阅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本章程颁布后,部分招生省份如有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有关政策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告。各媒体平台发布的招生规定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招生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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