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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南宁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条例》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宁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部颁代码为10603。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设五河、武鸣、明秀、长冈四个校区。五河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和兴路3号,邮编530299;武鸣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新宁路508号,邮编530100;明秀校区位于广西省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邮政编码530001;长冈校区位于广西省南宁市兴宁区燕子岭路4号,邮政编码530023。
第三条学校的主办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招生就业部门共同签订,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编制生源计划,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八条原则上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当专业与学科的网上招生存在较大差距时,应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相关专业和学科的招生计划数。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件的要求和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录取,智力和体育教育,以及选择性录取”。
第十条录取方式: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由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考生录取批次。
第十二条升档措施: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升档比例。
第十三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
按照“分数第一,跟着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和录取。
(1) 对投档有排名顺序的,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排名顺序,专业和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排列。
(2) 如果考生没有排名顺序,则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安排专业和录取。
1.文史类考生。总分(总分+附加分)→ 总分(不含附加分)→ 中文分数→ 综合得分→ 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数学成绩。
2.理工科考生。总分(总分+附加分)→ 总分(不含附加分)→ 数学成绩→ 综合得分→ 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中文分数。
3.高考综合改革。总分(总分+附加分)→ 总分(不含附加分)→ 中文分数→ 数学成绩→ 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 首选科目分数。
(3)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者”录取规定。
(4) 一般专业招生规则有特殊要求。
1、内地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合作教育项目
(1) 本项目的专业是电子信息工程。教育部批准南宁师范大学与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合作。在第一、第二和第四学年,我在我们大学学习。第三学年,我原则上在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学习。
(2) 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成绩应达到生源省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 按省招生管理部门要求填写申请表。只有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才会被录取。
2.精准扶贫。精准扶贫项目只招收广西学生,分别填写申请表和备案。根据投档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专业和录取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排列。
3.民族阶级计划。民族班计划只供广西学生报名,单独填写申请表并存档。根据投档结果,顺序由高到低,专业和录取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第十四条特殊专业招生规则
(1) 体育
根据技术学科(体育专业)的规定→ 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 高考总分(不含加分)→ 外语学科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 艺术
1.我校实行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的备案制度。
2.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广西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对广西及省外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专业成绩以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成绩为准。
3.根据以下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专业和录取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
(1) 音乐学、舞蹈、动画、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设计、书法等专业
专业成就→ 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 高考总分(不含加分)→ 外语成绩。
(2)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① 广西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广西以外省份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或参加所在省认可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统一考试或联考。未参加专业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②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得分=(专业测试得分/专业测试总分)× 七百五十× 70%+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 30%。
(3) 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主持艺术专业
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综合得分=专业成就× 50%+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按比例折算为百分制)× 50%。
第十五条高水平运动队入场规则
(1) 根据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考生按性别、职位或小项目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特考成绩与高考成绩相同(总分+加分),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优先。
(2) 优先考虑国际、竞技和一流运动员。
(3)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计划,只分专业计划。不承认所有的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线。
第十六条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1) 初级教育(全科医生)
1.广西定向招生培养农村小学普通师范生,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必须是招生计划中县、市、区户籍的毕业生。
2.本科第二批录取实行最低控制分数线,提前一批安排单独投档录取。考生须提前报考该专业。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符合条件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我们学校会组织面试。不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照“生源分数”的录取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时,按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按地区,由高分到低分。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相同的,面试分数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与面试分相同,总分(不含加分)高的考生优先;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面试分与总分(不含加分)相同。文史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
5.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本专业招生规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 初等教育(壮汉双语)
1.广西小学壮汉双语教师定向招生培训,毕业后按协议定向就业。考生来源为定向招生县(市、区)普通高中毕业生。
2.高职院校实行提前批次录取,考生必须志愿填报本专业在高职院校提前批次录取。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要求,按照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符合条件并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进行初选,我们学校会组织面试。不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按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得分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虑;综合得分相同,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与面试分相同,语文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相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加分)、面试成绩和语文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综合得分=面试得分× 50%+高考文化分(总分+加分)(按比例折算为百分制)× 50%。
5、上级部门调整本专业招生规定的,以上级部门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规则
少数民族预备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备班(甲级预备班)和少数民族预备班(乙级预备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集中在教育部指定的高校就读一年。通过考试后,他们升入了我们的本科专业。
(1) 自由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a班)
按照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原则,安排在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A班录取。学生可享受少数民族预科免收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考生报考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少数民族学生;
2.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农村户籍;
4.户籍所在地为60个老、少、边、山、贫困县。
以上条件调整的,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文件为准。
(2) 少数民族预备班(预备班B)
按照普通专业招生规则,安排在第二批少数民族预科B班录取。在少数民族预科阶段,要交学费上学。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八条填报专业(或专业)志愿(非调剂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其次是填报调剂志愿的考生。志愿考生调剂采取以下措施:
(1) 不服从调剂的考生
它将被撤回。
(2) 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1.希望填报“部分专业调剂对象”的考生优先录取。根据相应专业的录取规则,应调到有调剂计划、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或专业)。如果被调剂的专业(或专业)已满,将被拒绝。
2.填报“以各专业调剂为准”的考生,将按照相应专业类别的录取规则,调剂到有空缺计划的专业(或专业类别)。如果所有专业(或专业类别)都满了,他们将被降级。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的要求和依据
(1) 针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和教育部要落实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体检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我们学校不录取。
(2) 身体健康和身体状况要求中涉及的身高、色觉等,以省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体检结果为准。
(3) 部分专业学生身体状况及年龄要求
1.音乐学专业。男生身高163cm及以上,女生身高152cm及以上。
2.舞蹈专业。男孩168cm及以上,女孩158CM及以上。
3.美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动画等专业。无色盲、色弱。
4.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58厘米以上;他们五官好,形象好,身材匀称,说话清晰。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1) 在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专业体检,其身高、视力等身体状况以专业体检结论为准。不超过20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在尚未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的省份,考生的身高、视力等身体状况均以高考结论为准。男生要求身高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要求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外露部分(女孩手臂半袖以下部分、距膝盖10厘米以下部分、男孩手臂半袖以下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香烟疤痕,全身无自残疤痕,视力或矫正视力0.5以上(C图),无色盲、夜盲、弱视、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外伤后遗症;不超过20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教学。高考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在填报申请表时要慎重。
第五章招生类别及主要分流
第二十二条按招生大类录取的学生,第一学年不分专业按大类培养,第三学期分流后按专业培养。
第二十三条按招生类别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当年招生计划中明确涵盖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分流计划根据学生分流专业的意愿和能力确定。
第六章入学资格的登记和复审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按时到学校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申请休假或者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未请假或者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而不报到的,或者请假或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自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名日期起,15日内未按时报到的,应当申请休假。15天以上不能上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七章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九条本科生按学分收取学费,按学年缴纳学费。学完课程后,他们会根据实际修读的课程、学分和收费标准进行结算,并多付或少付。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1) 按专业录取(相当于成人费)
1.文、史、法、哲、教专业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2、理工、管理、经济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
3.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2000元。
4、职业教师资格:文史(不含外语)专业6000元/生/年,理外语专业7000元/生/年,工科专业7500元/生/年。
5、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与香港、澳门、台湾合作)。学费是每个学生每学年18000元。第三学年,我将在台湾暨南国际大学学习。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其他费用自理。
(2) 按大类招生
重大分流前,按招生中学学费标准预缴学费。专业分流后,按实际专业标准预缴学费。毕业时,学费按实际学分结算,多多少少补齐。
第三十条住宿费按照学生公寓的收费标准收取。在五河校区和武鸣校区,6个人的费用是1350元/人。每学年4人的费用为1550元/生。在长冈校区和明秀校区,6到8个人的费用是800元/人。每学年四人费用为1200元/生。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奖励补贴政策
第三十一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助学金、获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价格补助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学位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三十二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宁师范大学。学历证书分为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南宁师范大学盖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加盖南宁师范大学印章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联系方式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监督联系方式
(1) 学校:
(2) 招生信息网:
(3) 电话:0771-3903928(传真)
(4) 电话:0771-3908523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以前的招生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南宁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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