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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美术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详情如下: 第一章?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1年部分特殊类型普通高校工作情况》,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合法招生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2.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教育背景:硕士、本科
4. 学校代码:10073
五、学校地址:
1.天威路校区:国画、国画(书画鉴定修复)、国画(油画)、国画(版画)、雕塑、国画(壁画)、国画(水彩)、书法、美术(美术)历史)、美术(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志诚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时装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摄影、实验艺术(综合绘画) )、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联合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诚路7号?
六、学校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子师范学校,由近代教育家傅增祥于1906年创办。它是中国最早的公立大学之一。距离上世纪中叶,已经过去了半个多世纪。 1980年正式上任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在我国高等艺术教育领域占有重要地位,是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试验区。学校现有天威路、志诚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1.4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73万平方米。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国画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视觉设计与工艺美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美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实验艺术、国际艺术教育学院。学校设有绘画、雕塑(五年制)、美术、摄影、书法、国画、艺术设计、艺术教育等8个中专,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等16个专业包括实验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与公共艺术。其中,绘画、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等8个专业为一级专业建设点。
在11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与祖国共命运,与时代共鸣。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四个服务”的发展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崇尚德艺,行事工学”的校训精神,努力奋斗培养具有人文素养、基础扎实、技能融合、创造性活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第二章?招生院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招生争议进行内部裁决,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事项事项。
第四条 招生工作由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驻天津美术学院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3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建设、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全国招生计划,不制定省级计划(天津市除外)。并遵循教育教育部批准下发的招生计划,制定专业及各专业招生名额,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和计划实施情况,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工作中,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体规划范围内适当调整。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录取分数线最低的录取或延期录取。
第 4 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市招生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和专业成绩),综合评估德、智、体育、美术、劳动优先选择。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文化类课程最低录取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期间不录取政策分。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按我校规定的文化类课程(不分文理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注:我校根据高考原分数线绘制控制线开展招生工作)。以下文化课成绩要求均以原成绩为准。如果考生的分数不是原始分数,它将被转换为原始分数。高考本来是分750分的。我校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取得省、市、自治区艺术统考合格证书方可报考我校(不涉及省统考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方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 考生在填报我校前必须取得我校专业复试证明(本原则所指的以下专业成绩成绩除理论成绩外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考生须填写所在省、市、自治区我校报名表。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所有考生须登录我校指定网站填写专业(方向)。
3. 考生文化总分(不含报考理论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时,专业类别按综合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数考生名额已满(天津考生按从高到低单独录取;天津考生从高到低录取;外省考生从高到低排队录取。)综合得分如下:(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
考生总分÷专业满分×考生文化总分60分以上÷文化满分×40(绘画、书法)
考生总分÷专业满分×50+ 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
同等条件下,专业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语文总分高的考生将优先录取。
4、高考文化课全国排名,直至计划名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汉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语言成绩)。报考理论课的考生须填写省内首批志愿考生,我校将优先录取。
5.申请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时,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名。低录取,至满分(如果英语分数相同,文化分数高的优先录取,中文分数高的优先录取文化分数相同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考试中按专业类别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考生应填写专业(方向)志愿。考生须按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的分配。如考生未能按要求填写表格,以专业(方向)志愿在线确认专业复试时填写的为准。学生申请专业类别后,应按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站填写专业(方向)申请表。考生未按规定填写报告的,视为重大(方向)调整。
7.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书法专业及中英合作办学除外),按本人在我校指定网站填写的志愿名额和专业(方向)计划,按录取分数线考生,按照平行志愿的原则,从高到低分配专业(方向)。成绩相同者,按第三名或第四名的录取原则录取。
8. 福建、广东、海南等省份因实施“一班多票”导致录取计划失败的,学校将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补齐.录取了。替换时,如部分省份已录取,则该部分专业由天津学生录取。如果天津学生达不到这部分计划,将被未录取的省份代替。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省招生办文件为准。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检查和复试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协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人民联合会。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为双语(中英双语)教学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文授课。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告。学生只有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按照天津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美术类收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5000元,设计类收费为每名学生每年12000元,戏剧影视类收费。 15000元/生/年,艺术理论课1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39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每名学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学校印发的新生报到须知为准。汝正政府调整今年的学费标准,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专业设置、专业考试内容、报考办法等详见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 13 条?我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定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将通过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报到时,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学生,应向学校请假。新生入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不请假或逾期请假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 15 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等规章制度。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年限为三年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各类奖学金占33%;有国家学生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其生活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符合毕业标准,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生升入高职本科毕业证书应当注明“专业起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多种渠道发布的信息,以及咨询者的意见和建议,仅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作为本校招生信息的组成部分。我们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办法。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学校网站:
电话:022-26241719
电话:022-26241723
邮箱:tjmyzhb@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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