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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学院全称: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路66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国标代码:14025
省编代码:4346
招生网址:http://zs.hnvist.cn
咨询电话:0731-84396555、84396556
咨询QQ:800031422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并颁发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院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23年学院单独招生总计划1800个,其中普通类(应往届普高、中职、同等学力)和退役军人招生计划为1600个,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计划为200个。
一、普通类考生(应往届普高、中职、同等学力)和退役军人单招专业及计划
备注:1.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以当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2.退役军人可在学院单招所有招生专业中进行专业选择,招生计划为100个。建议选择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如选择非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学习模式为全日制脱产学习。
二、社会人员招生专业及计划(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1.社会人员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2.社会人员招生计划如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
第三章 单招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对象
符合我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于2023年2月21日-28日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具体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三、考试费缴纳
考生于2023年3月5日10点至3月6日16点,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湖南安全职院”)自助缴纳考试费80元。
四、准考证打印
2023年3月9日10点至14点,考生可通过学院微信公众号(“湖南安全职院”)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9日16: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处(明正楼106)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四章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址
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为2023年3月11日-12日(具体见准考证安排);
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则进行第二志愿考试,考试时间为2023年4月8日-9日,考试地点均为校本部。
二、考试安排
备注:
1.专业组一(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参照《2022年湖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简章》相关要求制定,并另行公布。
2.A类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英语成绩不得低于75分,B类考生报考商务英语专业,
英语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成绩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四、免试对象和办法
(一)免试直接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就读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
(二)职业技能特长生免技能测试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五、免试考生和社会考生证明材料提交
符合免试资格的考生需于2023年2月28日14点前向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处提交获奖证明材料。
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退役军人和社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2023年2月28日14点前提供给学院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工作处(学院明正楼106办公室)审核。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一)第一志愿考生录取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划定各类考生、各专业组和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在所属考生类型和专业组中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和职业技能测试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所在专业组中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所在专业组中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未达到应急救援技术、消防救援技术和商务英语专业合格线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第二志愿考生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二、公示及录取确认
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中进行公示(网址:https://zs.hnvist.cn),被拟录取的考生需按要求做好录取确认,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录取原则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三、录取备案
录取数据将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因考生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通过生教育考试院审核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其他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院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除退役军人考生外,农民工等其他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第六章 其他
一、郑重申明
我院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不在校外设置考点。凡有社会机构或个人宣传与我院有合作,可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如遭受相关损失的,请立即报警。
二、纪律监督
学院纪检监察处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单招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开展。凡在单独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明确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院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可登录学院官网信访举报页面进行反映。
三、入学复查
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学院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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