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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2023年湖南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3-07-15 01:42:31职校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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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章程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水渡河畔,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北水渡河路100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我校确定36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我校将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不同类别考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我校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5%的比例申报单招计划,共计2640人(其中:包含退役军人考生单列计划7人、体育特长生单列计划23人)。退役军人考生、体育特长生可在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一条 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对于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逾期不再办理高职单招有关高考报名手续。

第十四条单招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统一从2023年2月21日8:00开始,至2月28日18:00结束,在此期间,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 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小米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志愿信息。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填报志愿期间的2月22日-27日每天18:00前公布当前各高校各计划类别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填报考生人数,考生可通过“考生综合信息 平台”和“潇湘高考”APP查看。所有考生可在报考时间截止前(即2月28日18:00)随时修改报考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不能修改志愿。

第十五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第十六条 填报我校志愿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及退役军人考生允许在专业组一、二、三中任选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内调剂);因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各专业组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只允许在一个专业组内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在报名系统中多填专业视为无效。

第十七条 身份认定。符合退役军人身份的考生,须按要求提交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表(退役军人)》,并按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将证明材料于2023年2月13日-17日交至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确认资格后考生方可填报退役军人类别的志愿专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符合免试直接录取条件和免技能测试的职业技能特长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2月13日-17日交至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经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可免试或免技能测试录取,考生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奖助学、毕业证发放等方面均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体育特长生的报考条件具体见《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2023年2月13日-17日交至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2023年3月2日—5日,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不予排考。缴费流程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 

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detail/news?article_id=5100&menu_id=615&sidebar_index=5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第一志愿考生2023年3月8日—10日,第二志愿考生2023年4月5日—7日(未完成单招计划的情况下将进行)具体详见学校单独招生网,网址:

http://hngczyzs.bibibi.net/recruit/index/index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单招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如录取后未完成当年的单招计划,将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如因疫情等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退役军人、体育特长生四类。各类考生的考试大纲将公布在我校单独招生网。

第二十二条 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有有效学考成绩的)和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无有效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类别进行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心理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文化素质测试100分+职业技能测试100分,总分200分。

1.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无有效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除以3)折算成100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3.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具体测试方法详见各类别考试大纲。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照对口升学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及相关专业的特色,分专业组对学生职业技能情况进行考察或实践操作测试,不同专业组考试内容不同,依据专业组内招生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进行测试;退役军人,根据学校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体育特长生的专项测试内容详见《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

第二十四条 命题:由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院部进行统一命题,各二级院部院长(主任)协助完成此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我校就读,由我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条 考试结束后,我校按各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分别列出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一志愿分别参考150、5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75、25人。

第三十一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所有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两类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专业服从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成绩高低和各专业剩余计划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三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三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进行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四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http:///)发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我校将直接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六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4095297。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

第四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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