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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三助”制度是指国家文件要求统筹利用事业收入、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加大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包括助研、助教及助管三个岗位。其中助研岗位又包括硕士助研岗及博士助研岗。
助教:承担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以及指导实验和临床实习,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及考查的阅卷工作等。
助研:承担项目负责人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包括科学实验,试验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报告的撰写,文献资料的整理、汇编及翻译等。
助管:辅助学院各部门的培养管理工作。
“三助”岗位实行每学期申报一次,各有关单位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申报“三助”名额。“助教”岗位由教学单位根据需要,经教务处审核后设置;研究生导师必须为每一位进入课题研究的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学校鼓励其他教师为研究生设立“助研”岗位。
扩展资料:
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应加强对参加“三助”工作研究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考核。研究生从事“三助”岗位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其“三助”工作。
1、研究生学习成绩大幅下降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3、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
4、其它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三助”岗位职责的。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中止,由设岗单位或设岗教师提出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核、备案。自核准之日起,停发“三助”岗位津贴。
参考资料:
三助-关于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工作的通知-安徽建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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