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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暂缓派遣不是就业的一种形式,而是派遣的一种形式。暂缓就业更准确地说叫暂缓派遣,是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院、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同意报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什么是派遣期外毕业生
暂缓就业是指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派遣期外毕业生就是过了派遣期的毕业生。
每个统招毕业生,毕业后都会具备派遣资格,毕业生可以以派遣的方式将档案、户口调入工作地。但这个派遣资格生效期是一年内,一年内你都可以选择改派,如果你申请了暂缓就业,你的派遣期就会延长至两年。派遣期内你都属于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一些只有应届生才能报考的公务员,或各地的一些事业职位。过了派遣期,就是派遣期外毕业生,就不能够再享受应届生的就业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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