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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考试院下发了《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记者从扬州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扬州城区学校高考体检在3月6日举行。 继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高考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 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高考招生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已经多年。 而报考普通高校各专业以及航海、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报考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考生的身体基本条件则参照相关标准。 体检结论若有疑议应当场复检 考生须如实申报既往病史和残疾状况。体检时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校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议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对疑难问题要组织专家会诊,并报市中心体检站审定,必要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中心体检站仲裁核定。 各体检站对考生所做的“不合格”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核准。如考生仅军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受限,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外科项目的医生意见一栏,应填写为“合格”。 体检工作原则上于4月10日前结束,各市在4月15日前将体检信息上报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束后,各体检站须打印书面的体检结论以及是否基本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等信息,并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体检时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或先天性心脏病的考生,经治疗符合体检标准的,在体检信息上报后,如需申请修改体检结论,须经市中心体检站复检后作出最终结论,于6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高校招生处审核、修改。高考录取期间,考生体检结论一律不得修改。 军事公安政法院校面试高考后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明确,2021年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工作仍在高考结束后进行。凡符合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招生身体条件的考生,按相关要求,自行前往参加军事、公安政法院校(专业)的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试(测评)者,一律不予录取。 报考军事院校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先参加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的政治考核,再参加由各军分区(警备区)组织的心理检测,最后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格检查和面试。 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参加由江苏省司法厅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审核等。 报考公安部属院校和江苏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到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点,参加由江苏省公安厅和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 残疾考生申请便利逾期不予受理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国残联文件精神,教育考试机构将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参加高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填写《残疾人报考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合理便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在中学(报名点)初审,3月15日前交县(市、区)招办,经县(市、区)招办审核(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市招办,由市招办审核汇总后在3月31日前交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予受理。教育考试机构会同残联、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日常学习情况、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评估意见。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评估意见,形成《告知书》送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 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不得翻看试卷和作答。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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