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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考频道从重庆市教委获悉,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和政策公布如下:
为认真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重庆市2021年高考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渝计发[2020]20号)。
2021年,我市普通高校招生包括统一高考(以下简称统一高考)招生、分类高职考试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统一高考各项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招生报名、考生档案形成的相关要求,高职教育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体质健康考试分类考试按本办法执行志愿填报和招生工作按《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印发《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渝职总发[2020]27号);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办法另行制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他们要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注册
1.应用类型
有五种类型的候选人。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1) 一般范畴:分为历史范畴(包括艺术和体育)和物理范畴(包括艺术和体育)。普通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和高职分类考试。已参加高职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统一高考。
(2) 应用型本科及高职院校对口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类):包括17类(详见《2021年重庆市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3)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通过培养项目转移招生(以下简称中职晋升类):包括中职晋升本科、中职晋升专科。考生只能参加高职分类考试。
(4) 单试单招:包括体育单招、残疾人单招、消防单招等,考生只能参加单招考试。
(5) 高职扩招特类:仅限退伍军人、下岗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高素质农民、企业职工(高中毕业生不得申请)。考生只能参加高职扩招的专项招生。
2.适用条件
考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
(1) 将军。高中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普通类。
从出生到户籍,我在我们城市生活了很长时间。
(2) 截至9月30日,考生户籍满3年,中专学历满3年。
3.考生具有我市中专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或家庭成员已在本市定居,父母户籍在本市。其父亲或母亲是经县人事部门认定的军队复员军人的主要出资人、复员军人和军人。因家庭不幸、父亲或母亲工作变动等原因,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已在我市落户。外国使领馆的工作人员在外国注册户口达到同等学历的高等中等教育。回国后,他们的户籍已在我市落户。考生为持有我市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民身份证》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
(4) 考生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非户籍农民工(以下简称“农民工”子女)进入普通类。考生及家长或至少一方必须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核发的3年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候选人必须有3年连续完成学校注册和实际学习在我们的高中。父亲或母亲必须提供合法稳定的工作居住证明(包括连续三年在重庆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2) 职业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高等职业教育。
① 连续三年完成学籍并在我市实际就读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经市教委批准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在我市户籍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职业毕业生。
③ 报考者应报考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并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执业证书(岗位证书)(艺术类及其他类别除外)。
④ 职业技能考试中的护理类、药学类、教育类,仅限于具有医药卫生、教育等国控专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其他候选人不允许申请。
⑤ 其他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仅限于统一科目不能覆盖的专业毕业生,已经统一科目覆盖的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3) 中职直接晋升:通过培训计划(包括“五年制”)进行中职和高职教育,“三阶段制”、“五年一贯制”)由完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连续完整招生、完成中等职业阶段各项课程学习的普通高校组织实施,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转学招生,中职生和本科生“3+4”分段培养改革试点,培养中职阶段的应届毕业生。
(4) 一次考试:一次入学、一次入学、一次残疾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学校身份。消防单招仅面向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消防员,报名资格由消防部门确定。
(5) 高职扩招特殊类别:由市教委另行确定。
3.下列人员不得登记:
(1)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或者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 在高等中等教育非毕业年限,应届毕业生以欺诈手段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含全国统一考试,(三)违反规定参加省统一考试和高等学校单独组织的入学考试的;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间的;
(5) 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因触犯刑法正在服刑的。
4.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考生应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发[2020]80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只有通过报名资格考试,才能参加我市的高考。
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严格按照重庆市教委通知执行,重庆市公安局、原重庆市大中专招生委员会根据《重庆市教育局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重庆市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办法》(渝教发〔2011〕22号)中纪委、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高考移民”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政资发[2020]32号),坚决禁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我市。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是负责考生报名和资格考试的主体。具体负责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要认真履行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会同同级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对辖区考生报名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市教育考试院要责成各区教育考试机构做好资格考试和报名工作,并结合教育部门学生学籍考试成绩和公安机关户口、居住证,并对所有注册数据进行重复注册和违法情况筛选。
5.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环节加强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报考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在报考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华侨、香港、澳门、台湾的候选人和军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2、 候选人档案
6.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电子档案是高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评价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等,等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是指高考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电子档案应与纸质媒体材料的相应部分内容保持一致,如考生报名、体检、报考、各科考试成绩等。
纸质档案是考生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媒材料外,还应包括中学生档案、入学照顾及特殊资格信息、外语口试、流动儿童申请等材料。
7.考生纸质档案由报名点建立、发放和保管,考生电子档案由市教育考试院建立和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建档资料。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教发〔2016〕84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档案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并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档案管理办法》(渝教发[2018]10号),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防止弄虚作假。
市教育考试院要高度重视考生档案信息的收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规定,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应符合高校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到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和核实,并负责汇总整理,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市考生电子档案。要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错误或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对考生录取造成不利影响的,由考生负责。
8.严格审核考生档案的发放和保管,完善程序,确保安全保密,规范流程。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后,可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报名点领取纸质档案。报名点要认真核对档案,并与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信息核对。只有在没有错误后,才能交给考生并签字完成手续。所有考生都必须向各高校提交论文档案。考生不得打开纸质文件。
3、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议)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或综合信息表)中。
10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期内的。
11我市高中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评价意见由毕业学校填写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的学校意见栏,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打印并存入中学生档案。综合素质评估还将生成招生电子评估报告。
对其他未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考生,采用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学生综合信息表》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评价。学校和社会考生、各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提出考试意见后,将在校学生纳入考生档案。
4、 体检
12所有报考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应当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委安排和监督,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卫生部门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考医生应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根据原卫生部的有关要求,如《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厅〔2010〕12号),并根据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委的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无效。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但体检机构不能作出结论的,由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委指定终检医院,对当事人不同意的体检结论,负责协调终审医院作出终审裁定。
13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普通高校可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条例中向社会公布。
军队(武警)、公安等高校招生体检(测试)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检查
14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统一高考(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下同)由市教委统筹管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试的组织管理,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责任制,主动加强与区县政府统帅下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确保安全、稳定、秩序。
15我市统一高考必须在标准化考试中心举行。考试中心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设立考试中心的,应当报市教育考试院批准。
16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国民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通知》(渝教育考试发〔2018〕13号)的要求市国家安全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印发的《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标准(试行)》(渝教育考试发[2018]110号),要加强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完善保障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卫工作安全。如有泄漏,应立即向市教育考试院、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招考委员会主任)和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进一步扩大。
17科目和分数
从2021年起,我市统一高考将实行“3+1+2”模式,即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下同)三门科目,以及考生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的6门科目中选出的3门科目。在高中学业水平的选拔考试中,物理和历史是首选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一个科目报考;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科目为连任科目,考生只能且必须选择其中两门进行报考。
统一高考总分由全国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和学业水平选拔考试第一选择科目1门、第二选择科目2门组成,满分750分。其中,全国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50分,总分450分;学业水平选拔考试各科目原成绩满分为100分。首选科目的分数计入总分。第二选择科目的分数与年级转换分数一起计入总分(每门科目的满分仍为100分)。总分的满分是300分。
18考试时间
(1) 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7日全天和6月8日下午。语文考试时长150分钟,数学和外语考试时长120分钟。
(2) 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8日上午和6月9日全天,各科考试时间为75分钟。
19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人参加考试。非英语考生的考点由市教育考试院安排,部分区县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划定。
外语专业的考生也应该参加口试。口试定于6月10日进行。外语口试中心由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设置。英语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立的口试中心参加口试,非英语考生在考生所在区县设立的口试中心参加口试。
20全国统一试题(含试卷、带考试内容的答题卡、副标题、听力光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前按国家绝密等级管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责令改正;评分基准自公开之日起五年内按国家秘密等级管理,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秘密等级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管理。
外语口试试题(含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投入使用前按国家秘密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责令使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试题(含试卷、有考试内容的答题卡、子题,下同)、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在本科目考试投入使用前按国家保密等级管理,由市教育考试院责令改正;评分基准自公开之日起五年内按国家秘密等级管理,评分过程中制定的评分规则按国家秘密等级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管理。
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资料由市教育考试院印制,印制、运输、保管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
21重庆市统一高考的组织实施,按照《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和市教育考试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所。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考提供合理便利。
6、 评分和结果分配
22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重庆市统一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统一高考评卷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组织评卷工作,由指定高校承担。采用集中封闭在线评卷方式。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加强评卷人员管理。市教育考试院和承办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成绩的准确性。承办高校有责任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承担阅卷任务。
23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布和提供考生成绩。考生成绩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及相关高校,不能提供给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宣传、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分考生”、“高考录取率”。
24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重庆招聘信息网( )检查分数。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申请绩效考核。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程序,并告知考生。
7、 招生计划及规定
25.具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可以在我市招生。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可纳入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我市工作规定和《招生条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制定、调整和实施我校在渝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生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应与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相一致。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门下发的招生生源计划,与有关高校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进行核对,负责及时、规范、准确、准确地进行招生工作,准确、统一地向社会公开高校审核的相关招生计划信息。
重庆市的招生计划应按普通、艺术、体育三类分为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普通招生计划按物理、历史优先科目编制,艺术、体育招生计划不分物理、历史编制。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含教育部批准并按独立艺术院校招生办法实施的本科院校艺术专业)和高水平艺术团不需要编制省级和专业生源计划。
26高校招生条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应当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本校办学类型和办学水平,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校名,不得使用缩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校按照招生条例开展招生工作。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条例的内容。
27各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规定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社会调查平台。
8、 自愿填写
28考生志愿网上填报,考试成绩公布后安排,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29各区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加强对考生职业生涯规划和教育规划设计能力的培养,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引导考生认真阅读相关高校招生规定和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根据自己的成绩、职位和愿望,按照要求科学合理地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并对志愿者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意愿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也是考生自我意向的表达。考生要小心。考生应当对自己的疏忽或错误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严禁违背考生个人意愿,代*学生填报志愿,胁迫考生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侵犯考生权益的行为。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不得在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前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成绩。
30批次和志愿者设置
我市统一高考分为普通、艺术、体育三类,每批进行专业(班)平行志愿(以下简称专业平行志愿)或大学订单志愿。”一个专业(类别)+一所学校”为一名志愿者;高校志愿者的顺序为“1所学校+6个专业(类别)”为一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专业调整选项。
(1) 将军。设置本科批次、本科批次、高职院校批次、高职院校批次四个批次。
① 本科预科,分A、B两部分。包括可按规定提前安排的招生专业和计划。
a段本科提前审批,包括军事(武警)、公安、消防、相关院校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面试、体检(体检)等有特殊要求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先后设立两所高校志愿服务;
本科预科B段包括国家特招、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公共师范生(含全科医师)、部分艺术、体育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其他特殊高校(专业)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设有60个平行专业。
② 本科生批准。除本科及其他特殊类型本科招生计划和计划(含地方特殊计划、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等)提前审批外,还设置了96个平行专业。
③ 高职院校应提前获得批准。包括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和面试、体检等特殊要求、航海等难度专业以及其他可按规定提前安排的专业招生计划。先后成立了两所大学做志愿者。
④ 高职院校审批。除高职院校提前审批外,其他专业和计划设置平行专业96个。
在香港省普通高校本科预科批准前,安排了“强基础”、“独立学院”、“民族传统体育与运动训练专业自主招生”、“飞行技术入学”等项目。其中,闵飞有两名平行志愿者。
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安排在高校总体规划批次前。
(2) 艺术。艺术类本科预科分为艺术类本科、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专科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①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准。独立设置艺术类院校(含参考实施)本科招生计划,设置高校志愿。
② 艺术类本科年级,分为a、B两个部分。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承认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和计划,设置60名专业平行志愿;艺术类本科审批B节包括招生院校另行组织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和计划,但艺术类本科提前审批的除外。先后设立了两所高校志愿服务。
③ 艺术专家批准。被认定为本市统一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招生方案和计划设置了60个平行专业。
(3) 体育。体育本科批次和体育专业批次分为两个批次,依次录取。
① 体育本科批准。体育专业本科招生计划,设立60个专业平行志愿。
② 体育专家批准。体育院校招生的专业和计划,设立了60个专业平行志愿。
31考生应按照高校招生计划类别和专业(类别)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根据“物理”招生计划,只有以物理为首选科目的考生才能填报;根据招生计划中的“历史”,只有历史为首选科目的考生才能填报。
考生还应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填写申请表。填报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通过专业考试;填报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办理相应的考试选拔手续和资格公示;报考国家特殊项目、高校特殊项目、地方特殊项目和其他特殊项目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格;报考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定向招生的考生,必须符合民族和户籍条件。
报考军队(武警)、公安、定向训练士官招生等的考生,填报志愿后需参加相应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考核(考察)。他们通过后有资格申报。
9、 入场券
32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重庆市统一高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重庆市招生领导小组),负责2021年统一高考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并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具体实施。我市招生工作安排在7月上旬至8月中旬。
33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的原则。招生期间,各高校与市教育考试院要保证沟通顺畅。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调剂要求的考生,他们是否被录取以及被录取的专业由大学自己决定。对已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负责解释退学原因,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重庆市高校国家和本市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规则的行为。
34录取控制分数线
(1) 将军。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含统一高考总分和政策加分,下同)、按一定比例招生计划数、综合生源等条件,根据物理和历史选修考试,普通本科和专科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划定。同时,根据选考的物理学和历史,分别为强项计划、高校专项工程、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指定了特殊类型的资格线。
(2) 艺术。根据艺术类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并考虑生源,艺术类本科、专科招生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分别确定。根据各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划定相应类型学校考试的资格线。
(3) 体育。根据体育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综合生源,分别确定体育本科、专科招生最低控制文化分数线和专业分数线。
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我市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教育考试院通过媒体和相关网站公布。
35入场和投球
(1) 一般分类
① 专业平行志愿批次是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一轮一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排名进行投档。候选人的排名是根据他们的文化成就来决定的。如果候选人有相同的文化成就,则根据相同的排名规则确定排名。
② 按照“优先志愿、按分数录取”的原则,第一志愿考生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排名和高校转学比例进行报名。差额或者计划未满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应当按照第一志愿考生的排名进行报名。候选人的排名是根据他们的文化成就来决定的。如果候选人有相同的文化成就,则根据相同的排名规则确定排名。
③ 相同的排序规则。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排名,如果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对比语文和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成绩,重新选择的受试者的单项得分由高到低。
④ 摊位的比例。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各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方可录取。按照高校顺序,高校学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有特殊要求的,由招生学校提交书面报告,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调整)。
⑤ 根据具体文件,实行专项基金计划、高校专项工程、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招生。在高校办理特殊档案时,考生实际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不得低于普通特殊类型资格线。我市普通本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B区各招生类别提前批准备案时执行。
(2) 艺术
① 专业平行志愿批次是按照“分数第一,跟随志愿,一轮一投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排名进行投档。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或专业)成绩确定投档排名。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艺术类排序规则确定排名。
分数计算规则:
编导本科:综合得分排名=[文化分+专业分]。
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本科:按专业成绩排名。
艺术、广播和主持学士学位:根据综合得分=[文化得分/750]× 三百× 30%+专业成就× 70%,分数保留在小数点后两位。
各专业类别:根据专业成绩确定排名。
② 高校订购志愿批次,凡通过学校考试,文化、专业成绩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将按照志愿顺序进行立案。
③ 相同的排序规则。艺术类考生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应先统一高考总分。如果是相同的,就要按照共同类别的排名规则和相同的分数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④ 摊位的比例。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各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转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方可录取。按照高校顺序,志愿投档比例不限,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条件确定。
⑤ 考生也可以申请多个艺术门类。在实行志愿顺序的批次院校中,在每个院校志愿下,可以填报使用同一类专业考试成绩的多个专业。
⑥ 同时报考普通类的艺术类考生,应先按艺术类进行申报。艺术类录取结束后,未被艺术类录取的,将转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流程参加相应批次的备案(如只填报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类本科分批录取完成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相应批次的普通班参加录取;如已填报艺术类高职院校志愿,全部艺术类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班参加录取。
⑦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渝教科发[2020]88号)执行。
(3) 体育
① 按照“分数第一、遵循自愿、一轮投手”的原则,按考生排名投手。在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我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投档排名。考生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同一体育类别的排序规则确定排名。
成绩计算规则(本科):综合成绩=[文化程度/750]× 一百× 40%+专业成就× 6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等级计算规则(专科):根据专业等级确定等级。
② 相同的排序规则。体育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高考总分应统一。如果是相同的,就要按照共同类别的排名规则和相同的分数进行比较,从高到低排序。
③ 摊位的比例。根据模拟投档情况,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方可录取。
④ 凡同时报考普通类志愿的体育考生,录取时应先按体育类志愿填报。体育类志愿填报完成后,未被体育类录取的将转入普通类,并按照普通类报名流程参与相应批次档案(如果只填报体育本科批次志愿,体育本科分批招生结束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相应批次的普通班参加录取;如已填报体育职业院校志愿,体育全部录取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转入普通班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⑤ 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招生考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重庆市高校体育教育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渝教科发[2020]102号)和考试办法执行重庆市高校体育教育专业课程内容、方法及评分标准(2016年修订)。
(4) 推荐生、残疾生、消防生按有关招生规定招生。
市教育考试院在统一高考前向相关高校提供生源分配。高校要根据我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我市考生档案查阅比例,并在申报前完成计划调整。市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档案传递要求,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交给高校。
对每批投档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将通过网络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
36各高校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转档、阅卷、审核、预录、撤档等工作,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逾期未完成相关工作,经沟通后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将根据考生人数和下发的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未经备案,未经重庆市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擅自招收新生属于违法行为,录取结果无效。
高校要标明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一考试、推荐、单独考试等录取考生),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并补充特殊类型招生计划。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在对高校录取考生数据进行审核后,将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根据数据库打印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并加盖招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并备案的依据。同时,高校同批次录取后,将考生名单及时发送到相关高校。
37除军事、国防、公安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对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不得对外语进行限制。高校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业、生活自理的残疾考生,不得拒绝录取。
38录取政策: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考生统一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数(所有关心分数只能加入文化分数档)。符合备案条件的,由学院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符合加分条件的,只能取该区间的一分,不得累加。除市属高校仅用于备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在所有高校备案,但不能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①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居民(含台湾户籍考生)报名时可加分5分。
因公牺牲的士兵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获得二等功(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公安民警子女,在报考市高考时可加分5分。取消后,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参加普通高考,达到有关高校高考分数线的,优先录取;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重庆市少数民族考生(含自治县、民族乡)档案加分10分(艺术、体育、5分)(从2023年起,全国高考开始在本市少数民族聚居区户籍所在的三个区有三年完整的户籍、学籍和实校。在服役期间被二等功以上单位或者战区(原主要军区)二等功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报考时可加分10分(文艺、体育考生加分5分)。
③ 烈士子女入学加分20分(艺术、体育加分10分)。
(2) 高考分数线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军校子弟未被录取的,在志愿征集后仍有计划时,相关高校应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支持。
(3)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三级以上边远艰苦地区驻扎的军人子女,西藏自治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两类以上岛屿20年,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10年的士兵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极限的空军士兵的子女,在海军舰艇上工作满二十年的士兵的子女,在航空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十五年的士兵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达到有关高等学校备案线的,优先录取。
(4) 一至四年级退出现役的考生、残疾人警察、公安英雄、因公致残的公安警察子女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报考高校。
(5)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报考国考,参照教育部对士兵的优待政策。
(6)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得过联合激励制度认定,获得5*青年志愿者的,将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 居住在汉族零散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不符合我市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分散在汉族地区(含预科、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于中职、体育、残疾考生。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项目的考生,须亲自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分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认定。
(8) 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应同时接受。报考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时,考生成绩必须高于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得低于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门类)(不含民族班、预科、专科)最低分数线20分,定向就业与中外合作办学)。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批量、定向就业招生政策规定范围内的降分,考生凭志愿按专业、逐点检索投档等方式进行批量投档录取。如果该批次高校中未完成的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志愿招聘后无法完成,将转为非定向就业计划。
(9) 国家和地方专项招录志愿后未能完成计划的,经重庆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有志愿考生的分数线。
(10) 对个别网上生源不足的高校,通过自愿招生仍不能完成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计划的,可由学校提出申请,并经重庆市招生领导小组同意,他们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10、 特殊类型注册
39体育单项招生(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高校体育训练〉的通知》,《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0]169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技术等级职称和考生资格考试奖励管理的通知》(体考字[2019]141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考试工作的通知》(育教考发[2020]105号)。
40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特殊类型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厅〔2020〕13号)及有关要求执行。
41.推荐生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特殊类型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科〔2020〕13号)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生工作的通知》(教科[2020]7号)教育部办公厅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负责招收优秀华侨、香港籍学生(运动员);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推荐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高等学校技能竞赛优胜者推荐录取工作的通知》(教科〔2020〕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通知《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见义勇为、因公致残儿童优待应急管理办法》(应急办发〔2021〕16号)文件的实施。
42少数民族本科及预科招生情况:
(1) 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在高校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国高校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管办[2003]2号)执行。
(2) 民族班、中央部委民族预科班和其他省份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只能招收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市属高校预科班优先面向集中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分散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适当招录。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时,统一考试的实际成绩不得低于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班)最低分数线(不含民族班)的80分,预科班、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下同),市属高校招收分散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实际统一考试成绩不低于学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最低投档分数线60分。国家级考生实际统考成绩不低于学校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类)最低档案分数线40分。
43其他类型的注册:
(1) 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院校招生(含消防单招)、士官招生按有关文件执行。
(2) 空军、海军、民航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招收飞行学员,军事院校优先申请录取。空勤(空安)专业不组织全市统一考试。经市教育考试院批准的高校可以单独组织面试,其他高校不得组织面试。
(3) 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教育部关于部分高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第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强基础规划》。2021年,继续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统称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专项计划,根据《教育部大学生司关于实施2021年重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的通知》(教科〔2021〕3号),资格条件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发〔2012〕15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教委发〔2012〕15号)执行[2015]10号)。其中,农村户籍认定由国家统计局实施,国家统计局在2020年12月30日前公布了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城乡分类的最新统计数据。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在录取时决定是否转户口,并在学习期间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5) 公费师范生(含全科医生)招生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全科医生培养意见的通知小学(渝教委发〔2013〕101号)、《重庆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师范生公共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委发〔2020〕19号)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师范生公共教育培训与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农村小学全科医生管理办法》(粤资发[2013]22号)。农村订单医学生招生按照《中央财政支持2021年中西部地区免费培养农村订单医学本科生有关文件》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调整2016年全科医生招生对象(粤医总发[2016]15号)。根据重庆市户籍情况,对非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已脱贫家庭的高中毕业生进行定向培养,继续按照《关于做好贫困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有关工作的通知》(于教2014[15])执行。
(6) 初级班、藏族班和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招生,按有关招生文件执行。非藏族学生入藏就业时,其分数不得低于同批次所有普通专业(班)(民族班、预科、定向就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投档线以下40分的最低分。
(7)中国香港大学和城市香港大学采用内地高校统一招生的办法,即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招生计划,统一安排考生填写志愿,统一实施远程网上招生。香港13所大学,包括香港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采用自主招生模式。考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高考和报考。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和考生面试成绩招收新生。确认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的统一录取。
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采取自主招生模式。考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参加高考并报名。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和学校相关要求招收新生。
11、 信息公开
44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应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重庆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4号)。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在渝招生的中专院校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要求,分别公开高考相关信息。公示内容不得涉及考生个人隐私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内容。
45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公布各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组织志愿征集;负责对高考中的重大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提供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填写志愿者相关事项;入场安排;公示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公布的相关信息将保留到2021年底。
46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宣传本区县(自治县)和本学校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享受的各类照顾政策。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的相关信息将保存至2021年8月底。
47在渝招生的高校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招生规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通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并录取的考生的相关信息。公布的相关信息将保留到2021年底。高校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须知、经费政策措施等相关信息直接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2020〕23号)的有关要求送达。
48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教育考试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当提供举报的电子邮箱、电话、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12、 新生入学与复习
49高校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高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不能按时报名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名。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认真复查,作弊的考生要取消录取资格,退回报考地。有关学校和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严肃查处和协助善后工作。
50未经高等学校同意,考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51高校要加强教务、学生、招生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管理,防止考生档案虚假退回。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处理后上报教育部招生数据库。所有在渝招生的高校在招生后都要认真核对招生审批登记簿。如未收到报名表或有疑问,应及时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联系。
13、 工作职责
52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顿考风考纪。要按照国家和本市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报名、体检、考试、档案制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调查处理辖区内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3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教育考试招生的日常工作。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在地方招办委员会领导和教育部门统筹管理下,具体承担本地区的国家教育考试招生日常工作。各区县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54重庆市高校招生工作要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进行招生考试。
55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教育考试机构履行职责,做好招生考试工作。要督促中学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按规定如实、准确地建立考生档案和相关材料。
14、 招生经费
5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地方考试招生经费从地方教育经费中列支。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高校招生经费由其业务经费支出。招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严禁乱收费。
15、 组织领导
57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规范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广电、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严格落实招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我市招生考试顺利进行。
58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招生过程监督制度,以及违纪舞弊通报制度。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制定应急工作方案,建立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9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高等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特别是对报名、考试、填报、录取等主要工作阶段的有关人员和考生的廉政教育和纪律教育。考生在报名时,收集相关信息并填写、提交相关材料,对相应特征信息的证明材料,必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
60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区县(自治县)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等学校、高等中学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八项高考管理基本要求”,按照“谁负责”的原则,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的招生监督机制。严厉打击招生违规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
考生、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中违反规定的,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程序规定和《重庆市招生管理条例》严肃处理国家教育考试,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因教育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等学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违规招生严重的党员,对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从严处罚和问责。
教育部授权省级统考,授权各高校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和推荐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专业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等各类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的规定。对在上述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或教育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考试1-3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的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各科目成绩,当年不得报考普通高等学校。
61本办法由重庆市教委负责解释。有关工作如有调整和变化,按国家和我市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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