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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闽南师范大学招生计划,福建闽南师范大学2022招生简章

2023-08-23 11:49:31自考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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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了解到,闽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规定已经公布,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闽南师范大学(国标10402)。

办学类型:省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地址:

江滨校区:福建省漳州市相城区仙前直街36号

远山校区:福建省漳州市高新区远山大道丁厝188号

学历层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

200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增设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被列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2008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2012年被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要的闽南文化与两岸传播研究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闽南师范大学,2018年入选福建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目前,有9个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有4个省级高原学科(群)、37个省级一级本科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应用型专业群试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五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决定。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福建省监察委员会驻闽南师范大学督察室)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络( )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招生结果和重大投诉。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录取要求

第九条2021年,各省(区、市)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向社会公布;其中,该校2021年福建省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十条2021年,按体育专业招生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师范)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平台对体育专业学生进行培养,然后根据学生成绩排名顺序和学生志愿,将学生分为体育(师范)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非师范)专业。学生成绩=(高考文化分/省高考普通本科分数线)*100*40%+第一学年基础课平均分*60%。

所有英语专业(含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并通过考试。考生所在省(区、市)不统一组织外语口试的,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接受英语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类考生。除了外语专业,其他专业只把英语作为公共外语。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执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并执行《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等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的,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总分为依据,并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及有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各省(区、市)各批次录取的备案原则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各批次录取的备案原则为准。入学考生没有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以本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考生,只能在本校专业组内调整。其他省(区、市)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报名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省(区、市)生源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根据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分配或排名。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数线不得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普通专业招生规则

1.本校普通专业省(区、市)招生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区、市)有特殊规定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考生成绩安排,由高分到低分,并根据考生的专业偏好,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

2.成绩相同的,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档案同分排名规则录取;没有具体规定的,同分排名规则是先按享受相同条件的条件排名,再按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语文单科或数学和外语单科之和从高到低排名;如果排名还是一样的话,那么比较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顺序是前者。如果情况还是一样,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当某顺序考生填报的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将安排下一顺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调剂完毕后,尚未安排录取并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转入考生报考的同一专业(类)组中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参照考生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相关科目的成绩及其综合素质评价。备案点不符合职业意愿,不符合调整的,撤销备案。

第十八条艺术类招生规则

1.本校向各省(区、市)招收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为省(区、市)统一考试成绩。考生高考文化分(含政策加分)、专业分要求不低于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

2.我校福建省艺术类招生安排在艺术类本科考试阶段(含导演、艺术、音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录取依据考生的美术档案分数由高到低。

(1) 福建省艺术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 广播电视导演综合成绩=高考总分× 6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 二点五× 40%。

② 美术综合成绩=高考总分× 4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 二点五× 60%。

③ 音乐综合成绩=高考总分× 30%+考生省专业考试成绩× 二点五× 70%。

注:综合得分公式中的高考总分包含政策加分。

(2) 在等分的情况下,优先考虑享受同等条件的学生,然后是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第一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第二选择科目的单科成绩和第二选择科目的第二高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排名还是一样的话,那么比较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顺序是前者。如果情况还是一样,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外省(区、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省(区、市)制定的招生规则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福建省艺术类招生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体育专业招生规则:体育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本科生控制线。

1.我要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来招收福建省的体育考生。考生成绩相同时,应先按同等条件下录取的优先顺序排序,再按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之和由高到低排序,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成绩、第一选择科目(物理或历史)、第二选择科目单科成绩、第二选择科目第二高单科成绩;如果排名还是一样的话,那么比较一下考生的志愿顺序,顺序是前者。如果情况还是一样,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福建省体育综合得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体育综合得分=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 30%+考生体育成绩× 七点五× 70%。

2.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特殊规定的,原则上按考生同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等分情况下,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条件,再按省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情况还是一样,参照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章奖励、贷款和补助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社会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缓缴学费。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入学前,应当持入学通知书向已发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地方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给予临时补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兼职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工作岗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收费标准如下:

1、大理公寓4A、4B楼(4间):1200元/学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

2、大理公寓楼1a、1b、3a、3b、5A、5b、6a、6b、7a、7b、8a、8b(6间房):950元/学生·学年(闽价费〔2006〕298号、闽价费〔2010〕43号)

3、瑞景公寓a、B、C栋(6间):1030元/学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

4、瑞景公寓D栋(6间):900元/学生/学年(闽价费〔2010〕43号)

5、新建学生公寓1号楼(4间):1200元/学生/学年(中建审[2014]14号)

6、元山校区2号楼(2间):1000元/学生/学年(发改办发改函[2019]407号)

7、元山校区2号楼(6间):900元/学生/学年(发改办发改函[2019]407号)

8、元山校区3号楼(4间):1200元/学生/学年(发改办发改函[2019]407号)

9、大理市学生公寓2号站,校内老公寓(6人):800元/学生·学年(闽发改房函[2020]434号)

10、15号楼6-7层(4间):500元/生/学年(发改价格函[2020]434号)

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包括空调。有空调的学生公寓附加标准为:200元/学生/学年(2间)、100元/学生/学年(4间)、70元/学生/学年(6间)(中建审[2013]27号)。

第二十七条以上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新收费标准为准。退还学费、住宿费、代理费按福建省物价局通知执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职业学校学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435号)。学生报名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死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学生入学时缴纳的代理费,并按以下方式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1) 缴费后不学习的,按收费标准的90%退还当年学费和住宿费。

(2) 报名后未满一个月,按收费标准的80%退还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3) 入学超过一个月至一学期(含一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退还本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4) 报名满一学期者,本学年学费及住宿费恕不退还。

(5) 学生被开除学籍的,该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闽台高校联合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闽台合作计划)引进台湾高校教师和课程。国际经济贸易(闽台合作项目)、经济学(闽台合作项目)、旅游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公共艺术(闽台合作项目)、音乐学(闽台合作项目)等专业采用“4+0”模式。

第二十九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实施过程按照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制定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相城区仙前直街36号,邮编:363000

邮箱:zzsyzsb@163.com

电话:0596-25299910596-2597633

电话:0596-2591404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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