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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已经公示。它是四川师范大学,学号是10636。
第二学校地址:
我校有两个校区,狮子山校区和成龙校区。具体地址如下:
1、狮子山校区: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
2、成龙校区: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二段1819号
我校各校区及2021年各专业地址详见《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简章》,或登录本科招生信息网《通信工程》是我校联合培养的专业,具有先后就读于我校和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学校是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普通高校。
第四条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课程并考核(考核)合格后,由四川师范大学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n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1.招生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信访、投诉热线028-8476706584768899。
(二)如有违规行为,可拨打国家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热线12388、网络平台( ),或将举报材料及有关违规证据邮寄至四川省纪委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静安路5号师范大学(邮编:610066)。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和监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校友组成和学生代表。主任为校长,副主任为校领导,分管纪委工作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协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队为招生负责人。
第八条 高等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信访举报接待组,由纪委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对招生过程中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条 招生过程中,学校设立考生咨询、信访、违规举报接待处,负责受理考生及有关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或举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应当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就业部门提出建议,报校长办公室批准,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省级生源计划主要根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类专业人才需求制定。经学校校长室批准,四川省教育厅核准,教育部批复后实施。 .
第十三条 四川省及其他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计划由当地招生部门按规定方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办法向社会公布。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我校可在本年度招生计划中预留少量本科专业,调整招生来源。各省(市、自治区)留学生情况不平衡。我校承诺,预留招生计划的使用决定和送达将在相关省(市、自治区)《信息“互动”和“备案前”分批次进行,使用情况将及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四章招生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招生办法》负责,省招生部门负责《招生制度》的监督管理,按照当年招生政策负责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有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选择考生档案比例的,我校考生档案检查比例为100%。其中,招生计划空缺时不能满足考生职业意愿的,将用于公开招募考生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建档”政策,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以备案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和专业安排。
第十八条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专业我校不限制其他专业考生的外语。但新生入学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作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言。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总指导意见》。其中,因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有明显肢体残疾或语言障碍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考取毕业后可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关专业。
第二十条 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2003〕3号)规定外,以下专业男女生入学身高要求我校规定:舞蹈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平等对待在校生和在校生。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 专业志愿成绩等级差异:学校在专业设置中不设置专业等级差异。根据考生“档案成绩”和专业意愿,按“档案成绩”录取。考生在填写专业志愿时可参考学校近年录取分数线,结合成绩和兴趣爱好,合理有序地选择专业。
当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意愿时,学校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将其转入其他专业,但部署的优先级低于未部署的。不符合专业部署要求的,我校将撤档。
2.对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省(市)要求备案的考生,按省(市、市、自治区)实施意见依次录取。自治区)的学生来源。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美术学、绘画学、视觉传达设计学、环境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学、服装服饰设计学、产品设计学、戏剧影视学艺术设计类8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服从思想、政治、对考生进行道德考试和身体健康检查。 “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及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四川省文化考试分数线生源省(市)级考生须高于四川省艺术设计类考生最低录取线50分(产品设计、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单独校码和公费师范生除外),考生从我校根据专业选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排序。
2.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三个本科专业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试和身体健康考试为依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导演、导演专业考试中达到省(市)级的考生,将根据文化类成绩择优录取。考试。当文化考试的成绩相同时,专业考试的成绩,口语、外语、综合和数学成绩决定优先顺序。
3.体育和社会体育指导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为依据。达到四川省(市)级本科体育最低控制线的省(市)学生,而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线高于四川省最低录取控制线50分(除公费师范生),按省(市))报考我校(自治区)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选择原籍地。
4.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检查和身体健康检查为依据。在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播音主持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水平。考生按成绩由省(市、区、区)录取,(自治区)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
5.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检查和身体健康检查、考生“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成绩为准达到四川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英语水平的四川省省(市)考生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选择。专业考试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考试成绩、汉语成绩、外语成绩、综合成绩和英语成绩确定。
6. 书法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检查和身体健康检查为依据。考生“全国普通高考”成绩和书法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四川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国家规定的省(市)级四川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第二批普通本科同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备案的考生,按省(市)分数线择优录取,(自治区)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了。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考试成绩、汉语考试成绩、汉语考试成绩确定外语成绩、综合成绩和数学成绩。
7.其他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试及身体健康检查合格为准。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自治区)学生从我校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排序。
八、对于招生人数大于计划招生人数的体育艺术类专业,省(市、自治区)先根据招生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检查比例,为100人%。
9.当考生不能满足职业意愿时,体育、艺术类专业的分配原则与普通专业相同,分配至其他同类尚未招录的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入学程序、入学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文化(体育艺术类考生也包括专业)考试成绩进行综合审核.审查。经复试确定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按招生相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招聘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聘请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教师或干部参与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不委托中介机构和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招生等相关人员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子女等)不得参加。兄弟姐妹们)参加2021年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各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项考试。同时,除《公司章程》、《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和《四川师范大学2021年章程及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和内容外,任何在招生期间向考生做出的不当承诺招生过程不合法,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与学校无关,由承诺人承担。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校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执行》(财发[2004]118号)实施。服务费、代理费的收取,采取自愿、非营利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形成了以助学贷款为基本渠道、以奖(助)学金为奖励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帮助)。勤工俭学是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为辅助措施,综合保险为系列保障。有特殊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缓解经济压力,完成学业。
第七章招生咨询和招生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期间,学校将及时在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招生结果。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渠道查询:
1.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2.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电话:
028-84763388、84768899
84769245, 84769246
84769247, 8476924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聘聘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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