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谷教育信息网资讯自考内容页

天津农学院2021本科招生简章,天津农学院2021高职升本招生简章

2023-08-23 11:12:14自考317

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关于高考志愿、大学报名入口、成绩查询、志愿填报、高考复习等相关文章,希望能帮助到您!

【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天津农业大学2021年招生办法》已经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农业大学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农业大学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简介

一、学校名称:天津农业大学

2、学校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3、学历层次:硕士、本科、中专n4.学校代码:10061

5、地址: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2号东校区

西校区:天津市西青区金潼路19号

蓟州校区:天津市蓟州区五百湖镇青池1村

六、基本情况: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是天津市一所高等农学院。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292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1.4万人。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优秀人才12人,入选省部级人才工程(职称)98人,省部级教学团队13个,省部级科研创新团队9个。学校现有15个学院(部)、7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有9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2017年获批天津建设(栽培)大学2017-2020年度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作物学、兽医学、水产养殖3个一级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学科。学校拥有天津市一级学科1个,天津市重点学科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5个。拥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一流本科建设课程2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十二五”以来,先后获批天津市一级本科专业11个、一级本科专业11个、思政示范班8个,获天津市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5个一等奖。 2007年,教育部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代都市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及高职招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及高职招生工作,制定本科和高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确定本科和高职招生的重大事项,并积极接受中共天津市纪委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第五条 学院设立普通本科和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各省2021年各专业招生计划。超出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将根据学校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名额,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教育部(分省、专业分招生规模)。以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同时,将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中,经学校领导班子同意、上级批准,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线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当使用留校费。计划。

第四章 招生规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考生意愿,以文化课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据统计,学生是通过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选拔出来的。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高等学校志愿录取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分为平行志愿录取和顺次志愿录取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份,按生源地政策执行。实行志愿填报顺序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我校第一批志愿考生;当学生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时,第二志愿考生可被我校录取,以此类推。

第九条 专业志愿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即同一学科类别、同一批次的考生,按照考生填写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者。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录取。未被录取且有重大调整的考生,可转至未被录取的专业;不服从调整的,予以降级。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差异。

不在高考改革范围内的省市,档案中成绩相同的学生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高的学生科目将首先被录取。单科成绩不变的,优先考虑获得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省市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考生,按第十条的规定;内蒙古考生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条 浙江、山东、北京、天津、海南、辽宁、河北、湖北、湖南、江苏、重庆、福建、广东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工作按照改革各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办法。参加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符合符合我院选课要求。成绩相同者,按各省市统一排名规则录取。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1:1录取,专业自愿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加分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复查入学后三个月内。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天津农业大学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文授课,辅修语言类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考生,本人对英语口语校对无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环境设计专业只招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考试中取得本科入学资格,且文化学科高考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的考生。招生控制分数及以上。招生时,根据招生计划,进行德智体综合考核,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统一文科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优先录取。全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综合分的计算方法按当地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填报原则执行;实施省志愿令,采用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专业考试成绩×50%。在招生过程中,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实施情况,对总体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我校为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院校招生优惠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农业、经济、管理类本科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科外语专业5400元/学年;行业(天津市“3+1”教学模式示范专业)按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软件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2000元;高等职业教育5000元;预科生每学年每人3800元。住宿费标准:6人,独立卫生间,每人每学年1000元; 6-8人无独立卫生间,600元/学年。上述收费标准的调整,按照天津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天津农业大学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注册的考生名单后,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请假或请假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有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的除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在大一第一学期学信网新生报到截止时间前,持入伍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资格保留手续。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复试时发现学生有作弊、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复试时按不合格处理,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农业大学学生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培养学生。

考生如需调整专业要求,需在第一学期结束后结合学校资源对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进行评估后作出调整。以专项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这所学校提供副专业和双学位。有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进行辅修,成绩合格者颁发辅修证书。跨学科辅修第二专业,通过论文答辩并进入专业获得专业学位的学位授予标准。所有未成年人在节假日开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到西校区上课。一年后,部分本科生将转入东校区。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奖学金、天津市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天津市创新创业奖学金、王科长奖学金、剑桥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被确定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部分学生可获得国家鼓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补助。学校还设置了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试符合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发给天津农业大学全日制毕业证书;对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应当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大学以学士学位为起点”字样;高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应当在毕业证书上注明“高等职业教育”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仅适用于天津农业大学2021级本科及高职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天津农业大学普通本科和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农业大学本科和高职招生政策法规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农业大学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天津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

网站:

邮箱:zhaosheng@tjau.edu.cn

电话:022-23799551、022-23792191

电话:022-23786539

东校区:天津市西青区金井路22号

邮编:300392

wWw.Sxtgedu.Net太谷教育信息网专注教育信息,涵盖范文,研究生,考研,本科大学,MBA,高考,成人自考,艺考,中专,技校,职业学校,高职,卫校录取分数,成绩查询,招生简章等信息

再来一篇
上一篇:2021年校友会天津的大学排名,2021年天津市大学排名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