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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试点《关于部分高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工作的意见》(教教〔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获批,我校2021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又称“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青年学生有志向、有志向、有才干的专项人才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提供后备人才。
一、招生目标及招生要求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在我校拟招生省份报考。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科研抱负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立志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未来从事专业相关领域;高度认同“为人民服务、学习为国”的办学宗旨和“民族楷模、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相应专业所需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符合2021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申请我校“强基”课程的考生不得申请其他高校的固体基金项目。
二、招生专业
我校雄厚的基础是招收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南、y、y、 ^、^、等省。
入学要求和选修科目如下:
注: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各省分学科(或首选学科群)招生计划的具体信息。
三、报名方式及评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可于4月12日至12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人民大学强基课程报名平台(网址:),根据报名手册和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时,考生可在我校固基计划相应学科(或优先学科群)招生范围内填写不超过3个专业意愿,并填写是否符合专业意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考试办法
6月下旬,学校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在报名系统中添加确认链接,并签署承诺书。
高考成绩公布后,确定高考考生名单。入围考试的考生登录报名平台,下载考试指南,按时参加后续考核。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我校按各学科(或优选学科组)确定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人数的5倍(最后有成绩的考生)分数相同者全部入围)各省高考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标准将予以公示。入围考生高考成绩线(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不得低于省(区、市)首批本科招生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对部分特殊类型实行省份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考核评价
7月4日前,学校将举行考试,包括专业考试和体检。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考试形式、分数换算方式以考试指南为准(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情况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1、专业考试考察考生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综合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学习兴趣和发展潜力。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参考资料。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形式,考试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据面试专家介绍,考生将采用“双随机”方式抽签,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2、凡是高考入围的考生,原则上都必须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肺活量、立定跳远和50米跑。
(五)录取方式
一、综合成绩构成
综合成绩中,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占85%,高考成绩占15%。在学校考试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体检成绩将作为同等分数录取的优先条件之一。
2.确定录取名单
学校根据各省各学科(或首选学科组)的招生计划,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强预科考生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将比较高考成绩、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和体检成绩。在拟录取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成绩和专业意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考生的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
不能满足所有重大调整专业意愿的考生,将转入招生计划中未完成的专业;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批,办理招生手续。录取标准将于7月5日前公布。被我校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批次高考。
4.整体培训计划
学校强基础课程与学校基础学科高级人才培养计划紧密衔接 2.坚持“扎根灵魂、厚实基础、知识型、效益型、创新型”的人才培养理念,贯彻落实“宽基础、交叉学科、科教融合、引领引领、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突出了培训机制和培训过程研究的开放性、国际化、挑战性和个性化。致力于培养使命感和责任感强、知识扎实、能力强、思维深刻、视野开阔、眼光长远、思维创新,能全身心投入学术研究,关注重大科学和人类发展问题的优秀人才,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科技强国作出突出贡献。培训计划的要点如下:
(一)实行通识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本科教育与硕士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通识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强化核心素养和核心能力培养;专业教育讲求宽基础、强能力、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学习。同时,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开设了丰富的特色选修课。在导师组的指导下,根据学生的个体特点和发展规划,构建个性化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
(二)配备国内外高水平师资,全面推行导师制。选拔校内外优秀师资承担专业基础课教学,聘请高水平国际化师资,所有国际前沿课程和授课均采用全英文授课。在培养过程中,注重对硕士生的引导,实行导师组与导师组相结合的学业发展指导体系,促进师生互动,通过新生研讨对学生的发展进行指导和引导、学术研讨、学术导师等。学术发展、学术讲座、科研实践、大师工作室等具体措施。
(3)搭建研究性学习平台,学生正常参与研究性学习。为了创造一个研究导向、自主、开放和具有挑战性的学习环境,学生应该根据自己的兴趣跟进和参加研讨会。
(四)依托学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实现科教融合。依托各相关学科的重大科研项目团队、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学术研讨,学生进科研项目(实验室),学生进产学研项目。在科研团队的指导下,按照学研有机结合,开展科研实践,实行循序渐进的学术培养。学校为学生参加国内外科研项目提供经费。
(五)搭建国际化培训平台,培养国际化视野和国际化沟通能力。学校和学院利用现有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平台,不断发展新的国际合作伙伴。学校和学院聘请高水平的国际专家为他们的研究指导学生国际学习、研究和交流。到合作学校和机构交流学习,组织考察交流,依托聘请世界一流师资,在国际小学开设系列前沿课程等方式,打造一流国际学校阶段,并推荐国家和机构国际学习奖学金的申请。一个学习交流平台,为学生提供坚实的工程基础。学校为学生出国交流提供资助。
(六)实行科学的动态考核和准入退出机制。为贯彻落实“因材施教”“分类培养”的理念和“强基础”课程的目标要求,各专业实行动态考核淘汰机制。
1.动态评价机制
(一)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年考核一次,部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规律在第二年考核。
(2) 评估组将根据学业成绩、课外研究、综合素质、导师意见、学生学习计划、学习意愿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侧重于学生的学习意愿、学术潜力和相关学科的全面发展场能力。
2.动态退出机制
(一)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二)前两个学年“强基础”课程退学的学生,转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对应的普通班继续深造。对于第三年不及格的学生,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兴趣制定后续学习计划,在评估组的指导下完成本科学习。
3、动态进入机制
(一)第一学期结束后,学院可根据资源情况,选派适量普通班学生选修基础性强的课程。
(2) 参选学生应向本项目两位或两位以上教授提出申请并推荐。评审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以及对以往学习情况和综合成绩的考察。关注学生的学术抱负、学术潜力和综合发展能力,择优录取。
(七)开展本科、研究学生与博士生联合培养。基础性强的专业按照本科、研究生、博士教育一体化的要求设计培养体系。
1.培训系统连接
(一)根据“强基”课程总体培养目标,科学确定项目各阶段的培养方向、培养要求和重点,形成与各阶段有机衔接的综合培养体系。
(2)本科阶段注重广泛基础、扎实能力培养,为后续研究生培养打下良好基础。
(三)第三学年考试合格的学生,第四学年实行本科与研究生联合培养。
2. 本研究的迁移机制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及名额。第三学年考核合格后,“强基”课程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转学。
(二)获得转学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特点、条件和相关培养计划,通过相关程序进入“强基础工程实训单位”相关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硕士培养或直接博士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立省统一信息平台,省教育行政部门将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直接上传至强基项目报名系统。对于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省教育行政部门将收集当地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功能强大的基本规划注册系统。
(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造假、高校考核作弊的,取消“强基”项目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相关信息将报送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高考相关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视情节轻重,停考三年。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者取消录取资格。中学应仔细核实分发的材料。如遇弄虚作假,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选拔考试期间,考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入围高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报考,我校可酌情提供路费保障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课程的考试招生工作,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实施本章过程中,我校实行公开招生计划、公平选拔办法、公开录取标准。
(二)我校对录取学生的录取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录取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招聘热线:400-0123-517
传真:010-62511156
本科招生邮箱:zsb@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中国人民大学纪委(监察部):电话:010-82509918,邮箱rucjj@ruc.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8.本章由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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