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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教育考试招生专科,西藏教育考试院官网2021对口高职

2023-08-23 11:19:44自考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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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考频道从西藏教育考试院获悉,《西藏自治区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条例》出台如下:

为做好2021年高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确保高校选拔符合培养条件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1、 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在本区居住满两代(含两代)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应当单独标注。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2、 注册

(1) 注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实施意见》(藏政经〔2006〕31号)和《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补充通知》(藏政经〔2006〕31号)[2020]32号)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2021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 该地区两个少数民族(含两代)的户籍在西藏。

(2) 我区干部职工户口在我区。

西藏自治区干部职工是指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正式干部或者职工,包括援藏人员、在西藏工作人员、在内地工作人员。

(3) 除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外,户口将由省(区、市)迁往我区。在西藏的户籍必须在1年以上(2020年7月31日前),西藏高中以上(含1年)。西藏中学实际上是一年或更久(1年)。

(4) 其他符合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藏资办发[2006]13号);

(5) 近三年来,我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都经过了当地(市)招生办的审核。

2.下列人员不得登记:

(1)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高校在校生,或者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录取资格的学生;

(2) 高中非应届毕业生;

(3) 在高等中等教育非毕业年限,应届毕业生以欺诈手段报名参加高考(含国考、省考和高校组织的高考)的,(以下简称高考)违反规定的;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考,处于暂停期间的;

(5) 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因触犯刑法正在服刑的。

3.在我区落户的华侨申请高考,必须持有我区公安机关颁发的《华侨居住证》,到当地(市)招生办登记。

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不仅可以报考相应的高职院校(以下简称相应的高职院校),但也要报考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一考试)。

(2) 登记方法

1.所有考生应申请网上信息、网上资格考试和网上信息确认。

2.考生应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证)、高中毕业证书(学籍、学校高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扫描件,网上的学籍(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名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考生还应提交实际学习证明。

3.报考区内高中和内地中职班的考生,其所在学校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信息由学校或本人在网上填写。学校负责收集整理报名资料,按规定时间上报确认。

4.参军人员报名手续由西藏军区、西藏武警总队、驻藏空军等有关部门办理。

5.其他考生应自行在网上办理报名手续,自行填写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报名材料和信息进行确认。

6.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西藏自治区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 :8082)在线填写和确认信息。

7.2021年,我们将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等地设立考区。

西藏干部及其职工考生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可到西藏民族大学考区或成都考区报考。他们在网上登记时,必须向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审核已申请的考生资格,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

8.注册信息在网上确认。考生必须逐一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提交确认。考生在网上填写信息但未提交确认书的,报名无效。考生填写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报名结束后,不接受考生信息修改申请。

9考生在确认信息时,必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和考试文具费,向西藏民族大学和成都考区借阅的,还必须缴纳借阅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地方考试招生机构和高等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要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等主要环节加强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必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填报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并承诺在参加考试报名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3) 资格审查

1.报名参加我区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包括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学籍、户口和法定居住地。

2.实行分工管理、专人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制度。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问责机制。考生户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审查由各市公安部门负责。学生学籍考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试的实际情况由高中生负责(必须提供班长、教务长和三位主要学校领导的证书。格尔木民族大学和西藏儿童大学的正式工作人员和子女的户口审查,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处和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办理。学籍考试由格尔木市教育局、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西藏的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政治工作和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治工作和人事(劳动)部门审批。破产企业和被合并企业,由主管单位政治工作和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参军人员、驻藏部队干部和职工子女的任职资格,由西藏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审批,武警西藏总队政治部、空军驻藏政治部按照管理权限。军队改革要参照执行。

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簿为准。领养子女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继子女必须提供继父母的结婚证。考生户籍为非直系亲属或考生户主。报名时,家长或双方需提供在西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口变更的证明。证据由父母部门的政府、人事劳动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

4.户口从省(市、区)迁至我区高中毕业生毕业时间到校服调剂时间直至毕业。实际考试时间为2020年秋季至高考前一周。

5.资格考试结束后,符合我区报名条件(包括享受政策加分、实学等)的考生信息,必须在班级、学校和地(市)招生办三级公示。此次公示无疑是由当地(市)招生办负责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公示。

6.考生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严格按照报名制度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网上报名信息和提供的报名材料清晰、可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以虚假材料取得高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依策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和侦查。

7.各地(市)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责任追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压缩招生办和报名点责任,严格规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

8.报名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请参见《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发〔2020〕29号)。

(4) 其他

1.各地(市)招生办和高中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考生报名资格和各项政策加分的审核和公示。

2.审批程序由自治区招生办批准。今年5月,西藏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西藏青年”西藏官方账号公布了考生名单。

3.5月中旬,自治区招生办将安排考场后的信息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

4.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本证)到借阅地领取准考证。

3、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体检和档案管理

(1)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档案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2) 违反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刑法或者处罚期内的;

(3) 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

(2) 体检

1.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都要参加体质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应当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区(市)招生委员会协调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体检具体组织办法,由区(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单位进行。主考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主检医院或相应医疗单位应当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与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原卫生部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无效。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招考委员会指定终审医院,并负责协调终审医院作出终审裁定。

2.体检信息由考生体检所在医疗单位和当地(市)招生办(考区、考组)录入、校对、修改、打印,形成当地(市)体检信息数据库。考生原则上应在考区参加体检。考生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有关规定收取。

3.考生必须认真核对自己的体检信息并签字确认。考生应对因检查错误造成的后果负责。

4.军校、直聘士官、公安武警学院(专业)、司法警察学院的体检和体能测试,以有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军事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军委〔2016〕305号)执行。

(3) 档案管理

1.考生档案是高校调查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分为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两部分。

2.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包括身份证、思想政治评价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参加国家教育考试考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招生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考生电子档案应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学校(专业)申请表(卡)、考试成绩等纸质媒体材料的相应部分保持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纸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档案内容按照《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考〔2020〕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委员会)。考生的纸质档案应与电子档案的相应部分保持一致,如报名表、体检表、校(专业)申请表、各科考试成绩等。

4.各地(市)招生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考生档案中的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资格审查和信息收集应在5月底前完成。考生纸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地方(市)招生办建立和管理,5月底前完成归档工作。

6.因档案缺失或档案资料不符合要求而影响招生的,由考生承担后果。

7.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当地(市)招生办领取纸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应携带入学通知书和纸质档案,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4、 检查

(1) 考试内容

1.我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其中三门是中文(汉藏)、数学(文理)和外语。文科综合是指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科学综合是指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的综合。

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满分150分。所有使用汉语试卷的考生必须参加藏语考试,其汉语和藏语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作为汉语成绩。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300分,总分750分。

3.3+文科综合指文史,3+理科综合指理工。每位考生必须从两个类别中选择一个来填表,而不是两个都选。科目一经填妥,不得更改。

4.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人参加考试。

5.外语专业考生应参加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我区指定,由当地(市)招生办考试。

6.除外语和藏语外,所有科目都使用民族通用语言回答问题。

7.考生考试文具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提供。

(2) 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将于6月7日举行。具体科目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11:30;15:00到17:00。6月8日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到17:00。6月9日9:00-11:30。

高考听力测试安排在6月8日外语笔试前。高考英语口语考试将于6月10日举行。

(3) 命题

我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藏文试题由国家授权,其他科目由国家规定。试题(含子题)开封使用前按国家绝密等级管理,考试结束前答案和评分参考资料按国家绝密等级管理。

(4) 阅卷纸

考生高考试卷评审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学生高考试卷评审由高校组织实施。各类高考(包括全国统一考试和相应的高职招生考试)都是通过计算机进行网上评估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高校将严格按照网上评卷要求,加强网上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的安全和结果的准确性。

(5) 艺体附加测试与空军招募

1.文科、体育类考生可选择文科、理科任意一门科目参加考试,必须参加附加专业考试。

2.艺术专业补考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西藏自治区高校艺术专业补考工作的通知》(藏招委办发〔2020〕27号)执行。体育专业补考的具体组织办法另行通知。

3.空军飞行员招录工作按照《关于2021年在西藏自治区招录空军飞行员的通知》(藏教育厅〔2021〕55号)执行。

(6) 面试

特殊高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批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组织,面试工作必须在招生开始前完成。

5、 自愿填写

(1) 批处理设置

普通高考录取批次分为预分录取批次(包括重点本科院校预分录取、普通本科院校预分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院校预分录取、,专科提前单独录取、艺术体育专科提前单独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院校、地方专项计划院校、地方专项计划院校;第一批本科(含预科);第二批本科(含预科);第三批高职(专科)批次。

(2) 志愿者设置

1.传统志愿者

个人提前录取批次仍采用传统的志愿模式。每批有3名大学生志愿者,分别是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每位大学生志愿者可填报四个专业,并可随时调整。

提前单独录取的高校(专业):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等困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和教育部批准的其他特殊院校(专业)《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综合评价条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可以提前安排。

2.平行志愿者

有国家专项计划学院和地方专项计划学院,第一批本科(含预科)、第二批本科(含预科)和第三批高职(专科)招生院校。

平行志愿每批设置a、B、C、D、e、F、G、h、I、J共10名平行高校志愿,每个高校设置4名专业志愿和专业科目调整志愿,无高校统一科目调整志愿。对计划未完成的,学院将采取公开志愿征集的方式完成,平行志愿征集将视情况进行一次或多次。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类院校和专业(音乐、艺术、舞蹈不允许混报)。

4.以正式公布的西藏自治区高校2021年招生计划为准。

(3) 自愿填写

1.所有考生将凭报名号、密码和短信验证码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志愿。考生应对自己愿望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志愿填报统一安排在成绩公布后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填报时间将于稍后公布。

2.根据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应在报考科目中选择和报考学校和专业志愿,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

3.考生在填写申请表前,应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规定或直接与学校联系,详细了解学校的类型(公、私)、现状、地点、要求和收费标准。他们应该按梯度填写申请表,而不是盲目填写。各地(市)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

4.区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报考全国招生但未单独列入我区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前单独填写单独录取志愿,并向自治区招生办提供专业附加考试成绩证明、招生机构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5.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是自愿招聘的原则。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机构的完成计划和录取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招生计划信息、招生方式和时间,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的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青年”。

6、 入场券

(1) 大学入学

1.普通高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实行远程录取开展录取工作。招生期间,招生现场实行封闭管理。除入场人员外,未经批准不得入场。

2.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进行。高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则中的录取规则招生,不得随意改变招生规则中公布的承诺。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移交要求的考生,他们是否被录取以及被录取的专业由大学自己决定。对已报考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学校负责解释退学原因,不得超过计划录取。自治区招生办负责监督高校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规则的行为。

3.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要按照我区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的流转、阅卷、审核、预录、撤档等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有关工作,故意拒绝联系或者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生办将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招生,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4.定向就业招生和非定向招生应同时接受。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不能在学校分数线上完成的,可由自治区在学校分数线以下20分内、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以上加分。高校将根据考生的定位,择优录取。如果降分后计划没有完成,将当场转换为非针对性计划。

5.我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多为少数民族。高校必须按规定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录取。

(2) 传统自愿性备案的原则与方法

采用传统的志愿方式提前批次报名,原则是“志愿优先,分数跟随”。

在投档时,考生要按照学院的意愿分开,然后按照分数线将填报同一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排成一行。如果考生在第一选择中不及格,即使考生的分数达到或远高于第二选择学校的分数,也只有在第一选择学校不填的情况下,才可以将其列入档案。

(3) 平行志愿立案的原则与方法

1.立案原则是“分数第一,遵循自愿”。首先,同一科目的考生按照特色总分(含各类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

(1) 文史学科的顺序是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即总分的特点是一样的,先看语文的分数;如果语文成绩相同,那就看文科综合成绩;如果文科综合成绩相同,那就看数学成绩;

(2) 理工科科目的顺序是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即总分特征相同,先看数学成绩;如果数学成绩相同,则看理科综合成绩;如果理科综合成绩相同,就要看语文成绩了。

2.按照顺序,考生按照平行志愿从a学院到J学院的顺序逐一搜索。一旦被搜索的志愿者符合备案要求,他们将向学院备案。

3.当考生的特征总分,所有的分数都完全相同,而志愿也完全相同时,所有考生都应放入档案。

4.平行自愿一次性备案,无补充备案。高校生源紧缺,可以通过公开招聘志愿者来解决。

(4) 其他

1.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变动。入学后不补录。

2.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名地招生办或自治区招生办核实真实性,并打印《2021年西藏自治区考生录取成绩志愿表》,由招考人员录入考试档案。

3.严禁高校违规招生。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我区录取批次前投入,并根据调整计划数、考生意愿和分数线,在我区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高校应根据西藏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应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说明、资助政策和措施等相关信息直接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送达。

7、 保单红利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统一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加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决定。每位候选人只能享受一项奖励,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者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1.烈士子女,加10分;

2.取得二等功以上或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加10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加1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归国藏人、归国藏人子女、台湾省考生加分10分;

4.边境县边境镇农牧民子女加分10分;

5.实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分;

6.普通教师、农牧科技人员加10分,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满10年仍在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医务人员或者正式职工子女;

7.门巴、洛巴、李、夏尔巴,加10分。

(2) 对在西藏工作一年(截止日期为当年7月31日)的干部职工,其子女将加1分报考高考。父母双方在西藏工作的,以工作年限较长的为准,加分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决定。

西藏民族大学及内地办事处(格尔木办事处除外)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加分。

(3) 参加明年高考的自治区先进双亲家庭考生,加分10分。考生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加分、加档条件,同时符合自治区高级双户籍高考加分条件的,可累计加分2分,但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第二条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的工龄加分,另行计算。

符合上述政策照顾项目的考生,须自行申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在自治区、地(市)、大学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认定。高等中等教育学校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奖金项目和分数,不得计入备案结果并使用。

(4) 其他

1.生源不足时,报考农、牧、林、水利、水文、地质、矿业等困难行业的考生,减20分投档,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决定。

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有关高校投档条件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者与其他考生条件相同的,优先录取:

(1) 优先录取

① 平时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

② 一至四年级残疾士兵的子女;

③ 殉职士兵的子女;

④ 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的军人子女;

⑤ 在国家指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

⑥ 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资格的军人子女;

⑦ 从事海军工作满二十年的士兵的子女;

⑧ 在航空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的士兵子女。

(2) 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① 军队和残疾人警察退出现役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符合有关高校备案条件的;

② 获得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得过联合激励制度认可,荣获5A级青年志愿者奖。

3.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一至四级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公安民警因公致残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按照《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英雄伤残人员子女报考中国消防高等专科学校优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急办〔2021〕16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

8、 信息公开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考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信息、招生成绩、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和处理结果新生入学审核等相关信息。

(2)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了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法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的高校年度名单,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制度,以及推荐学生、基础基金、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名单。

(3) 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查询办法和录取结果,统考各录取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录取时间表等,还公布了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方式以及各批次高校不同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公示享受政策加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4) 各地(市)招生办和中学公布享受政策加分并在本地区、本校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5) 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规则和招生结果查询办法;公布通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6) 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相关考生的实际情况和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信息。

(7) 根据招生类型的不同,考生的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中(或单位)、加分类别、资格条件等,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的信息,自治区和高校网上招生办公室将保留到年底。地方(市)招生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至少在报到前10个工作日公示,保存至当年8月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有关高校、中学在公布有关信息的同时,应当向社会公布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受理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9、 违规处理

(1) 考生违法行为如何处理

1.考生在考试中的各种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公安机关办理;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3.除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外,考生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类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装置、各类计时工具(如手表、电子表等)、录音播放设备、校正液、校正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被视为违反。2B铅笔、签字笔、圆规、三角板、橡胶等考试用品在考场发放。

4.自治区招生办将把考生在高考中的违法事实客观记录在其“考生电子档案”中,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如何处理考试人员的违法行为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 如何处理高考招生中的违规高校或高中

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反招生诚信,扰乱招生秩序的高校、高中,由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教育行政处罚实施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27号),《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国发[1986]108号)和《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建[2005]4号)等有关规章制度,根据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办学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情况给予批评处分;严重违反规定的学校领导将被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报告或者公布处理结果。

10、 附则

(1)部分高校已批准采取独立考试和牢固的基础规划,并从军校、公安院校、艺术院校(体育专业)和体育院校(专业)招收学生。高等学校招收香港、澳门、台湾、华侨、推荐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专业学生的办法,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高校招收现役军人,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三)部队生源报考我区高校,按《区党委办公厅?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区党委组织部等单位的通知》(藏党办发〔1992〕14号)《关于认真做好我区部队生源定向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7〕105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4)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3+2学生,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高职考试。

(五)考生可登陆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西藏青年”微信公众号,及时查询相关工作安排和各种招聘信息。西藏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为: .

(6)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以“断头续尾”、图文不一致、增加解读等方式转载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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