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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考频道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安徽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高校要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注册
1高考报名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高考报名的通知》(皖招考[2020]32号)执行。
2、 候选人电子记录
2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评价或评语、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体检信息、志愿信息等,高考分数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记录(主要是指高考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考生电子档案应与考生报名表、体检表、学校(专业)申请表、考试成绩等纸质材料的相应部分保持一致。
三。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为省考试院),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要组织专人对收集到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质媒体材料或相应信息库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安全,按规定格式建立本地考生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 思想政治品德测评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的实际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当对考生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质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定。评估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登记表中。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提供对错误的理解、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试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仍在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期内的。
4、 体检
6所有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应当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对合理、方便地报考的残疾考生,其既往病史必须与相关体检项目结果一致。
县级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在市、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原卫生部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
7考生体检应在指定医院或相应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进行。主考医生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体检医生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主治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应当按照第六条的有关要求,对考生的健康状况作出相应、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定点医疗机构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无效。
8各地体检时间安排及实施程序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委员会通知》(皖教办〔2019〕6号)执行,体检过程中的防疫工作按照安徽省考试院发布的《2020年高考考生体检指南》执行。
9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是安徽省指定的终审医院,负责对有关方面有争议的体检结论作出终审裁定。
10军事、公安院校(专业)考生体检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校可根据《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说明,并在招生条例中向社会公布。
5、 检查
122021年我省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科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指语文、数学、外语,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学科,“综合理科”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
13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14语文、数学(文理)、外语(含听力)满分150分,综合科目满分3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
15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语言。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人参加考试。
外语专业考生应参加口试。外语口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口试以中学外语教材为内容,采用面试或计算机考试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口试成绩按5分、4分、3分、2分、1分从高到低进行打分,不计入总分,可供高校参考。
16全国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副标题和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安全局《关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7]3号)的规定,对省级统考和高校自订制度进行管理。试题和参考答案的保密期为本科目考试开考前5年。
17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有关高校要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泄密的,有关单位应当在第一时间直接向省考试院报告。省考试院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分别向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18考试必须在标准化的考点举行。考试中心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按照有关考试规定管理。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地区设立考试中心的,应当报省级考试院批准。各地要积极完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建立维护升级改造机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健全考生识别和作弊防控体系,并按照《安徽省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细则》(另行印发)规范操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级招生委员会和高校要制定应急预案,及时上报,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9高考的所有科目都在网上进行评估。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省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高考评卷工作,相关高校承担相应科目的评卷任务。分级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和评分规则,落实责任制和责任制,落实安全保密规定。做好教师选拔工作,保证教师素质,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培训,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确保高考阅卷过程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省级考试院要加强评卷基地建设,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做好教师推荐工作。
20省考试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高考成绩发布。除教育部规定的具体事项外,高考成绩信息只能提供给考生本人和有关高校,不能提供给中学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发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录取率。
高考成绩由考生自行查询或下载打印。各报名点应为考生查询、打印成绩提供条件。对成绩有疑问的,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至6月26日,到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报名。省考试院在纪检监察厅的监督下,统一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将绩效考核结果通知考生。绩效考核的范围是主观问题的错误、遗漏和纠正。
6、 招生来源计划和招生章程
21具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管理要求和招生条例,确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通过“全国高校招生生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该校安徽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生源计划)。省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备案下发的招生生源计划,与有关高校核对分专业计划及其说明,汇总后向社会公布。未向教育部门报送并公布的计划,不得安排招生。生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应与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规定相一致。
22经教育部批准并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高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协议。严禁对虚假定向、定向就业招生的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要面向全省。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各高校自行制定招生条例。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条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各高校应当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本校办学类型和办学水平,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校名,不得使用缩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招生条例及相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高等学校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条例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高考“平台”;省教育厅有关部门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高校招生条例的审批工作。
24招生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学校地址(包括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大学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专科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安徽省各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保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训练中使用的外语,对身体健康的要求,考生录取规则(如加分使用、同分考生待遇、考生专业安排等)、学费标准、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等,证书类型和其他信息、电话号码、网站地址和其他信息。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25省考试院向社会和考生公布高校招生条例网站。
7、 志愿者设置与应用
26文理志愿者设置:
文理类招生分为本科预科、高职(专科)预科、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五个批次。
除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共师范生、农村秩序医学生、部分艺术体育专业、航海等疑难专业、国家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教育部批准的其他专科院校(专业)外,而相关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可以提前分批安排,其他高校和专业不允许提前分批录取。
(1) 大学生志愿者
本科预科审批分为军事、公安司法与应急消防(含国家公安司法专项计划)、公共师范学校、高等学校五类,免费医学定向(招生政策另行公布)等(农村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军队、公办师范、免费医学定向班,在6所高校(a、B、C、D、e、F)设立平行志愿和校服服从(免费医学定向不含校服服从和专业服从),每所高校设6名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
本批公安司法与消防应急(含国家公安司法专项规划)等类别设置1名高校志愿者,每个高校设置6个专业和专业志愿者。
考生只能报考上述五类中的一类。
经过提前审批,有几个特殊类型的招生批次,分别是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首批本科平行志愿包括a、B、C、D、e、F六所高校;第二批本科平行志愿包括a、B、C、D、e、F、G、h、I、J等10所高校。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院校各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志愿者。
(2) 高职(专科)志愿
高职院校(专科)提前分为士官定向培养、免费医学定向、公安司法定向等四类。士官定向训练和免费医学定向实行平行志愿训练。设立了六所学院,包括a、B、C、D、e和F。每个学院有6名专业志愿者(定向培养士官有专业服从,免费医学定向没有专业服从);公安、司法等类别设置了一名高校志愿、6个专业和专业学科志愿。考生只能提前报考一类高职批次。
高职(专科)一批平行志愿包括a、B、C、D、e、f六个学院,每个学院有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
(3) 征集志愿者
每批平行志愿录取后,我们将征集高校未完成计划和追加计划的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下的考生也可按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的备份档案。这两所学校共有8所院校(a、B、C、D、e、F、G、H),其中高职院校经批准设置校服,每所院校设置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填报军事院校、公安司法、消防应急(含国家公安司法专项计划)报考表的考生,必须进入军事院校、公安司法、消防应急体检、面试、政审合格名单。
志愿征集结束后,尚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将根据考生的减分情况逐一降低分数。
27文理类招生特殊类别志愿设置:
在高校专项计划中,有1名大学生志愿者、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设立了a、B、C、D、e、f六个学院平行志愿,每个学院设立了六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少数民族预科班有一名大学生志愿者和一名专业志愿者。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应填报该批合格院校的a志愿。
28艺术志愿者设置:
第一批高校,包括独立本科艺术院校和部分参考院校(专业)、双一流建设院校;第二组,采用省级本科专业成绩考试;在第三组中,本科专业由大学进行测试,包括除第一组外的其他大学;第四组,采用省级专业统一考试成绩的专业;第五组,利用专业考试成绩对高校专业进行考核。
第一批、第三批、第五批均设立了一名大学生志愿者、一名专业志愿者和一名专业服从志愿者。其中,录取后未完成或高校增加的第三批计划从符合条件的考生中征集。第三批志愿者设置了一名大学生志愿者、一名专业志愿者和一名专业服从志愿者。
第二批和第四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完成后,高校未完成计划或追加计划将从综合批次网上未录取考生中征集志愿。每批平行征集的志愿者包括a、B、C、D、e、F、G、h 8所高校。每个学院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第二批(模块1、2、5、7)将根据相关院校的申请设置“a段”和“B段”,“a段”是指文化课成绩高于我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院校(专业),“B段”是指除a段以外的其他院校(专业)。第二批省统考(模块八)设置单一高校志愿后再进行平行志愿填报,范围为省考试院批准录取的高校(专业)按主次项目(声乐、器乐成绩)录取。报考单独招考的考生必须符合第二批省统考(单元八)的要求。
第二批(模块1、2、5、7),符合“a”和“B”要求的考生可同时报考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两部分。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包括a、B、C、D、e、f、G、h 8所高校,每所高校有6名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a段”和“B段”征集计划将同时公布。
29体育志愿者设置:
(1) 体育教学分为两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类是高职院校。
(2) 两批平行志愿和体育类征集志愿共有6所高校,包括a、B、C、D、e、F。每个学院有6名专业志愿者和专业服从志愿者。
(3) 安徽师范大学等体育教育专业(足球教师实验班)实行单一志愿招生制度。符合第一批体育课条件并通过足球教师实验班考试的考生,可单独填写表格,在第一批体育课(本科)前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其他批次的录取。
30根据高校提交的录取名单,录取申请强基础项目、体育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自主招生的考生。不需要单独填写报名志愿。未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批次的志愿填报。
31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网上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6月27日至29日文理类本科(含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院校预科志愿填报;第一批、第二批文理类高校为7月1日至4日;文理(专科)七月六日至九日获批。填报办法另行通知。
32考生应认真阅读和了解高校招生规定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和招生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考生的志愿必须在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具备视频监控和在线检查条件的学校机房内自行填写。考生对自己愿望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自己的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负责。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中学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填报志愿信息后,志愿填报点现场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考生当场签字。考生自己要对不按时签字和被他人签字的后果负责。志愿者信息一经提交,任何人都不能更改。
8、 入场券
33省考试院在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
34各批次或相应招生类型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我省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确定。
35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参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标准,择优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普通高中考生只有在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达到C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各方面达到C级以上,才能进入第一批普通文理院校。社会考生仍参照原录取办法,鼓励社会考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体育类和特殊类型招生的新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但不能在录取时设定年级要求。
在已报考的考生中,高校可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水平较高的考生。
36入学时间从7月初开始,到8月中旬结束。具体录取时间另行公布。
37文学、历史和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归档程序和方法。
(1) 非平行投球
文件传输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不能达到招生院校规定要求的考生(如身高、视力、职业不服从等),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加分。
(2) 平行投球
① 模拟投球:在每轮正式投球前,省考试院根据确定的投球比例进行模拟投球。高校通过网上招生信息互动平台了解模拟投档和生源情况,并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反馈省考试院,调整投档比例和计划,形成投档线(候选人排名)。
② 确定投档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完成正式投档前的计划调整,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属高校原则上控制在100%),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能够被录取。
③ 正式投档:根据最终招生计划和转档比例,先将考生按总分(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再从a学院到f(J)学院逐一搜索考生志愿。一旦符合备案条件的高校出现,就会向高校备案。为充分尊重考生意愿,进一步提高考生意愿满足率,如第一轮普通文理类平行志愿录取后,仍有部分考生在学校缺岗,符合投档条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多轮备案。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统一考试科目总分进行排名。统一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的,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的排序进行立卷。单科排序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和外语;文科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同一所学校并排排列,而且都是注册的。
(3) 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比例确定为对应计划的100%,填报方式与对应批次相同。
(4) 降档:
① 一般降分:志愿录取结束后,对尚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经招生机构同意,按考生填报的降分情况收取志愿降分备案。降幅为20分。
② 政策性降分:少数民族预科班未完成批次行计划的,可在规定的降分范围内入档。
③ 定向就业招生,如果在学校档案转移线上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以在学校档案转移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逐校、逐专业搜索考生平行志愿档案。降分后未完成的计划,将转为现场无方向性计划实施。
裁员比例按相应计划的100%确定。
(5) 特殊类型的招生宣传:
① 根据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的类别,民族高校有单独的招生计划。
② 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根据高校提交的考试合格名单,纳入该批高校平行志愿档案。少数民族预科班将由考生在相应批次的平行志愿中录取。
③ 提前批准的特殊类型本科项目的顺序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
38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将由省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部分特殊类型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科〔2020〕13号)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规范我省的实际情况。
文科、体育类平行志愿按考生综合分档批量填报,填报程序和方式另行规定。
39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要采取远程录取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招生期间,高校与省考试院之间的沟通要畅通。
40高校和省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开展新生入学工作。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对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转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录取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学校必须明确考生退学原因,同时负责对已报名但未录取的考生退学原因进行说明。高校不得超过计划录取。省考试院负责监督地方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规则的行为。
41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要按照省考试院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档案的流转、阅卷、审核、预录、撤档等工作。对逾期未完成有关工作,故意拒绝联系或者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院可根据省考试院发布的考生人数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42除军事、国防、公安等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学生的入学比例;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不受外语限制,除国家政策规定外,不得有其他限制。
43高校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专业学业、生活自理的残疾考生,不得拒绝录取。
442021年,我省高考奖金政策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高考奖金工作的实施方案》(皖教办〔2020〕14号)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台办、台办,具体项目及分值(同时符合加分条件的,只能取一分,分值不超过20分。高考加分不得全部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未安排省级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如下:
(1) 有4个国家奖金项目。其中,烈士子女(20分)被授予两项以上荣誉称号的,授予上述单位聘用的退伍军人(20分)、退役军人(10分)、归侨、侨胞子女荣誉称号,归侨、台湾省考生(含台湾户籍)(10分)。
(2) 有2个本地奖励项目。具体而言,华侨、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其家属(5分),即“华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的考生(包括台湾户籍)”;包括“华侨家属”和“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其家属”。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5分)。
(3)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一至四年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申请高考(公证[2018]27号)及我省有关规定。
(4)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参照军人优惠政策执行。
(5) 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烈士和因公牺牲、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待子女的通知》申请高考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参照《公安机关条例》(司办〔2020〕32号)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45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相关政策按照教育部教〔2021〕1号文件和其他部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1) 平时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士兵的子女,一至四级伤残士兵的子女,因公牺牲士兵的子女,驻扎在国家、西藏自治区划定的三类以上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两类以上海岛20年的士兵子女,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人民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士兵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飞行年限达到规定年限的空军士兵子女,在军舰工作20年的士兵子女,在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的士兵子女,参加高考并符合高校投档条件的,优先录取(2)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符合投档条件的军队退役现役和残疾人警察考生在相关高校投档时应优先考虑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3)共青团中央共青团青年志愿者信得过联合激励制度认定的5A级青年志愿者,符合高校投档要求,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6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一考试、推荐、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标明录取类别后,报省考试院批准,并补充相关特型招生计划。安徽省考试院审批后,将形成考生数据库,并相应打印考生名册,以“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新生专用章”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并在同一批次录取后发给相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考试院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须知、经费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给考生。
47中专阶段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报考单位(中学)寄送相应高校。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厅函[2020]23号)送达。
48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供、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49考生可登录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啊。以及高校提供的查询和确认我的录取结果的渠道。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省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不能按时报名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高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
根据省考试院批准的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持有的录取通知书,高校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新生办理录取手续。
考生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各高校要汇总自愿放弃我省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在我校规定的报名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送省考试院。严禁高校对未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
9、 信息公开
50建立包括地方、高校、高中等多层次、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收集准确、信息公开有效,宣传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省考试院负责公布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及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省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等,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表,各录取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布本地区照顾政策类别和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各市、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布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并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名单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学校在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招生规则和招生结果查询办法;公布通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
51考生的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高中学校(或单位)、照顾政策类型、资格条件、考试项目、资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和专业、录取优惠分数等。省级考试院、高校公示的信息将保留到年底。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信息,至少在申报前10个工作日公示,保存至当年9月底。
5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高等学校在公布有关情况的同时,应当提供举报的电子邮件、电话、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及时查处举报事项。
10、 招生管理职责
53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设立招生委员会,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招生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地方招生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代表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各级招生办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必要的编制,配备专职干部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所需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54省招标委员会职责:
(1) 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接受教育部委托组织统一考试试题订购工作;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防控考试疫情,整顿考风考纪。组织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高职院校对口招生省级统一考试,负责考试安全;
(3) 汇总公布本省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条例的主要内容,或在高校公布的招生条例网站上公布;
(4) 指导和监督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条例的实施;
(5) 履行公开和监督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有关职责,对当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和调查,高中及其附属高等学校;
(6)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体检、考试、阅卷、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录取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省级招办,解决不具备本地户籍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户籍务工人员高考返乡的报名问题。
(7) 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宣传培训工作;
(8) 保护考生和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人员的合法待遇;
(9)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或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地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 负责处理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等;配合高校查处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考生和学校;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
(11)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审核高校信访回复。
(12)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争取优质生源计划从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和省外高校中脱颖而出,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
55市、县(市、区)招聘委员会职责:
(1) 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委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
(2) 负责组织高考,管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防控考试疫情,整顿考风考纪。组织实施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省级统一考试,对考试安全负责;
(3) 履行招生信息公开宣传监督的有关职责,对当地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中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价和调查;
(4) 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测评、体检、考试、考生信息采集和电子档案制作等相关工作;
(5) 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科研、宣传培训工作;
(6) 保护考生和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考试人员的合法待遇;
(7)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查处或者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本地区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 负责处理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等;配合高校查处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考生和学校;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考生、学校、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罚;
(9) 根据候选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答辩状进行复核。
56高等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场所和设施进行招生考试。高校的主要职责如下:
(1) 贯彻执行教育部《招生条例》及主管部门、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制定学校招生制度;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 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检;
(7) 组织自主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负责考试安全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招办;
(8) 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9) 承担省招委委托的评估工作,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的其他工作;
(10) 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行为进行查处并给予答复。
11、 违规处理
57对考生、考试人员和社会其他成员在高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高考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和高等学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违规招生的党员,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责任。
教育部授权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省级统一考试,并授权各高校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和强基础计划、推荐学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艺术与体育专业、体育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分类招生、高考、高考对应的本科招生考试等各类招生考试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一部分,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的法律法规执行。对在上述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考试1-3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今年不允许他们报名参加高考。
58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学院的录取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向学院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高等学校应当查处。对执行本政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招生专项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申请复试;对违规违纪举报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考试院或者省教育厅申请复审。对复核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12、 附则
59高等学校根据有关规定,联合招收香港、澳门、台湾的华侨留学生。
部分经批准单独考试、招收各类特殊类型学生的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和我省高考实施办法执行。
60高等学校招收军人,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61本实施意见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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