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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2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校招生具体情况。
枣庄职业学院单一招生综合评价规定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枣庄市职业学院2022级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及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自主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工作在高等教育招生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并充分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行各业。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代码:14196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祁连山路2169号邮编:277800 n第六条办学性质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确定招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枣庄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市职业学院招生录入和高职院校(专业)综合评价等日常工作。 .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投诉。监督(投诉)电话:0632-8628038。
第四章招生与专业规划
第十一条 2022年我校自主招生总体计划为900人(其中元老100人,晚辈100人)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工和在职人员),综合考核招生总体计划为1200人。
第十二条 最终招生专业、副专业计划以我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专业、副专业计划为准,学制三年。
第五章 报名、考试和录取
第十三条登记对象
一、报名条件: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工、在职职工等)应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此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鲁交部函[2021]29号《关于批准枣庄市举办农村人才振兴职业教育提升班的批复》,培训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民工、农场经营者。枣庄市农村人才振兴学院学历提升班为企业家、农村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负责人、农业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主播、村“两委”干部等举办。
2.招生综合评价:对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招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及时间
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高考报名,方可参加单项招生或综合考核招生。参加招生综合考核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至12月31日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枣庄职业学院。其中,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须按照春季学院报名入学考试 所选专业专业类别与春季高考专业类别一致,参加单项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还需在官网缴纳文化素质考试等相关费用注册大学。 n退伍军人和在读高等教育阶段的大学生,不再参加高职院校入学和综合考核招生。
第十五条打印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
门票支付方式及打印方式详见《高校招生信息网公告》
第十六条 考试计划和分数构成
检测方案: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采取线上或线下检测方式测量方法。最终考试方案以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为准。
(一)分开招生,采用“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考生除外)。总分430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200分,与原成绩一起计入总分。
一、文化质检。定于 2022 年 2 月 27 日进行文化质量检查。
2.专业技能测试。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考试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我校2022年不再组织自主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职业技能春季高考。考试成绩为我校认可,并根据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技能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可以采取笔试、实操或笔试与实操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为2022年3月6日至20日,考生最多可参加两次技能测试,最高分计入总分。考生可在开考前5天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官方网站(查询、打印春试技能考试证件。技能考试成绩由技能考试考官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通过考生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提供给我校。
3.参加单独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我院将组织素质测试或面试。质检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二)招生综合评价:由高中学业成绩(60%)和大学评价(高中综合素质评价10%+面试30%)组成,总分100分。质检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教师等专业人员,按照有关办法要求,对考生高中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价的方式评价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客观评价并给予一定的分数,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潜力。
第十七条 自愿填报及录取规则
1.自愿填写
报考我院的考生最多可连续填写三个专业志愿,并可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整。
二、录取规则
护理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制造技术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专业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排序。报考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按计划人数确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被其所申请的专业录取;未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被录取到其他申报的专业志愿。未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提交调整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一、招生综合评价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护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制造技术等专业外,其他专业按一般招生计划(以上三个专业录取后的剩余计划)和“分数优先,按照安排原则,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总招生计划1:1比例确定,优秀学生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将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依次排名,成绩最好的考生进入录取了。
2. 单独注册
除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制造技术外,其他专业按各专业类别总体规划录取(以上三个专业录取后的剩余规划),“分数优先”时申请人数超过专业类别规划总人数的,按规划人数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达到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被录取专业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将作为该类其他申报专业志愿录取。未填报其他专业志愿或不提交调整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技术测试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名,成绩最好者录取。
3.退伍军人与社会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在职农民、枣庄市农村人才促进学院学历提升班)考生实行个别计划招生。
4.招生后,其他专业不得转入口腔医学、护理与康复技术专业,口腔医学、护理与康复技术专业之间不得相互转学。
5.招生工作组根据录取结果和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批。
6、考试结束后,将在枣庄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站公布预科考生名单(具体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七、学院将预备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将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并下发高考录取通知书。经高职院校(专科)单招或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和春季、夏季招生。
8.校企合作护理、后勤管理、联合培养护理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须学习日语;中外合作护理专业必须学习韩语;其他专业的新生不限外语,但其他副修语言的新生必须改成英语。
第十八条 招生计划调整
1.调整招生总量计划的有关事项,由自主招生和招生综合评估领导小组确定,报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2.如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本专业剩余计划可转至其他专业,个别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相互调整。
3.如实际招生人数不足,为保证生源质量,经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个别招生计划可转至统一招生招生计划。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费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励、贷款、助学金、补助、免修等经济资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山东省助学基金管理办法》(山东财会[2020]15号)执行。省教育厅、学校等五部门有关规定。
第七章 资格审查和发证
第二十一条复审
(一)单项综合评价招生的学生,应与普通高考同校招生。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来我校办理报到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和入学资格考试。对伪造材料、冒名顶替、骗取体检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的考生,不再参加2022年春夏季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22年春夏季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个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的学生和参加高考的学生全日制在校学习。他们在学校享受同样的待遇。完成学业并成绩合格后,发给与普通高等学校统考录取学生相同的大学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文凭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护理专业联合培养是我院与大连高新区雅峰国际语言培训学校合作培养的国际化专业。报到后,学生须签署赴大连实习承诺书,参加日语强化培训。
工作地点:日本医院或疗养院,也可在国内中日合资医院工作。
去向:大学毕业后可进入日本相关大学本科第三年,完成本科学习,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些都是教育部认可的学位。毕业后可选择继续在大学(研究生院)学习、工作或回国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得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校有权追究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校内外不设任何形式的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枣庄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一次性招聘的毕业证与统一招聘的毕业证是否相同1、个别招录考生在校期间待遇、毕业享受的就业政策、就业后工资、福利待遇、职称评定、毕业证书等与普通高考录取完全一致。
2.参加高考招生和网上招生的考生同年入学,学生毕业时学费和住宿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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