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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长春光华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公示。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光华大学
学校类型:私立大学
层次:本科、大专
第四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费标准
本科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学前教育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应用心理学的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商业管理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金融 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机电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学年
税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体育课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0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50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韩国语专业的学费标准是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250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260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音乐学的学费标准
广播电视编导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影视摄影制作类专业学费标准为26000元/人/学年;
摄影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新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5000元;
戏剧、影视文学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表演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广告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学年25000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26000元;
专业的: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4000元;
社会工作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4,000元;
韩国应用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5000元人民币;
智能机电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6000元;
大数据技术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6,000元;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6000元;
第三章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长春光华大学按国家规定为本科毕业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长春光华学院按国家规定为高职毕业生颁发大专(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 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长春光华大学十分重视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建立“奖、贷、助”的助学政策体系。制定了“助、勤、勤”,制定了“减免”政策。补充”为主体。在政策方面,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军校学生教育补助外,还有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 绿色通道等学校资助政策如下:
1、大学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是指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刻苦学习,德智体全面进步而设立的奖学金。
2.勤工俭学。勤工俭学是学生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3. 学费减免。对于经济有特殊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校实行学费减免,具体减免数额视学生实际情况而定。
4.临时艰苦津贴。为帮助家庭贫困学生解决在入学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助学金。补贴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5.绿色通道。为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建立贫困家庭学生绿色通道”的有关要求,我校学校对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审核情况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八条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校期间不能负担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入学前,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金融机构申请学生信用贷款,用于支付学费和住宿费。招生时,经济有特殊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增加学杂费和住宿费,可在招生期间通过学校开通的“绿色通道”办理招生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第五章招生须知
第九条 职业培训外语要求
所有专业不限于外语。
第十条 男女生比例核定要求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健康要求
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档案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市、区)学生情况确定档案比例。根据自愿备案批次,备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文件批次,原则上转换率控制在105%以内。生源省份档案传输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2.高校志愿: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报考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批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生不足,则应招收非第一志愿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申报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政策录取。
3、看好奖励政策:执行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奖励或降级政策。享受加减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地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报名。
4、普通考生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录取。如果考生不接受专业选择,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录取为低估专业,不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被拒绝。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自愿”录取原则录取。不同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外省考生应按照“分数优先,知其知彼”的原则,满足考生的第一职业志向,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专业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序列: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语文、外语、数学和文科。
5.特殊专业录取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未申请专业的考生,经重大调整后,将转入被低估的专业。如果他或她不接受专业调整,他或她将被取消资格。艺术类考生必须达到原籍省份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未设置专业考试省份的,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省考成绩按有关规定报省级审批。报名后,由教育考试院择优录取;认可其他本科院校及格分数的省份,将按文化课分数从高到低进行遴选。
(一)表演类专业:根据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选??择。专业课成绩同等情况下,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专业认可我校考试成绩,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播音主持艺术类专业: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给予申请人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课分数较高的考生。吉林省本专业采用普通班分批录取,实行分批录取规则。
(三)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成绩的省份,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择优录取。从高到低。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吉林省广播电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批录取,执行分批录取规则。
(四)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表彰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美术全省统一考试及格成绩,表彰通过山西省戏剧影视统考成绩,表彰浙江省影视统考及格分数×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从高分到低分。如果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课分数较高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占总分,从高到低。
(五)摄影专业:认可河北、辽宁、黑龙江、山东、江西、河南省美术统考成绩,认可浙江省摄影统考成绩。分)从高到低选??择最佳人选。吉林省本专业采用普通班分批录取,实行分批录取规则。
(6)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60%+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报考占总分的100%。内蒙古自治区之根按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40%+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占总分的60%。如果总分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课分数较高的考生。
(7)音乐表演与音乐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的考生。
(八)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附加考试并通过考试。课程成绩×总成绩的20%,由高到低。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科目(含政策加分)分数较高者优先录取。文化科目成绩相同(含政策加分)的学生,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路3555号
电话:0431-85552348、85552353 n联系人:范先生、刘先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长春光华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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