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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肇庆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办法》已经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第1章?为保证学校暑期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肇庆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2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肇庆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0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本部:肇庆市端州区肇庆大道,邮编:526061。
星湖校区: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邮编:526061。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方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年限内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学位证书肇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对辍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不合格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职责,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条例,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专业招生。统筹、组织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 12 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条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 4 章?招生计划
第 14 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的批次为本科预科批次和本科批次。广东省外招生批次,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 15 条?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为生源质量把控,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依从性问题调整。预留计划将根据学校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使用。
第 16 条?通过广东省公费公费培训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计划录取的考生,由各高校专业组招收。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转学、转专业,报考人员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须在《广东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公积金定向培训粤东、粤西、粤北”入学前。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面试、考察和录用,派往目标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区、市)有关规定。) 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选择最好的入学。
第十八条?广东省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最低分数线上,分为普通类(历史、物理)、文体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书法、体育) )分类录取。广东省外招生科目参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如报考我校广东省本科专业,须通过高考总分所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选拔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历水平资格考试科目。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 20 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规则和生源地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学比例。 .
第二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考生成绩、专业选择和学校要求录取原则是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主要准入条件如下:
1.普通(历史、物理、文科、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档案总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首先,第一专业排名最高的考生安排志愿,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自治区、直辖市)无排名或排名分,文科按单科和普通高考成绩先后分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科;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和综合科学。
2. 被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公费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训试点专项计划采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是安排首批高职考生的专业志愿。如果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的后续专业志向。当考生总分相同时,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3.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以高考文化与技术成绩相结合,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
(一)广东省体育艺术类专业(含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招生,先录取总分最高的考生,后录取总分最低的考生。如果候选人总分相同,则将根据候选人的排名进行选择。
(二)广东省以外其他省(区、市)体育艺术类专业(含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招生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招生,即专业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工科成绩优先录取,学历高,工科成绩相同者优先录取。
第 23 条?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如服从专业调整,按各学科录取原则,按专业组有空缺并符合相关要求的计划,调入同一学院。专业 入学要求的专业;不服从转学,或服从转学但不符合专业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退学。
第 24 条?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 25 条?相关加分或录取优惠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非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招生”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七条 广东、湖南、湖北、福建、重庆、海南、山东、浙江、河北等新高考改革省份高校选课要求按照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
第六章?招生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根据《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通知的有关规定高校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办法》(教育部〔2010〕2号)。对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体质的具体要求,请以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质健康检查。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项目的通知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申请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转学或取消。
第七章 新生报到与复试
第三十条 被学校录取的暑期高考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报名手续。处理。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将进行政治、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参赛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366号)标准公布执行。
1、学费:文科专业4590元/生/年;理科类519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8000元/生/年(广东省首批示范性软件院校);风景园林专业4150元/生/年;外语、体育专业学费519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的学费为每名学生每学年10,000元。学费按学年计算,并以学分结算。学费标准在新生入学前和办学水平提高后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住宿费:700-1500元/生/学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贫困学生;助学金用于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
2.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贫困学生可申请“原籍地助学贷款”或“大学生助学贷款”。学费及住宿贷款额度为每名学生每学年8000元。
三、学校奖学金
学校设立三名优秀学生标兵和三名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以表彰和奖励每学年表现突出的学生。
4.单项奖学金
学校奖励参加国际、国家、省、市学术、科研竞赛或文学、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司法、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中有所表现的学生。优秀学生给予个人奖励。
5.学校勤工俭学
学校每年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近千个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在业余时间和假期工作和学习。
6.陈曦奖学金
香港慈善家陈曦先生捐资100万元设立“陈曦奖学基金”。每年,他都会奖励各中专二、三、四年级一名品德优良、成绩优异、无违纪违法、体能测试成绩良好或以上的学生。
7、香港福汇系列资助
福汇系列奖助学金由香港福汇慈善基金会资助。
8. 中明奖学金
企业家杨国强先生捐赠的奖学金用于帮助贫困学生。
此外,各中学还设立了一些专项助学金。
第10章?招生咨询、督导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8-2716043
传真:0758-2716010
邮箱:zqxyzsb@zqu.edu.cn
学校网站:
录取网站: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李老师;监督申诉电话:0758-2716246、2716326;传真:0758-2716586。
第十一章?补充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经肇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适用于肇庆学院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肇庆学院授权肇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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