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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20专业分数线,广东技术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计划

2023-08-23 09:38:39自考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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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小编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广东工业师范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已经公布,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88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东校区: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邮政编码:510665

西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576号;邮政编码:

五十一万零六百三十

北校区:广州市越秀区广元西路183号;邮政编码:

五十一万零四百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环镇西路155号;邮政编码:510450

河源校区:河源市东源县东环路;邮编:517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本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与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皮具艺术设计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我校金融专业和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招收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建筑电气与智能工程技术专业开设“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学生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录取,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他们由学校的一个单独的专业小组录取,并单独安排。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和深圳信息技术职业技术学院软件技术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物联网工程专业和深圳信息技术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通信工程专业和深圳信息技术职业技术学院移动通信技术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单独招收高校专业组学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网络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技术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建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自动化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建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嵌入式技术与应用专业共建“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网络空间安全专业和深圳信息技术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深圳信息技术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我校软件工程专业和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软件技术专业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招收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的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分专业组招生,分班授课。按照合作办学方案,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全部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培养4年,校址在高职院校。学校在广东科技职业学院的协助下,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学位授予等工作。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学其他专业;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允许在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通过《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招收定向培养学生,由独立学院专业组招生。原则上,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其他学校或专业。报名前,考生或考生(未满18周岁)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签订《广东省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训协议》。毕业后,培训计划按规定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面试、考察、录用,并派往定向县(市、市)有不少于6年教学经验的定向服务单位。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历史或文科、物理或理科)专业分类时,按省(区、市)备案规则分类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一是安排第一批高排名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如果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已满,则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和等级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数线的省(区、市),考生总分相同,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线从高到低排列:文科是语文,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历史是语文、数学、外语和历史);理科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和科学综合(物理科目为数学、语文、外语和物理)。

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试点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教师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招生。一是安排第一批高排名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如果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已满,则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和等级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注:本校各省(区、市)招生原则按招生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艺术专业

音乐、美术、舞蹈、书法等院校(专业)总分为750分,这是根据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技术科目总分排名得出的。总分合成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 40%+技术检查结果× 二点五× 60%。

广播电视编导院校(专业)总分750分,总分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技术学科成绩相结合排名。总分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 60%+技术检查结果× 二点五× 40%。

考生总分排名规则如下:按综合总分(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加分),高者优先,“3+1+2”科目总分仍相同。根据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分数)、外语、技术科目、复选科目和复选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单科成绩相同时,同时归档。

2.省外规划

我校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原则按照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3.农村教师专项计划

在农村教师专项计划中,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学生。一是安排第一批高排名考生的专业志愿者。如果该专业的学生人数已满,则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志愿。考生总分和等级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未被录取的考生,经专业调整的,按考生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高校专业组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如果考生不服从调整,将被降级。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需认真报名。

第二十七条加分或照顾录取的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办法:少数民族考生经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符合本校投档条件的,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九条?本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招生专业对考生体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报名与复试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的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工类、外语类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文史类、金融类、管理类专业学费50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500-1500元。

注:学费、住宿费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部门调整后的标准为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校奖学金设置的种类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专项奖学金和单位(个人)专项奖学金。本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采取“奖、助、补、贷、减、缓、勤”等助学措施,金额可达8000元。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此外,本校还设有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落实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他们开展勤工助学,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第十章招生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8265603

传 ?真:020-38256659

邮箱:zsxsc@gpnu.edu.cn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三十八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20-38265694

传真:020-38265694

邮箱:gsjwb@gpnu.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授权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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