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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教育考试院各学校招生要求,浙江省2021普通高校招生网

2023-08-23 08:33:05自考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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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高考频道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浙江省2021年高校招生实施意见和政策》公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浙江省深化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

1、 选择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拔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拔科目等选拔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 招生计划

2.具有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批准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划原则和要求,编制浙江省招生计划(即生源计划)并按时提交。生源计划中的相关说明必须与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高校招生规定相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不得制定省级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的招生生源计划必须由教育部统一征发,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门发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

3、 注册

4.报名工作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考试[2020]72号)执行。

4、 检查

5.2021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报考科目可分为普通类、艺术类和体育类。普通考试科目为三门必修科目和三门选修科目。除文化科目外,艺体考生还需分别参加艺体考试。

6.必修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考生将选择一种语言参加考试。听力测试包括在所有语言中。

选课: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以及学校和专业的要求,从七门学科中选择三门,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包括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作为高考选修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各满分150分,按分数计入考生总分;选定的科目按成绩打分。每科满分100分。成绩按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每级差3分,起征点40分。候选人的满分是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了一个考试的机会,全年成绩卓有成效。为外语和选定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本年度有效,考生可自行选择。2020年外语及选修科目成绩仍可应用于2021年高校招生。

听力障碍考生外语听力成绩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免试高考听力障碍考生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执行。听力障碍考生的信息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

对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的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高考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考试〔2016〕92号)的规定进行,不得以其他语言进行面试。

7.考试时间表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上午:技术(抽查);下午:外语(考试对象仅限当年高考考生);

6月9日上午:物理(选拔考试)、思想政治(选拔考试);下午:化学(选考);

6月10日上午:历史(选修)、生物学(选修);下午:地理课。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外语由教育部设置,其他学科由浙江省设置;独立命题各科目考试的性质属于全国统一考试。

8.国家统一考试、省统一考试、高校自定考试的试题(含副标题、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指南)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秘密范围的规定进行管理。

9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与技防并举,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泄漏,有关单位应立即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范围扩大。

10考试管理按照《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试规定》执行。

5、 综合质量评价

11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品德表现、学业水平、体育健康、艺术素质和创新实践等。综合素质评价坚持综合评价、客观记录、民主评价、公开公正、简单实用的原则。按照客观记录、民主测评、公开确认、建档等程序,形成浙江省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基本信息表。具体执行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12对在校生和其他高中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测评。思想政治品德测评主要是对考生本人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学校、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评定)对考生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进行综合评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浙江省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测评表》应全面、准确地反映测评内容。

13在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纠正错误的实际表现等证明材料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参加邪教,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仍处于处罚期的。

6、 候选人电子记录

1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招收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分数信息、,以及考生诚信记录(主要是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等。

15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对收集的考生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确保考生电子档案的内容与考生纸质材料的相应部分一致。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7、 体检

16考生应参加体检(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既往病史。考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具体项目检查的,应当出具体检医院的相应材料。

17根据《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高校招生体检乙肝检测的通知》(教〔2010〕2号)精神,浙江省卫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浙江省高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卫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函[2021]43号)执行。

18各县(市、区)成立招生体检组,设立招生体检站,负责组织实施体检。主任医师应当是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主考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考生的体检作出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省、市级成立中央体检组,对疑难问题进行处理和复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浙江省卫生委员会确定一所省级医院为招生体检终审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作出终审裁定。非定点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无效。

19高等学校可以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提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理、合法,有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并在招生条例中向社会公布。

8、 招生规定

20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招生条例。

2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条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变更。各高校应当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本校办学类型和办学水平,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校名,不得使用缩写,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其招生章程和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招生。

浙江省地方高校招生条例必须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查,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高等学校应当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条例上传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管理平台。

22招生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全称、校址(包括分校、校区等)、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大学或成人大学、公立或私立大学或独立学院等),高校或高职高专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保留计划的数量和使用原则,对外语、身体健康和科目的要求,录取规则(如使用加分,对同年级考生的待遇,传统志愿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学费标准、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出具证明的学校名称、证明类型等信息、电话、网站等,以及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高校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招生条例中明确。

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办法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学校招生规定的内容。相关特种招生简章应明确各专业学科范围的要求。

23各高校在提交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规定和学校公布的招生规定网站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提供考生咨询。

9、 入场券

24高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25招生分为三类:普通、艺术和体育。

26一般录取分为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传统志愿提前录取,专业平行志愿并行录取。

27一般候选人的分割方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从2021年起,招生部分由3个改为2个。按实际人数的60%分配到新的剖面线,按实际人数的90%分配到新的剖面线。此外,特殊类型招生应按实际人数的20%划定控制线,可用于强基项目、军事院校等提前录取或特殊类型招生。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在公布考生高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分段线和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扩大志愿分数线适时公布的比例。

28如何确定普通考生的排名。考生按照高考所有考生的总分进行排名。高考总分相同时,根据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课单科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所有相同的人都在同一级别。

29一般提前入场。军队、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定向培养试点,对政治考试、面试、体检等有特殊要求的士官,以及国际关系学院等经批准的高校,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香港大学、城市香港大学、海事专业等均提前录取。

(1) 志愿者设置。我们应该在高校开展传统的志愿工作。考生可填报不超过5名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名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不再有校服了。符合相关院校和专业要求的一、二级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申请表。高校应当在考生符合所选学科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调整招生专业。

(2) 入场券。这次,专科不再分批、分科录取。每期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1.2,考生总分相同,按职级排序。其中,需要在备案前进行行政考试、面试、体检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方式和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单,统一组织政治考试、体检、面试。

提前录取的高校(专业)可参照浙江省普通段线,并在第二段线提出最低文化成绩要求。

浙江警察学院的三合一招生综合评价单列,录取工作在普通录取开始前完成。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将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班提前录取,五所高校志愿报考。

30一般平行录取。必须按部分填写和报名。

(1) 志愿者设置。开展专业平行志愿。以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门类)为志愿单位。考生一次填报志愿不得超过80人。

(2) 入院流程。在第一部分,考生首先填写自己的愿望,然后再申请录取;其余计划将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第二段考生将填报志愿,然后组织其报考。第二款中,报考后仍有部分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实行志愿征集。

(3) 如何放入文件。在考生符合选课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填报,考生可直接投票到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别)。比例是1:1。高校按规定在申报前增加计划的,按增加后的计划计算报名人数。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将根据职位和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同时投档。

31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一批文科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班的75%。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自主指定的,由招生院校自主指定。如果第一阶段录取后计划全部完成,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将不进行。

32志愿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为志愿填报网站。网站是: . 网上申请后无需现场确认。

(1) 考生须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同期(批次)志愿填报。未按时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科(批次)资格。

(2) 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应认真阅读高校招生规定,准确了解学科范围、单科成绩、体检等具体要求,确保符合要求。对有所选学科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符合要求后才能填写申请表。

所有填报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对外合作专业的考生,都要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

(3) 第一、二批普通生第一段、第一、二批艺术生第一段、体育生第一段应同时填写。灌装时间为6月29日至6月30日。一般类第二款、第二批艺术类第二款、体育类第二款同时填报,具体填报时间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告。

6月29日至6月30日,学院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将与普通类第一段同时招收符合条件的考生;已填写申请表但放弃录取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类第二段。

(4) 截止日期后不得更改。考生必须保留自己的密码信息。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申请表填写错误,造成密码信息泄露及后果由考生负责。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志愿填报的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33录取工作于7月初启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校采用远程录取的方式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期间,各高校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沟通顺畅。

34实行“事业单位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符合填报志愿范围的前提下,按照浙江省规定的备案方式向高校发布考生电子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监督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的行为。高校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条例中的录取规则录取,并负责解释已报名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学原因。高校不得超计划招生。

35专业平行志愿者都有一轮备案。候选人每次只有一次提交愿望的机会。一旦其中一个被归档,其余的就无效了。如果您退出服务,其他志愿者将不能再次加入服务。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随后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已退出档案的考生和未提交档案的考生可参加随后的志愿填报和录取。

36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高校确定的相应录取标准,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考生,应在普通班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单独备案。他们的最低文化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的控制线。高水平运动队投手在普通专业第一节平行志愿投手投手之前,原则上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普通班第一节的65%。

37为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转档、阅卷、审核、招生、撤档等工作;对逾期或未按规定录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代教育部录取。同时,将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3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语、文学专业的考生实行外语限制,不得对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限制。

39身体残疾考生的录取,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关于身体残疾考生录取的规定执行。除患有传染病、因病不能完成学业、生活不能自理者外,对身体状况不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和其他学生,高等学校不得拒绝录取或者实行专业限制,高考成绩符合要求的。

40获得二等功以上或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烈士、退伍军人子女,统一考试可在总分基础上加分20分并备案,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4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统一考试总分基础上加分5分,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

(1) 浙江省景宁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

(3) 个体户退役士兵。

42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景宁省景宁自治县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并在当地完成高中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浙江省高校。他们可以在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入档。录取与否,由各高校来审核决定。

(四十三)平时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确定的两类以上海岛工作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划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殊岛屿工作满十年的士兵子女,飞行、停飞不满一年或者达到飞行极限的空军士兵子女,对在海军舰艇工作满20年的士兵子女,以及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满15年的士兵子女,对参加高考并符合相关高校要求的,给予优先照顾。

公安烈士、公安英雄、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或者因公致残的一至四年级的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烈士、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2018〕27号)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参照军人优惠政策执行。

司法行政人员子女参加国家考试的,执行《关于提请公安机关对见义勇为、因公牺牲、致残的司法机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给予优待的通知》(交警〔2020〕32号)的有关规定。

分散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致残人员的子女、军队现役退役考生、残疾人警察符合有关高校备案条件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得过联合激励制度确定,5A级青年志愿者,符合高校档案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与其他考生优先录取。

44符合加分标准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申请加分,并及时提供加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资格实行主管部门审批、教育考试机构集中公示制度。民族宗教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审查,侨务台办负责“三侨一台”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退伍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

通过县(市、区)、市、省主管部门审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招生机构,以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高中也要按照有关规定向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宣传。公示的具体要求,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审核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审字[2010]32号)执行。对考试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加分值计入考生总分或录取相关高校时的总分。未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烈士子女候选人、二等功以上退伍军人、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独立就业的退役士兵;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少数民族候选人;通过浙江省教育行政服务网开展的归侨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含台湾户籍)考生等分资格审核工作,考试合格考生的《政策奖金报名表》由浙江省教育行政服务网自动生成,并将高考报名分打印到考生档案中。

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个加分幅度,不能累计。

高考加分、加分一律不得用于不安排不同省份、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46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民族班不够时,经学校申请后至少可降为普通班二级。专科预科二级降不超过60分,专科民族班二级降不超过40分。

47各高校要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一考试、推荐、单独考试等),并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将形成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的考生名册,加盖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专用章,这将作为考生被相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并予以备案,考生名册将在每个录取期结束后发给相关高校。

48高校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后,由高校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报名须知、资助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直接发给考生。录取通知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送达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厅〔2020〕23号)的规定送达。

49自主招生的高校必须在6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交录取资料和书面报告。

50经推荐确认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的高考,其他高校不再录取。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7月5日前将接受高校强大的基金会项目,考生的“强基础”项目将以试点院校的报名制度为准。报考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必须于5月27日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确认高水平大学三合一综合评价招生。报考多所学校的考生还需要确定每所学校的优先顺序。未经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招生工作于7月7日前完成,并计划由几所高校同时录取,正式招生院校应根据考生自5月27日补考的先后顺序确定。被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加随后的志愿录取。

未纳入统一招生制度的香港高校应由7月7日完成。所有被录取的考生都不会被其他高校录取。

51考生可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检查入院信息。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确认。

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未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

考生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校应当在正常报名截止日后20日内,将自愿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报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严禁高校对未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

52新生进入大学后,要认真复习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由高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53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建立。考生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学(单位)保管,一份由考生按规定带到高校。考生须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到我毕业中学(单位)提取我的档案,并办理相关转学手续。

54除按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泄露考生个人信息和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严禁非法传播和销售。

55招生工作的具体事项按照《浙江省2021年高等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10、 信息公开与诚信教育

5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当按照规定公开考试招生的有关信息,做好宣传工作。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招生政策、计划、咨询和申诉渠道、重大违规和处理结果、考生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录取规则、各年级统一考试、填报和安排录取时间,并征集志愿计划等,宣传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和特殊类型高校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保留计划及申请原则、招生规定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招生成绩查询办法、按专业划分的招生人数及最低录取分数线、新生复试成绩、通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名单,招生咨询及受理考生投诉的方式和在其网站上的联系方式。

市、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在当地考试招生网或教育网上公布考试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当地政策加分考生名单,并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和载体,为考生提供及时的信息服务。

57学校、浙江省教育考试所分别对推荐学生、强基础项目、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进行了专项招生,并在学校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宣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在网上公示的信息将保留到年底。市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公布的考生信息,至少在报考前10个工作日公布,保存至当年9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在公布有关信息的同时,应当提供举报的电子邮箱、电话、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信访有关规定及时查处。

58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和大、中学要加强对考生和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环节。

11、 违规处理

59考生、考试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在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中违反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程序和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公职人员纪律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管理不善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违规招生严重的党员,对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规定追究责任。

由省级授权的招生委员会和经批准的高校举办的独立招生考试,以及推荐的学生、牢固的基础计划、综合评价试点、艺术类学校考试等组成的省级统一考试;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党的规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专业、体育训练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等都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相关工作人员,要从严查处。其中,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暂停考试1-3年。

对违反规定参加高考的高中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高考各科成绩,同时不得报名参加当年高考。

60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行为违反本条例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高校要查处。对执行本政策有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对举报违纪违规行为的,要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招生专项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给予书面答复。

考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试;对违规违纪举报处理不服的,可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省教育厅申请复审。对复试结论不服的,可按规定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或浙江省教育厅上级机关提出复试。

61考生和其他人员篡改其他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的,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考生违规的事实也将客观地记录在考生电子档案中,作为考生诚信记录的重要组成部分。

12、 附则

62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基础规划扎实,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军队院校、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飞行学员、公安警察院校、司法警察院校、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自主考试招生、高职高专、华侨高等教育招生,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学生,通过学生参加高级别运动队和高级艺术团的具体招生方法,应根据相关文件实施。

63实施意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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