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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齐鲁工大鲁科院字〔2022〕3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结合学校(科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科学院)坚持普惠与奖优并重、促强与扶优兼顾、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科研经费、社会捐助等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学校配套为辅、导师适当资助、其他相关方面合理分担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体系。
第三条 学校(科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学校(科学院)研究生资助体系完善、各类奖助学金评审的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各学部、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具体制定各自的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其他资助政策包括临时困难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
第五条 同一名研究生可获多种奖助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奖助学金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科学院)的规章制度;
(三)在学校(科学院)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
(四)按学校(科学院)的规定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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