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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士考研:民法案例精选(28)

2023-02-25 22:09:50考研442

今天考研方面的内容由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

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28)

  2015年考研复习正当时,对于备战2015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最繁重的工作便是记忆,法硕需要记忆的内容体系非常庞大,涉及到民法、刑法、法制史、宪法、法理五大部分。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归到实际应用分析中去,小编奉上民法精选案例,希望大家可以辅助记忆,通过案例来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28)

  案例:

  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公民王某承包村里的鱼塘,经过精心饲养经营,收成看好。就在鱼要大量出塘上市之际,王某不幸溺水而死,而其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无力照管鱼塘。王某的同村好友李某便主动担负起照管鱼塘的任务,并组织人员将鱼打捞上市出卖,获得收益4万元,其中,应向村里上缴1万元,李某组织人员打捞出卖鱼所花费劳务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共计2000元。现李某要求王某的继承人支付2000元费用,并要求平分所剩2.8万元款项。

  [问题]

  1.公民李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李某的要求是否合法?

  案例分析:

  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李某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提出支付2000元费用的要求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可见,2000元费用系李某组织人打捞出卖鱼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应得到偿付;而李某要求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对于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小编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把条理捋清楚,然后辅助案例进行复习,相信效果会更加。最后,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够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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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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