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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各论复习资料,刑法学讲义第八章总结

2023-02-25 07:59:49考研257

今天考研方面的内容由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为大家分享:

刑法学笔记第1章至第5章重点总结

一、刑法学笔记之复习技巧

  1.对于重点的内容一定要看仔细,千万不要存在什么企图投机取巧的心理,几次考试都证明,会从很多细微的地方出题

  2.对于概念,要注重记忆对应的概念和它们之间的区别,这个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历年的名词解释都是对应的概念,不如犯罪客体与对象啊,必要共同犯罪和任意共同犯罪等等都有涉及,答题时候也要把两者的关系答上去。

  二、刑法学笔记之第一章至第五章重要考点

  第一章

  1 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⑴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⑵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与结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3. 立法解释~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第二章

  1.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体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2..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定罪处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刑事责任相适应,罚当其罪.

  4.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不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也是我国宪法的原则。.

  第三章

  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即刑法适用的时间、地方、人及其是否具有朔及力.

  2.刑法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3.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又称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一部刑法生效、失效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4.保护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在本国领域内、外犯罪的本国人、外国人,凡侵犯本国利益的都适用本国刑法。

  第四章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构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

  4.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第五章

  1.犯罪客体: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2.刑事责任能力~行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必需的,行为人必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3.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4.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7.意外事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主观上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事件。.

  8.不可抗力~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9.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犯罪而事先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10.危害行为,是指人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有害社会的身体的动静。

  法律硕士刑法学复习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为了方便考生能更好的记忆理解,所以考研网整理出这些刑法学笔记。希望对考生复习备考有帮助,也预祝考生考试顺利!

刑法学笔记第1章至第5章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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