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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必备复习资料七
第七章、法律关系(重点)★
重点提示:
本章以前出过判断题,以后仍有可能出判断题或选择题。本章重要知识点包括:
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内容、概念、关系
1、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2、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权利反映着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独立自主和相互协作的关系的状态,它能给人们带来利益,带来某种好处。
义务是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某种利益。
权利的最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最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 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P51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 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4、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简答、分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随意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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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必备复习资料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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