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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浙江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录取细则:经济与管理学院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及《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各项工作。
2.学院按照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要求,拟定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内容包括:复试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纪律要求等事项。
3.学院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回避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招生类型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可用计划(已除去推免计划) |
全日制 | 020200 | 应用经济学 | 14 |
全日制 | 120200 | 工商管理 | 20 |
全日制 | 125400 | 旅游管理硕士 | 9 |
全日制 | 045120(05) | 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旅游服务方向 | 17 |
全日制 | 045120(04) | 职业技术教育领域财经商贸方向 | 21 |
非全日制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 | 102 |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见下表,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查看我院网上通知。
复试专业 | 复试时间 | 主考现场地点 |
工商管理硕士 | 3月27日上午8:30开始 | 第一组:27-102;第二组:27-108;第三组:27-314;第四组:27-302; |
职业技术教育(财经商贸) | 3月28日上午8:30开始 | 27-314 |
职业技术教育(旅游服务) | 3月28日上午8:30开始 | 27-302 |
应用经济学 | 3月28日晚上7:00开始 | 27-314 |
工商管理 | 3月28日晚上7:00开始 | 27-302 |
旅游管理硕士 | 3月29日上午8:30开始 | 27-314 |
备注:请考生提前一个小时登录候考。
(二)复试形式
我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网络复试平台采用钉钉(DingTalk)和腾讯会议平台,硬件要求、操作规程等详见附件4和学院后续通知。
(三)复试内容
1.远程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素质。其中专业基础知识主要考核内容来自《浙江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考试科目。
2.远程复试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通过对考生本科学业成绩、毕业论文、科研经历和成果等信息的审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3.MBA、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的思想政治考试通过网络远程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政考核方式为网络远程复试,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档,不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网络远程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为4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五)其他
1.心理测试
考生在参加远程复试前需完成线上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网址:http://xlcs.zjnu.edu.cn/school/index.asp?school=44(账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6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考生健康风险,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如因在体检中弄虚作假,造成入学后无法正常学习或者按规定予以退学处理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1. 复试顺序将由复试工作组在监察组的监督下随机抽签形成,并于复试前告知考生。
2. 每生复试时间20-22分钟,复试当天请考生与复试组秘书保持联系,确定具体复试时间,配合秘书的工作。
3. 请考生尽量选用有线网接入视频参与复试,并确保复试当天电话通畅。
五、资格审核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准考证。
(二)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1.应届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本科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网报后在中国学信网学历校验未通过校验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三)其他材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1)。
2.《资格审查单》(见附件2)。
3.个人简况表(含本科阶段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见附件3)。
4.曾经更改过姓名或身份证号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局开具的证明。
5.报考或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以及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在拟录取公示期间上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5)。
(四)上传方式
以上材料合成一个压缩文件(以“专业+准考证号+姓名”命名),一志愿考生请在3月26日中午12点前通过钉钉软件上传(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
我院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对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并且达到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A类国家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调剂考生初试科目中应有数学。
6.我院所有学术学位专业不接受专业学位考生的调剂。
7.我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专业不接受报考类别为非定向考生的调剂。
8.调剂考生应符合调入专业的调剂要求,详见国家调剂系统。
(二)调剂程序
1.调剂工作一律在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我院将根据专业需求及复试录取实际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3.教育部开放“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后,调剂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院将向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的2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
4.复试结束后,合格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12个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七、录取工作
(一)各专业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相加后的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且初试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再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成绩÷3×初试权重(70%)+复试成绩÷2×复试权重(30%)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成绩不及格(满分200分,复试成绩低于120分为不合格)。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
4.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5.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6.提供虚假信息。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必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
(一)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规定对所有报到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籍,一律通报原单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学院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信息公开及申诉渠道
1.学校信息公开网站: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w.zjnu.edu.cn/
学校投诉电话:0579-82283026, 0579-82282319。
投诉邮箱:yzb@zjnu.cn、jwb@zjnu.cn。
2.学院信息公开网站:http://sxy.zjnu.edu.cn/yjszs/list.htm
学院投诉电话:0579-82298307;0579-82298759
投诉邮箱:jhxhy@zjnu.cn, jgjw@zjnu.cn
十、未尽事宜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网站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的最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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