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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学校是山东省学分制改革首批试点学校,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山东理工大学学位证书。如果修读第二专业,按相关规定颁发第二专业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建有一套完善的奖、贷、助、补资助体系,用来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山东理工大学主页:
招生就业网主页:
联系电话:0533-2780673
传真:0533-2782287邮编:255049
校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E-mail:lgdzsb@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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