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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调整,届时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
批次时间志愿填报签字确认录取安排征集志愿备注
提前批6月25日8:00—6月28日18:006月30日—7月9日—7月13日
7月2日7月14日8:00—18:00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7月12日—
7月14日
本科一批7月2日8:00—7月8日—7月16日—7月21日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
7月6日18:007月9日7月22日8:00—18:00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7月20日—
7月22日
本科二批7月25日—7月30日
7月31日8:00—18:00
本科三批7月8日8:00—7月14日—8月3日—8月6日
7月12日18:007月15日8月7日8:00—18:00
高职专科批8月10日—8月15日
8月16日8:00—18:00
体育本科6月25日8:00—6月30日—7月9日—7月13日提前批录取
6月28日18:007月2日7月14日8:00—18:00
体育专科7月25日—7月30日与本科二批
7月31日8:00—18:00同时录取
艺术本A段6月25日8:00—6月30日—7月9日—7月15日8:00—18:00与提前批、
6月28日18:007月2日7月16日本科一批
艺术本B段7月18日—7月21日同时录取
7月22日8:00—18:00
艺术专科7月26日—7月30日与本科二批
7月31日8:00—18:00同时录取
专升本6月25日8:00—不需要7月9日—7月13日与提前批
6月28日18:007月14日8:00—18:00同时录取
对口本科7月2日8:00—不需要7月16日—7月21日与本科一批
7月6日18:007月22日8:00—18:00同时录取
对口专科 不需要8月3日—8月6日与本科三批
8月7日8:00—18:00同时录取
专科补录9月下旬,具体时间届时公布
(1)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p>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考生须在志愿表上签字。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志愿,将不作为投档依据。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3)考生填报志愿应以《招生考试之友》合刊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招生高校、专业名称和代号为准,各批次志愿中的高校和专业代号必须与“专业目录”相应录取批次中公布的高校和专业代号相一致,否则将无法填报志愿和录取。要注意分清科类,文科考生要从文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理科考生要从理科类“专业目录”中选择高校和专业。同样,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类考生要从“专业目录”相应类别中选择高校和专业。
(4)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章程中有学校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例如对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对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和专业安排办法等。高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网址。
(5)提前录取批次中,体育、艺术、军事(含国防生)、公安、司法院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对考生都有不同的要求,如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专业术科成绩等,有的要提前进行面试或考核测试,而且又都在一个批次同时录取,无法兼顾同时投档。因此,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
(6)提前批(除艺术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只适用于设专业组内的专业);第二志愿同样是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只适用于设专业组内的专业)。
(7)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原则上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应按自主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8)自主招生志愿(含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自主招生栏内。个别自主招生高校在提前批录取(未安排本科一批计划的),考生选报该类高校自主招生志愿应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
(9)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规则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其他各批(艺术类除外)仍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遵循考生志愿,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省招办按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省招办根据高校调档要求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情况,最终确定调档比例,省招办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正式投档。高校退档或计划调整所产生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余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升本和对口招生的平行志愿,要考虑在高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其他批次(艺术类除外)第二志愿是平行志愿,只有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起作用,所以考生应把估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作为第二志愿的主要选报对象,并注意在院校顺序上有一定梯度,专业志愿也应拉开档次,合理搭配。同时,建议考生尽可能填满专业志愿,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10)由于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为解决同一高校专业间因学费标准差别较大等因素而产生的专业生源不均问题,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投档的有效性,部分高校按学费标准将本校较高学费专业集中单列,排列在本校普通类专业之后。类似情况还有,少数高校将护理学类专业、医学类、农林类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还有民族院校将限定考生民族的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在同一高校志愿栏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不能跨类选择专业,专业调剂在所报专业类内进行。如报考同一所院校普通类、高收费类、护理类(医学类)、民族限定专业,应按不同院校志愿分别填报。
(11)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录取时对各批志愿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此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有的学校可能只征集某些专业,考生应进一步查阅专业目录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12)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定向志愿,须填报在同批的定向志愿栏位置;其他批次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志愿填报在相应批次的第一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定向西藏志愿的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须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
(13)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如果分专业方向的话,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及对口招生、专升本)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高校的考生,如果所报高校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分投档,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省外高校对此项规定的认定意见,请考生注意查阅《专业目录》。
4.艺术类高校(或专业)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艺术类志愿设本科、专科两个批次。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专科批次可按顺序填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成绩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生可按艺术类填报志愿。
艺术类考生除填报提前批艺术类高校录取志愿外,可兼报非提前批次普通类高校志愿;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随录取进度参加普通类学校录取。
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分类别按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艺术类本科A段、本科B段、专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录取时按照专业、文化双上线的原则,依据高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择优录取。
经教育部和我省批准进行专业校考的高校录取时,要求考生省统考的专业成绩和校考的专业成绩均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的录取控制线。其中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高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文化分数线。
省招办依据高校报送的录取规则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或专业组向招生学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录取满额的高校,重新征集志愿。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在专业省统考合格考生中征集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校考专业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注意了解相关学校及专业的录取规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并合格。否则,不得填报以上专业志愿。
体育类录取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1—5个高校,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高校志愿、1—3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学校各填报1—3个专业。省招办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按计划招生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文、理科的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已投档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及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考生在填报提前批录取院校的体育专业志愿时,不得兼报同批次其他类别院校,但可兼报其他批次的院校志愿。
体育类院校的其他非体育专业按普通文、理科类录取,执行普通类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术科考试,填报志愿、投档及录取办法同普通类考生。
6.军队院校志愿填报和录取有关规定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河南省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其中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预备军官学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结论均为合格才能填报。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必须经过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复检。填报军队院校志愿、统考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考生,除按普通高校招生标准体检外,还须按照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检,并由军队院校面试。面试主要从入伍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行为反应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全面衡量,作出综合结论。面试、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
面试和复检今年仍实行全省集中分批进行。6月29日,省招办将通过网站和媒体,公布军检线和分批安排情况,请填报此类志愿的考生主动。
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第一志愿可填报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填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省招办从政治考核、面试和身体复检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过程中,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投档扩大到第二志愿上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如重点院校指挥专业通过调剂生源仍然不足,经报全军招生办公室同意后,可在本科一批最低录取控制线下投档,但不得低于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地方高校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和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录取后须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标准,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为军队干部。
报考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①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②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③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的高中毕业生。④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仔细查阅提前录取高校中招收国防生的高校,填报这些高校的有关专业,达到报考高校在我省体检、面试分数线的考生,由省军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国防生的政治考核和体检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国防生志愿应填在提前录取高校志愿栏“军队院校(含国防生)”栏内。报考国防生志愿如不被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志愿的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考生家长(监护人)为签约考生的担保人。《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后,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选培办。国防生新生入校后,高校和选培办要组织对国防生新生从事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协议书签约等情况进行复审复查。政治考核复审和体检复查合格者,经军队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批准后,正式确认国防生资格,即可享受国防奖学金。
为适应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需要,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将招收培养预备军官学员。学员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高中毕业生中招收,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并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招生录取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实行入学批准书制度。考生须经政治考核、身体复检,且面试合格。考生入校经复查合格后,承训院校与学员本人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培养协议书》。
学员在校期间统一着军人学员制式军装,由承训院校按被装供应标准价拨供应,所需经费从预备军官学员保障经费中统一支付。入学后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由原籍迁入承训院校;毕业入伍时,入伍地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学员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当年6月份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八年制学员于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军校预备军官学员毕业分配纳入军队院校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毕业学员定职定级按照军队院校同培训层次、同学制军人学员的规定执行。
学员在校期间由院校每月发放生活费750元(寒暑假两个月不发)。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合理医疗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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