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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我校自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范围及计划:我校面向云南省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为80名。
2、招生专业。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如下:
文史类: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历史学(国家历史学基地班)、民族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
文理兼招:英语、哲学、经济学、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国际商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理工类: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基地班)、数理基础科学(国家数理基地班)、生态学、环境科学、化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材料物理、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制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城乡规划。
3、专业填报:考生可根据特长从以上专业中选择10个专业志愿,且考生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须从这10个专业志愿范围内选择,填报范围外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请考生慎重选择)
二、报名条件
具有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省赛区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艺术、体育奖项除外);
2.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在一个或几个学科领域、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者(艺术、体育特长除外)。
三、申请流程
1.报名时间:从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网上报名:申请学生须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zzbm/)完成报名申请手续后,邮寄以下纸质材料。
a.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打印的相关纸质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b.由所在中学出具的高中三年德智体美发展情况、高中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c.自荐书一份(本人手写,字数不少于1000字)。
d.个人特长及能力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报到时将查验获奖证书原件)。
e.如有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推荐材料,须明确写明推荐对象,亲笔签名(实名)并由推荐人邮寄至我校,考生邮寄的推荐材料视为无效。推荐材料真实性由推荐人负责。
以上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于4月7日前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至我校,本人直接送达也可。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邮编:650091。(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
四、选拔程序
1.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学校成立自主招生工作组和综合评价专家组,负责自主招生及考核工作。
2.材料审查: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由云南大学综合评价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最终获得自主招生测试资格的考生以经专家组审核认定后公布的名单为准。获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云南大学招生网上向社会公布。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时间:6月15日报到,16日上午笔试、18日面试。考生往返费用自理,食宿自行安排。按照规定,每生收取报名费130元(云价收费【2012】35号)。
4.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文科、理科进行。文科、理科笔试内容均为语文和数学。笔试合格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5.比例划定:学校依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划定笔试合格考生参加面试。依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6.测试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
7.结果公示:获得面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6月17日下午5点以前在我校招生网及文渊楼一楼大厅公示。面试后入围考生名单及意向专业将于6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同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两周。公示无异议者,成为我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凡我校自主选拔测试合格考生(以下简称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按自主招生批次录取。
2.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云南省一本录取控制线,且高考志愿的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了我校的,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80人。属于云南特有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未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我校志愿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公开选拔、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接收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学生递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翠湖北路2号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091
咨询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传真:0871-650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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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简章解释权归云南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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