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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报志愿
1. 实行公布高考成绩后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填报志愿均 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另文规定)。
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情况,分别划定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依次填报本科批A 阶段和B 阶段志愿,可参加本科批 A 阶段和 B 阶段的志愿征询。
高职(专科)批次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 100%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相应分数范围的考生可以填报本高职(专科) 批次志愿。
2. 填报志愿工作由区招办指定的报名单位组织实施。各报名单位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并按规定组织好考生志愿信息的反馈确认工作。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 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
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及我市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高校和专业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考生档案
1.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 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录取
1. 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 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本科批 A 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本科批 B 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 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 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高职(专科) 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
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
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5. 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 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 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 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考总成绩为主要依据, 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相关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7. 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民办高职学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 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 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 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批次 B 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9.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 10分投档。
(2)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 20 分投档。
(3) 烈士子女,增加 20 分投档。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 10 分投档。
(5)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 5 分投档。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交验相应的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并将证书和证明材料复印, 由区招办负责将复印件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0.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及其他符合天津市同等优先条件的考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年 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分别按照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12. 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3. 本科批 A 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 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本科批 B 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 B 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 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 我市录取工作将于 7 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批次录取将在 7 月 10 日至 15 日之间开始,8 月 1 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将在 8 月上旬结束。
17. 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规定日期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 月 30 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 6 月 30 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1.军事类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军队院校,要注意招生院校的相关要求。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表”第一院校志愿栏内填写军队院校志愿。
军队院校招生分为一类专业、二类专业,一类专业原则上参照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新生,二类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又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指挥类专业主要为部队基层单位培养指挥军官,非指挥类专业主要为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部队的技术岗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因此,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强、善于沟通的考生比较适合报考指挥类专业。
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军队院校根据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填报情况,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理、分男女、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确定面试军检分数范围。
2.公安院校志愿
公安院校对报考考生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如年龄一般不超过22周岁,需参加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本科录取院校志愿表”第一院校志愿栏内填写公安院校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公安类院校,因体检、政审工作需要,须与提前本科批志愿同时填报。公安院校根据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提前本科录取院校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填报情况,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理和男、女分别确定面试、体检分数范围。
3.航海类等其他院校志愿
提前本科录取院校中,除军队、公安院校外,大部分招生院校都明确规定了招生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对考生的身高、双眼裸眼视力都有具体要求。请考生认真参阅招生院校公布的章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报志愿。
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录取院校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和天津中医药大学4所市属院校的部分适农涉农专业。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高中三年学籍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报名参加当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是扩大高校自主权、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对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探索。试点招生院校进行综合评价、自主选拔录取。
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是指符合试点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特长,并经试点招生院校测试合格的考生。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是指符合试点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体育特长,并经试点招生院校测试合格的考生。
报考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1.报考艺术类美术及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学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市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若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校考且成绩合格)。报考艺术类其他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2.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自划线阶段、艺术类本科批次校考阶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校考阶段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招生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选择院校志愿。不同的招生院校(专业)录取规则不尽相同,例如,有些招生院校(专业)实行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综合排名,择优录取的规则;有些招生院校(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的规则;还有一些招生院校(专业)对单科文化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等。
3.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市级统考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中,舞蹈学类考生在投档时按照市级统考专业成绩进行排序。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在投档时,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折算方法如下: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1.填报体育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
没有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填报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为无效志愿。
2.各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业、体育类高职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前进行。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高职(专科)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普通院校,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相同。
今年,香港大学等14所香港高校、澳门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继续在津招收本科生。
1.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在津安排招生的14所香港高校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6所澳门高校为: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2.报名条件和方式
(1)报名条件:今年在津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2)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12所香港高校采取考前考生自主报名的办法。报名截止期限一般为5月底,有意向报读以上12所香港高校的考生可直接通过高校网站、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高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依据教育部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与其他内地在津招生的提前本科批次高校相同。考生如有意向报读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可在6月下旬填报我市提前本科批次高校志愿时选报以上2所高校。
(3)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向的考生可直接通过高校网站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3.录取安排
(1)高考成绩公布后,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12所香港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以上12所香港高校录取工作须于7月7日前结束;已被香港大学等12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上述高校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香港大学等12所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录取。
(2)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我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2所香港高校均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提出具体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章程。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3)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而是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8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
为减少考生在填报志愿中的错误信息和失误,各区招办或报名单位依据考生填写的志愿表,打印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组织考生进行志愿确认,考生核对无误后,在考生志愿信息确认表上签字负责。考生志愿一经确认后,受到招生部门和招生院校的承认和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违反者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这是因为,考生志愿是经过慎重考虑填报的,如果允许某个考生取消或变更其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那么,原有的志愿结构将会发生变化,正常的招生秩序就会被打乱,其他考生的利益将无法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将会受到影响。
根据我市有关文件规定,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以后,受到招生部门的承认和保护。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院校志愿或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
拟放弃志愿的考生须到报名单位提出申请,经区招办同意后报市高招办。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天津高考志愿分为几个批次,各批次录取时间设置
天津高考复读生政策,复读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政策
天津高考志愿怎么填及填报指南 可以填几个大学志愿
天津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天津高考志愿设置
天津高考志愿政策,天津高考志愿可以填报几个
天津高考本科批次B阶段征询志愿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安排 7月28日开始填报
天津高考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招生计划人数录取结果分数线查询
天津高考专科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招生院校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天津高考三本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及招生院校录取结果查询时间
天津高考补录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及补录院校名单分数线
天津高考各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一本二本专科批补录人数计划
天津高考补录征集志愿填报时间系统入口和未招满院校名单
天津高考征集志愿补录院校名单,征集志愿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
天津高考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招生院校名单录取结果查询
天津高考征集志愿时间安排 征集志愿补录大学名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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