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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高考录取k段第二次征集志愿,甘肃高考志愿填报是一次投档吗

2023-10-20 23:21:22大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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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是平行志愿一次投档。其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名次)优先,遵循志愿”,每轮投档都是一次性出档,如果进档后被退档,就可能进入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档录取。

2023年甘肃高考志愿是平行志愿一次投档。甘肃高考平行志愿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投档原则。录取时,首先将达到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由计算机对每个考生所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依次检索,并且只投档一次。

投档时,计算机先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的志愿,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且有计划余额,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检索(甲)考生填报的A学校,成绩不够,不符合投档要求,则将检索(甲)考生填报的B学校,若符合B院校的投档条件,B院校有计划余额,则向B院校投档。

在这个过程中,考生不会因为将B院校放在了自己志愿填报的第二位置而受到B学校的“歧视”,而是和其他在第一位置填报B学校的考生一样竞争,依次类推。

2023年甘肃高考录取规则

录取批次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四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 A 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类、司法类、国家公费师范生、地方免费师范生、国家免费医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优师专项、小学全科教师、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残障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消防单招、保送生、少年班和部分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以及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特殊类型院校及专业的招生);B 段国家专项(部属及外省省属院校);C 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 段地方高校专项;E 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 段革命老区专项、G 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 H 段高校专项(安排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藏区医学定向等类型的招生);I 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的招生);J 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 K 段普通类(安排普通文史理工、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子女预科、中职升学考试录取的招生);L 段其他类(安排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 P 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定向培养军士(原直招士官);R 段普通类、中职升学;S段其他类(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三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

体育类本科一批 U 段: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普通公办本科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本科二批 W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民办院校及独立学院的体育类本科专业。

体育类高职(专科)批 X 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的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4)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分两个批次:本科二批 K 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 R 段(高职(专科)院校)。

录取规则

甘肃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 月 5 日开始,8 月 20 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类型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 段、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G 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 A 段,A 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 B 段、C 段、D 段、E 段、F 段,F 段结束后,B、C、D、E、F 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 G 段。

2.本科一批(I 段、J 段)、本科二批(K 段、L 段)、高职(专科)批(R 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民族班,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6.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 号)执行。

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 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 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部属及外省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属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属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属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成份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 40 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本科一批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 I 段、本科二批安排在 K 段进行。

2.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80 分。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同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控制线),院校最终模拟投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最终模拟投档线下 80 分内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线下 80 分内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第一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批次控制分数线)下 80 分内投档。

3.边防子女预科班。报考边防子女预科班的考生安排I 段和 K 段录取。重庆大学、湖南大学安排 I 段录取,报考的考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安排在 K 段录取,报考的考生须资格审核通过,且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60 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 20 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 40 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7 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职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单考单招。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 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

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民航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南华大学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 2023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3〕1 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

录取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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