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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内蒙古高考试卷用全国乙卷考试。由教育部命题,采用语数外+文综/理综模式。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卷面满分150分,总分450分,按原始分计入总分;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卷面满分300分,按原始分计入总分,共750分。
3内蒙古省采用的是老高考“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模式,启用全国乙卷考试,各考6个学科,4种试卷,即报考文科的学生考:语文、数学、英语和文科综合,报考理工科的学生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科综合。
高考全国卷乙卷不会因考题差别导致教材差别,一切都是遵照高考大纲命题的。高考后乙卷不能拿走,高考试卷会密封后送到指定的阅卷场所,阅卷后的高考试卷属于高考档案的一种,要存档保留一定年限的,考生是无法再次接触到自己的高考试卷的。
2024年内蒙古高考政策改革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推动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为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核心价值观,落实“五育”并举,增强文化自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高选拔质量,适应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要,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改进考试方式,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加强分类指导,引导高校立足学科专业特点和培养定位,突出办学特色,完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不同专业分类考试。确保公平公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全程监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总体目标。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自治区级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自治区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人才选拔培养定位。高校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办学实际,进一步找准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选拔培养体系,着力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培养具有扎实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艺术人才。推进高水平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培养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突出专业能力的拔尖艺术人才。
2.优化艺术学科专业布局。高校要紧密结合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状况等,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直至停止招生。
(二)完善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大力推进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自治区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自治区统考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
4.不断提升自治区统考水平和质量。根据印发的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省级统考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自治区统考专业类别,实现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全覆盖。2024年起,自治区统考设置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种类别(自治区统考涵盖专业范围、考试说明另文公布);戏曲类专业按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有关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完善我区统考科目和内容,推动各专业制定统一的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提高考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自治区统考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改进自治区统考评分方式,加强评分管理。按照规定,不得在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中组织非艺术类专业考试。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的自治区统考类别和成绩要求(包括是否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建立健全校考高校和专业准入退出机制,严格控制校考的高校及专业范围。经批准,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高校校考合格证发放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于我区已经实施统考的艺术类别,考生参加校考时,须参加我区相应类别的统考且统考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否则,其校考成绩不予认可,不得填报相关志愿,高校也不得录取。2024 年起,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6.健全完善考评人员遴选机制。依托全国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委专家库系统,逐步扩大考评人员遴选范围。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逐步增加考评人员人数,扩大区外(校外)人员比例,达到一半以上。探索建立艺术类专业考试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有指导、被指导关系或有亲属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和考生,均须按要求进行申报,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严格执行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考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7.加强考试组织规范管理。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评卷等随机编排的“多重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完善专业考试评分标准,积极采取“考评分离”、评委现场打分等方式和全程录音录像等措施,确保评分公平公正。
(三)完善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可继续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相关高校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选择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可安排在提前批次或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均达到我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其中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6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批次安排、志愿设置等届时另文公布。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区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自治区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择优录取。除明确可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校考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高校要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积极完善使用办法,加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和多维度评价,相关使用办法要提前向社会公布。
健美操、啦啦操等体育类项目纳入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不得通过艺术类专业考试方式进行招生。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自治区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四)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学校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和各工作环节要求,不得简单下放、层层转交。
12.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是监管本地区自治区统考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盟市教育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盟市教育行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履行本地区自治区统考的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各盟市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探索艺术院校附中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的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教育行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地区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在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策、自治区统考办法、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未按要求公示的有关艺术类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15.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要进一步健全制度、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艺术类专业自治区统考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承办高校具体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地各校要加大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措施。
区内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高校要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精神和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本实施方案未涉及的内容,按年度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其他有关文件执行。
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艺术类有哪些专业
1.艺术学理论类:艺术史论
2.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
3.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特设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
4.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特设专业)、书法学(特设专业)
5.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特设专业)
艺考常见专业
1、服装表演、模特专业:模特穿着设计的衣服走秀,也叫服装展览,是对衣服的推广。
2、美术专业:美术专业为美术史论、美术教育领域培养教学和科研,美术评论和编辑、艺术管理和博物馆等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从事美术教育、美术研究、文博艺术管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
3、表演专业:表演专业属于一级艺术学科,表演专业旨在培养具有一定的基本理论素养,并具备和掌握表演艺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巧,能够在戏剧、戏曲、电影、电视和舞蹈等表演中完成不同人物形象创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4、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是为适应广播电视媒体的发展而设立的一个比较新的专业。编导涵盖的范围很广,既不同于普通纸媒体的编辑,又不同于电影电视剧的导演工作。
5、播音主持:播音与主持艺术在我国是一个新兴专业,随着文化产业的飞速发展,播音主持人职业将成为未来就业领域的热点和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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