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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保证正常教学管理秩序,学校根据现有的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对转专业人数进行适当控制。由各学院确定各专业每次拟转入、转出学生人数,数额原则上应控制在该专业该年级在籍学生总数的5%以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在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为:组织各学院开展转专业工作,确定转专业工作日程,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各学院拟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等。
(二)各学院职责为: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和实施方案,确定各专业转入控制数,制定本学院所开设专业的转专业考核、面试要求;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报送、公示、执行转专业考核、面试方案,提出拟转出和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第四条 学生原则上按录取专业就读,确因个人兴趣、专长或身体等原因需转专业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提交申请。无特殊理由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申请转专业者必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高考分数不低于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平均成绩排名位于所在专业年级的前50%。
(二)在学习期间,对拟转入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在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学校及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个人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者。
(2)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需提供原件)。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拟转入专业相关的作品;或在省级以上作品展中展览作品。
(4)在拟转入专业相关领域自主创业、成立技术公司,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其他有与转入专业相关特长的。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
(1)退役复学的学生需要转专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病症或生理缺陷(不包括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的新生和休学学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由学校根据其身体状况,确定转入专业;
(3)学生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后复学,学校已无学生原所学专业或无原录取专业,可申请转入相关或相近专业;
(4)其他有国家政策规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
(二)新生入学未满1学期,毕业学年学生;
(三)在校期间尚有所修公共必修课不及格;
(四)已在所转专业学习;
(五)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且尚未解除处分;
(六)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需作退学处理;
(七)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培养或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
(八)单独考试、单独录取的特殊招生类专业;
(九)为转专业提供虚假材料,徇私舞弊;
(十)其他有国家政策规定的。
第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专业不能与其他普通专业互转;文、理科专业间原则上不得互转(文理兼招专业除外)。
第四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原则上限于一年级。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集中办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1月,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教学资源和教学条件,向教务处报送各年级各专业的转入、转出控制数(见附件1)、提出转专业工作方案(含对转出学生的审核办法和对转入学生的考核要求与考核方式)。转专业工作方案经教务处审核后在校园网公布。
(二)春季学期开学第1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报《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各学院院长对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并将拟同意转出学生名单汇总报送教务处(附件3),教务处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分发给各学院。各学院转出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出控制数。
(三)春季学期开学第2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要主动到申请转入学院咨询相关工作安排。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考核、面试,成绩排序之后择优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分专业报送教务处,各专业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转入控制数。对于以第四条第二款作为转专业条件者,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确定其转入专业。
(四)开学第3周,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附件4),报分管校领导审批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有异议者,查实相关情况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开学第5周,转专业学生凭学籍异动通知单到转入学院报到、调整宿舍,并报学生工作部(处)、招生就业处和财务处备案。
第五章 转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八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九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制的学号保持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相应变更。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按转入专业调整宿舍。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其档案与党、团组织关系在办理完学籍异动手续后1个月内,转入学院应主动对接转出学院办理交接手续。
(四)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转入新专业后,课程考核按以下规定认定:
(1)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并列入新专业培养方案的同名或相近课程可免修,按新专业该课程的学分和原考核成绩记入成绩档案;
(2)在原专业已修读通过,但新专业不开设的课程,符合新专业培养方案关于选修课规定的,学生可申请作为选修课成绩记入其成绩档案;
(3)在原专业未修读,但新专业已开设的必修课,学生需随该专业低年级学生修读。
(五)各接收学院应及时做好所有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接收、建档和相关管理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怀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所有的专业一览表
学校目前开办有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美术教育、音乐表演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大专公费定向培养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三年制中专学前教育专业,初中起点五年制非定向自费计划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培养并承担怀化市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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