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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1、学费(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13〕811号文件执行)
分院 |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
人文法学分院 | 法学、英语、公共事业管理 | 11200元/生学年 |
经济管理分院 |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酒店管理 | 11200元/生学年 |
机电工程分院 | 物流管理 | 11200元/生学年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汽车服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车辆工程 | 13200元/生学年 | |
电气信息工程分院 | 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 | 13200元/生学年 |
土木建筑工程分院 | 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工程造价、建筑学(五年制) | 13200元/生学年 |
2、住宿费:人文法学分院和经济管理分院(6人间)按800元/生学年,其他分院(4人间)按1000元/生学年收取(到校后以实际入住情况调整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费(元/学年) |
土木工程 | 理工 | 13200 |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13200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理工 | 13200 |
交通工程 | 理工 | 13200 |
建筑学 | 理工 | 13200 |
工程管理 | 理工 | 13200 |
工程造价 | 文史 | 13200 |
工程造价 | 理工 | 1320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13200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13200 |
机械电子工程 | 理工 | 13200 |
车辆工程 | 理工 | 13200 |
汽车服务工程 | 理工 | 13200 |
物流管理 | 文史 | 11200 |
物流管理 | 理工 | 1120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13200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13200 |
通信工程 | 理工 | 13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132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13200 |
电子商务 | 文史 | 13200 |
电子商务 | 理工 | 13200 |
金融学 | 文史 | 11200 |
金融学 | 理工 | 112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112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工 | 11200 |
市场营销 | 文史 | 11200 |
市场营销 | 理工 | 11200 |
会计学 | 文史 | 11200 |
会计学 | 理工 | 11200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史 | 11200 |
人力资源管理 | 理工 | 11200 |
酒店管理 | 文史 | 11200 |
酒店管理 | 理工 | 11200 |
法学 | 文史 | 11200 |
法学 | 理工 | 11200 |
英语 | 文史 | 11200 |
英语 | 理工 | 11200 |
公共事业管理 | 文史 | 11200 |
公共事业管理 | 理工 | 11200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文) | 13200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理) | 13200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13200 |
环境设计 | 艺术(文) | 13200 |
环境设计 | 艺术(理) | 13200 |
环境设计 | 艺术(不分文理) | 13200 |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国际代码:13431
英文名称:Institute of Technology East China Jiao Tong University
第三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899号,邮政编码:330100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考试监察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采用“志愿清”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考生投档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江苏省,我校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再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分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市),按照当地文件规定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原则录取。
1、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要求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总分=专业成绩×50% +文化成绩×5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山东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山东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我校在吉林省组织专业校考,在其他省份承认相关专业省统考成绩。吉林省考生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并校考合格,其它省考生应通过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根据所报志愿按“总分=专业成绩×60% +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要求通过所在省份体育专业统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遵照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总分=专业成绩×40% +文化成绩×60%”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入学后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考试院(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且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四章收费标准、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收费。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考研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二十五条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时水平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2121208, 82121199。
网址:www.ecjtuit.com.cn
E-mail:lgxyhjh@163.com
传真:0791-82121199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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