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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调整高考加分政策的大框架下,湖北省今年高考加分政策明显“收紧”。近日,湖北省招办发布的《湖北省招办关于报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学高考小编整理了湖北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1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5.烈士子女考生。
2农村独生女高考可享受加分政策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正式启动。今年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对象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且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考生须于3月31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通过审核的考生将享受高考加分的奖励。
根据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工作程序,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可到所在学校、县级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下载《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农村独生女考生>》(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要求一式4份,考生须如实填写,并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考生本人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份、《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户籍地《村(社区)证明信》原件4份。(往届考生《登记表》“学校意见栏”由考生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签署意见并盖章。)
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从2009年起开始实施,往年农村独生女可加10分,今年加分额暂未确定。
3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予以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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