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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高考志愿填报流程,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模拟演练视频

2023-10-13 21:51:13大学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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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普通类本科批志愿设置和填报有何变化?

答: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类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其中,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3.我省艺术类本科批志愿设置和填报有何变化?

从2021年起,我省艺术类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其中,(1)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2)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4.我省体育类本科批志愿设置和填报有何变化?

从2021年起,我省体育类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5.如何理解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组”的志愿模式?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

例如,“A大学专业组1”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2”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拟报考A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应符合以上2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A大学专业组1”和“A大学专业组2”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从2021年起,我省普通类本科批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1个院校专业组即为1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院校专业组+专业”的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填报志愿时,其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拟填报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6.志愿填报时,考生选考科目应如何对应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高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提出本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应对应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精准报考。

一是要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物理科目组合下的专业组,只有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才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下的专业组,只有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才能填报。

二是要符合再选科目要求。

(1)招生专业不提再选科目要求的,符合首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

(2)招生专业提出1门再选科目要求的,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方可报考。例如某校某专业组对化学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选考化学的考生才能报考。

(3)招生专业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均须选考的,考生须同时选考这2门科目方可报考。例如某校某专业组同时对化学和生物科目提出要求,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同时选考化学和生物科目的考生才能报考。

(4)招生专业提出2门再选科目要求且只需选考其中1门的,考生选考该2门科目中的任意1门即可报考。例如某校某专业组要求考生选考化学或生物科目,符合首选科目要求且只要选考科目中有化学或生物科目的考生即可报考。

7.如何查询招生院校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要求?

各招生院校于确定的院校专业组对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要求发布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专题”中“福建省高考综合改革”栏目,可先查询参考,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标明的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在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模拟填报志愿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志愿填报辅助系统中提供《2021年福建省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招生计划》,帮助考生查询意向填报的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8.如何筛选普通类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答:考生可通过以下“两步骤”筛选普通类意向院校专业组和专业。

第一步:通过成绩位次进行初步筛选。高考成绩位次是判断志愿填报准确性的标尺。在填报志愿时,不能简单用分数与往年做加减进行比较。考生要根据本人成绩位次(排名)和近年高考考生成绩分布统计表,找出近年这个位次对应的分数,再查看相应年份该录取分数附近的院校和专业,从而初步筛选出意向院校专业组和专业。考生应特别关注“位次”这一因素,找准自身定位,在本人成绩位次的合理区间范围内选择院校专业组和专业,避免“高分低录”的遗憾,也要防止“低分高报”而失去投档机会。但同时也应注意到,往年的普通类招生录取情况是在文理分科、以院校为单位的投档录取模式下的录取结果,新高考改革后,在新的投档录取模式下,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因此,这些数据不能直接拿来对照选择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只能作为参考。

第二步:全面了解意向院校专业组和专业。对初步筛选出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进行全面了解,包括院校招生录取规定和办学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各高校公布的2021年招生章程,可访问“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xxgk/)或各高校的官方网站查阅招生章程。要认真阅读院校录取规则,如专业安排办法、单科成绩、身体条件、外语语种、选考科目等具体要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一定不要填报。对于不明确之处,可直接向高校招生办咨询。通过全面了解后研判是否作为最终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和专业。鉴于高校招生章程一般于每年5月初左右开始陆续公布,因此,新高考适应性考试模拟填报志愿时,考生可粗略参考相关高校的2020年招生章程,以便了解掌握高校招生章程的查阅方法。

9.如何科学合理确定院校专业组志愿之间的顺序和梯度?

答:平行志愿是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要将志愿合理排序,志愿之间适当拉开一定梯度,避免因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层次相近且录取成绩相对较高,而造成整体滑档。一般情况,考生可按以下方法来合理安排院校专业组志愿之间的梯度。

首先,考生可以选择若干个最想上且有可能上的院校专业组作为第一梯度志愿。这个梯度的院校专业组录取概率较低,且填报的前提是考生对这些院校专业组的所有专业均可接受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其次,重点选择若干个与本人成绩位次相匹配、录取把握较大的院校专业组作为中间梯度志愿。这个梯度的志愿是考生最有可能录取的院校专业组,一定要周密思考,认真对待。

最后,至少选择3-5个保险系数高的院校专业组作为保底志愿,尽可能避免“滑档”。

10.平行志愿是怎么投档的?

答: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一档一投”。

一是“位次优先”。即:考生与考生之间比位次,同分也要按照排序规则排出顺序,位次高的考生要先投档,哪怕仅仅高一个位次。假设考生福福排在第1000位、建建排在第1001位,则福福第1000个被检索投档,当对福福的检索投档结束后,才开始对建建进行检索投档,以此类推,直到完成对最后一位考生的检索投档。所以,位次低的考生须等位次高的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轮到自己投档。

二是“遵循志愿”。即:考生自己的志愿与志愿之间比顺序,当轮到某一考生投档时,计算机会自动严格依据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从第一到第二,再到第三……,依次检索投档。假如考生福福的平行志愿按照想去院校专业组的先后顺序,依次是A、B、C、D、E、F……,则先检索A院校专业组,若A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有空额,就投到A院校专业组,后面的志愿不再进行检索。若A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已满额,则检索B院校专业组,若B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有空额,就投到B院校专业组,后面的志愿不再进行检索,以此类推。所以,平行志愿也是有先后顺序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把最想读的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志愿放在前面。投出档案都被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是“一轮投档、一档一投”。平行志愿不是“平行投档”也不是“一档多投”,不管是常规志愿,还是征求志愿,每轮次投档时考生都至多只有一次投档机会。也就是说,不管考生填报几个院校专业组或专业志愿,只要计算机按顺序检索后投档到某个院校专业组或专业了,该生的本轮次检索投档就结束了。即使投档后学校按规定将其退档,该生也不能再投档到其本轮次填报的其他志愿,而只能参加本轮次征求志愿或下一批次志愿的投档。

11.平行志愿投档后有退档风险吗?

答: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虽然增大了考生投档的概率,但仍然存在考生投档后被退档的风险。从我省往年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情况看,退档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不服从专业调剂被退档。各高校在专业录取时,有不同的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档案被投到所填报的院校后,如果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合理,按学校录取规则都不能录取,又没有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无法进行专业调剂,则该考生就会被退档。从近几年我省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实施情况看,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而退档的考生占了退档考生的大多数。因此,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特别慎重考虑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问题。建议考生在综合考虑分数、兴趣爱好、职业倾向等因素前提下,尽可能选择“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被录取的机会。

(2)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专业受限而退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某些疾病患者,规定院校或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有些考生会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专业受限而退档。因此,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有关专业在身体条件、单科成绩、外语语种等方面的招生要求。

12.填报志愿时一般要考虑哪些因素及注意事项?

答:填报高考志愿,考生要结合国家、社会需要和自身实际,遵循“以成绩为基础,以就业为导向,以发展为目标”的原则,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成绩高低。这是考生被录取的基础因素,直接决定了可选择的院校层次、专业组和专业。包括总分或单科成绩、位次等。

(2)院校综合情况。院校是考生志愿选择的重要因素,是选择到哪里去学习、学些什么等问题。考生在选择院校时,要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科专业建设、地点(校区)及收费标准等信息。

(3)专业和就业。专业也是考生志愿选择的重要因素,一般关系到大学学习的兴趣和职业趋向。考生要注意选择符合自己兴趣爱好、个性特长的专业,要考虑自身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去向。专业选择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有关,有的专业报考时很热门,但到了就业时却成了冷门,需要综合分析、理性判断、科学选择。

(4)身体等条件。专业与身体状况有关联,有的专业受视力、色觉等健康状况的限制;部分院校依据专业学习要求,对单科成绩和外语口试成绩等方面提出规定;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和中外合作专业收费较高,其志愿填报还应考虑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

(5)注意事项。

一是提前了解政策规定、搜集信息。全面了解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了解自己所属类别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时间、投档录取规则等情况。根据高考成绩、成绩排序位次和有关高校的情况,确定拟报考院校专业组或专业范围。

二是预填志愿样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今年的志愿样表,进行预填和修改。正式上网填报志愿时再按照志愿样表内容进行录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填报志愿失误。

三是必须保管好个人账号和密码。考生个人信息(含成绩、志愿、录取等信息)只能凭考生本人的账号和密码进行查询。由于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考生如果忘记登录密码,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进行密码重置:(1)短信验证码重置:考生选择短信验证码方式,回答注册时设置的密保问题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验证码到注册手机上认证后重置密码;(2)邮箱重置:考生选择邮箱重置方式,回答注册时设置的密保问题后,系统自动发送重置密码的链接到注册的邮箱;(3)报名点及招生考试机构重置:考生可以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点或者报名点所在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进行密码重置。

四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填报。每一轮次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填报志愿系统将自动关闭。如果考生错过了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不能补填。

五是必须适当提早上网填报。建议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填报,更不要在志愿填报截止时间之前几小时集中填报志愿或修改志愿,以免出现网络访问量大、网速缓慢等情况,影响自己顺利填报志愿。

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注意事项和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录取管理

第三条 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具体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五条 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文考总分满分750分;如有政策性加分,则一并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

第六条各类别、各录取批次均设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在同一类别同一录取批次,均先组织实施常规志愿录取,录取结束后如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一次征求志愿(其中,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设1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如仍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将再次向社会公布,组织考生填报第二次征求志愿,并实施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征求志愿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相关志愿。

第七条普通类本科批常规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前,须先进行模拟投档,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在各类别、各批次录取过程中,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或录取资格等理由退档。

第八条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第九条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三章 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第十条普通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个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考生不得重复填报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即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均须为不同的“院校专业组”。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艺术类。设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艺术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投档录取。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1.本科提前批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征求志愿仅对在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的剩余计划进行征求。

2.本科批省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本科批校考阶段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十二条体育类。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第四章 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投档模式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实行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先进行第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院校再进行参考志愿投档,参考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2.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以及本科批校考阶段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模式。本科批省考阶段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与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3.体育类。本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

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下同)。军队院校区分性别,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如有多名考生高考总成绩均为报考院校最低投档分、且符合学校调档要求,则全部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高校(专业),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3.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全部投档。

4.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投档录取时,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如空军航空大学、海军航空大学等)、民航招飞院校(如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滨州学院、安阳工学院等)、经教育部批准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院校(如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有面试和政审等要求的院校(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等)、教育部同意安排在提前批的综合评价试点高校(如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和上海科技大学等有特殊投档要求的招生院校,经批准,实行单独投档。空军和海军招飞院校优先投档录取。

第五章 成绩排序规则

第十五条 普通类

考生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平行志愿投档时,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先按同等优先,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

第十六条 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和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同时投放到其填报的院校。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提出预退档意见,并将录取名单和预退档意见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校考阶段投档条件。

2.本科批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分成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书法类等8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相应类别的综合分(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先根据艺术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降分征求志愿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成绩控制线分、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考生,方符合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投档条件。

在艺术类本科省考阶段和高职(专科)批,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类别综合分计算方式和同分排序规则与我省规定不一致时,按我省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

1.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前,物理科目组体育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均按实际折算分数,不进行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院校决定。其中,高考总成绩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本科批投档条件;高考总成绩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方符合体育类专科批投档条件。

2.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八条普通类

1.按照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院校(专业)和医学类定向招生,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除福建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程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高职(专科)批。公办高职(专科)院校不降分录取。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降分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福建省内民办高职院校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十九条艺术类

1.本科批省考阶段。第一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求志愿,并组织投档录取。

2.本科批校考阶段、高职(专科)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第二十条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总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福建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福建省属高校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国际课程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第七章 其他特殊类型招生

第二十二条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包括: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和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民族班、定向招生、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等。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1.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均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设1次征求志愿。招生录取过程中,按照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的顺序,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每位考生只能投档到其中的一个类型。

2.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按照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全部投档;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常规志愿、征求志愿都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2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投档后,高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高校须按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审录。

3.凡具备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4.凡具备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且高考总成绩不低于相应普通类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才符合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条件。

第二十四条 省内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

本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进行,专科院校安排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进行。省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录取的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协议书,毕业后须回生源所在设区市有空编的中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规定年限。市级层次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按设区市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边防军队子女预科班、民族班招生

1.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只招收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边防军人子女。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2.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在相应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阶段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相应批次的第二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二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允许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3.专科层次民族班在专科批次的常规志愿阶段可填报志愿。录取后,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专科批次的第一次征求志愿时公布,并组织第一次征求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生源仍不足的,允许降分,可在不低于专科批次有关高校常规志愿提档分数线下40分,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与第一次征求志愿相同。

第二十六条定向招生

1.医学类本科院校专门面向某设区市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属某个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设区市户籍,且在该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医学类专科、农林类本专科院校专门面向某县(市、区)招生,毕业后定向分配到该县(市、区)工作的,报考的考生必须具有该县(市、区)户籍,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2.省内医学类本科院校在普通类提前批实施定向招生的,在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省内医学类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实施定向招生的,不降分录取。

3.医学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设区市或该设区市所辖某个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农林类院校实施定向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后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以及公务员局签订定向委培协议,并持定向委培协议到录取高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

报考省内院校(专业)专门面向某市、县(区)招生的考生,须具有该市、县(区)户籍,且在该市、县(区)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八章 志愿填报

第二十八条高校招生志愿(包括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下同)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网上填报的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唯一依据。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即自动关闭。未按时填报志愿,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选考科目要求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等,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安排,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账号和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冒充填报或修改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填报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在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和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艺术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征求志愿。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物理科目组(或历史科目组)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志愿。

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历史科目组艺术类和历史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历史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和物理科目组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物理科目组普通类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艺术类考生选报或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艺术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艺术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艺术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的,招生录取过程中,按体育类、普通类实际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相同的,体育类优先投档),将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体育类、普通类中的一类,由招生学校审录。

第三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我省相关招生录取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考生妥善保管志愿填报账号和密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考生外语口试成绩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第,作为有外语口试要求的招生专业的录取依据;在招生录取系统中分别以“100分、80分、60分、50分”呈现。

第三十四条 考生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相关高校网站,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五条 军队院校和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具体规定,另文通知。

第三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突发问题或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由省招委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导组集体研究处置。招生院校的招生工作规定或章程与教育部和我省招生工作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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