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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须知,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入学须知

2023-10-13 20:44:18大学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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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相关问题。具体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安排,需要以官方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以下是2018年及往年信息仅供参考!

亲爱的新同学:

首先祝贺你考入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在此我们谨向你表示热烈欢迎!为了让你顺利入学,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并按相关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一、报到时必须带齐下列材料

1、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团员带团员证接转组织关系;外省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请转入“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江西省新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请转入“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党委”;

3、自带一寸近期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10张;

4、当地省级招办规定自带档案的,应自带由县(区)级以上招办密封的个人档案。

二、关于新生户口问题

1、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需将户口迁入南昌大学共青学院的,凭入学通知书到原籍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办理落户手续,其要求是:

(1)《户口迁移证》必须是公安部统一制发的防伪新迁移证,字迹清楚,涂改无效;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且注明本人身份证号码;

(3)《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注明省、市;

(4)《户口迁移证》机打与手写不能混合,否则无效;

(5)所持《户口迁移证》应有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章印清楚,模糊无效;同时《户口迁移证》应加盖“农业户”或“非农业户”专用章;

(6)办理户口迁出时,请迁出地派出所在《户口迁移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已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落户地址:

南昌大学鄱阳湖校区。户籍管辖单位: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茶山派出所。

3、公安户政部门不再接收老生户口的落户申请,凡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新生,务必在入学报到时办理好户口迁移手续。

三、请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一式两份,入学报到时交学院。

四、需交纳的费用

1、学费:按江西省政府文件规定收取,分学年缴纳。各专业的学费标准详见附表《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学费一览表》;

2、住宿费:按江西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每学年800-1000元/人(预收1000元/人,多退少补),分学年缴纳;

3、用膳及沐浴、开水费:为方便新生用膳,预收200元/人(其中用膳费100元、淋浴及开水费100元),并全部划入学生本人的校园卡中,待新生报到时即可领卡使用;

4、代收教材费800元/人,按学年结算,多退少补。

为安全、快捷起见,尽量不要携带现金到学院缴费。以上费用请在8月26日前存入随通知书寄来的南昌大学共青学院为你定制的中国银行储蓄存款银行卡中(储蓄方式详见随通知书寄去的中国银行说明);另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在报到时,可刷任何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刷卡不收取手续费。如遇特殊情况,请与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

五、报到地点:

南昌大学鄱阳湖校区

在9月13日南昌火车站有校车迎接,在南昌西站设有接待处。

六、报到时间及有关事项

1、新生报到时间:9月13日

2、请注意旅途安全,谨防证件物品丢失或被盗。

3、学院对新生的接待工作已做妥善安排,如需提前一天报到,请自行来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学生必须提前向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学院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新生录取信息是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变更信息,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原因变更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信息理由)报学院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初审通过后,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高考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户口及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比照考生录取档案及学生报考电子图像信息,确定学生更改信息理由属实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更改。

南昌大学共青学院新生转专业指南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批准,可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有不能在本专业学习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属实者;

(二)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二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具体手续办法:

(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

(二)所在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审批及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有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方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予以退学或开除学籍的;

(六)二次转学的;

(七)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九条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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