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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费标准如下:汉语言文学(师范)专业5200元/年、汉语言文学专业5200元/年、秘书学专业5200元/年、新闻学专业52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6800元/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52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学院(部) | 专业(类) | 学制 | 年学费标准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四 | 5200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基地) | 四 | 5200 |
文学院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四 | 5200 |
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四 | 5200 |
文学院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 | 5200 |
文学院 | 秘书学 | 四 | 5200 |
传媒学院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 | 6800 |
传媒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 | 四 | 5200 |
传媒学院 | 新闻学 | 四 | 5200 |
传媒学院 | 广播电视学 | 四 | 5200 |
传媒学院 | 广告学 | 四 | 5200 |
传媒学院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社会学类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社会学 | 四 | 5720 |
社会学院 | 社会工作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历史学(师范)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图书馆学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旅游管理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档案学 | 四 | 5200 |
社会学院 | 信息资源管理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哲学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 | 四 | 572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 | 572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公共事业管理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行政管理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城市管理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 | 四 | 5200 |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 四 | 26400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 | 四 | 5200 |
教育学院 | 教育学(师范) | 四 | 5200 |
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学 | 四 | 5200 |
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四 | 5200 |
教育学院 | 应用心理学 | 四 | 5500 |
东吴商学院 | 经济学 | 四 | 5200 |
东吴商学院 | 财政学 | 四 | 5200 |
东吴商学院 | 金融学 | 四 | 5200 |
东吴商学院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五 | 26400 |
东吴商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 | 5200 |
东吴商学院 | 工商管理 | 四 | 5720 |
东吴商学院 | 市场营销 | 四 | 5200 |
东吴商学院 | 会计学 | 四 | 5720 |
东吴商学院 | 财务管理 | 四 | 5720 |
东吴商学院 | 电子商务 | 四 | 5200 |
王健法学院 | 法学 | 四 | 5720 |
王健法学院 | 知识产权 | 四 | 572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 | 四 | 5720 |
外国语学院 | 英语(师范) | 四 | 5200 |
外国语学院 | 俄语 | 五 | 5200 |
外国语学院 | 德语 | 四 | 5720 |
外国语学院 | 法语 | 五 | 5720 |
外国语学院 | 西班牙语 | 四 | 5200 |
外国语学院 | 日语 | 四 | 5720 |
外国语学院 | 朝鲜语 | 四 | 5200 |
外国语学院 | 翻译 | 四 | 5200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建筑学 | 五 | 5800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城乡规划 | 五 | 5800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风景园林 | 四 | 5800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园艺 | 四 | 2500 |
金螳螂建筑学院 |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 四 | 5800 |
数学科学学院 | 金融数学 | 四 | 5200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类 | 四 | 5500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 | 四 | 5500 |
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四 | 5500 |
数学科学学院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 | 5500 |
数学科学学院 | 统计学 | 四 | 5500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 | 四 | 6050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理学(师范) | 四 | 5500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 | 5800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 | 6380 |
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 | 6380 |
能源学院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中外合作办学) | 五 | 26400 |
能源学院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四 | 5800 |
能源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 | 580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四 | 638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环境工程 | 四 | 580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化学类 | 四 | 605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化学(师范) | 四 | 605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化学 | 四 | 605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应用化学 | 四 | 605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材料类 | 四 | 638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四 | 638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材料化学 | 四 | 638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 | 638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四 | 6380 |
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 | 功能材料 | 四 | 6380 |
纳米科学技术学院 | 纳米材料与技术 | 四 | 5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 | 四 | 63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软件工程(嵌入式培养) | 四 | 78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物联网工程 | 四 | 63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52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类 | 四 | 63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 | 63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网络工程 | 四 | 638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 人工智能 | 四 | 6380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类 | 四 | 5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 | 5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 | 5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通信工程 | 四 | 6380 |
电子信息学院 | 通信工程(嵌入式培养) | 四 | 7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四 | 5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信息工程 | 四 | 5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 四 | 5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 | 5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工程 | 四 | 52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类 | 四 | 5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工程 | 四 | 5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四 | 5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机械电子工程 | 四 | 5800 |
机电工程学院 | 智能制造工程 | 四 | 5800 |
沙钢钢铁学院 | 冶金工程 | 四 | 5800 |
沙钢钢铁学院 | 金属材料工程 | 四 | 5800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纺织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 四 | 26400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轻化工程 | 四 | 6380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纺织类 | 四 | 6380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纺织工程 | 四 | 6380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四 | 6380 |
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 |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 四 | 6380 |
轨道交通学院 | 车辆工程 | 四 | 5800 |
轨道交通学院 |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 四 | 5800 |
轨道交通学院 |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 四 | 5800 |
轨道交通学院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四 | 5800 |
轨道交通学院 | 交通运输 | 四 | 5800 |
轨道交通学院 | 工程管理 | 四 | 5200 |
医学部 | 生物科学(师范) | 四 | 5500 |
医学部 | 生物信息学 | 四 | 5500 |
医学部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四 | 5800 |
医学部 | 生物制药 | 四 | 5800 |
医学部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八 | 7480 |
医学部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医学) | 八 | 7480 |
医学部 | 临床医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医学影像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放射医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口腔医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预防医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药学 | 四 | 6800 |
医学部 | 中药学 | 四 | 6800 |
医学部 | 法医学 | 五 | 7480 |
医学部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 | 7480 |
医学部 | 护理学 | 四 | 6800 |
医学部 | 生物科学类 | 四 | 5500 |
医学部 | 生物科学 | 四 | 5500 |
医学部 | 生物技术 | 四 | 5500 |
体育学院 | 体育教育 | 四 | 5300 |
体育学院 | 运动训练 | 四 | 5300 |
体育学院 |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 四 | 5300 |
体育学院 | 运动人体科学 | 四 | 5300 |
体育学院 | 运动康复 | 四 | 5300 |
艺术学院 | 美术学(师范) | 四 | 6800 |
艺术学院 | 美术学 | 四 | 6800 |
艺术学院 | 艺术设计学 | 四 | 6800 |
艺术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 | 7480 |
艺术学院 | 环境设计 | 四 | 7480 |
艺术学院 | 产品设计 | 四 | 7480 |
艺术学院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四 | 7480 |
艺术学院 | 数字媒体艺术 | 四 | 6800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四 | 6800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四 | 6800 |
音乐学院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五 | 6800 |
另,本科预科班的年学费标准为5200元。
苏州大学2020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师范)、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报考医学影像学专业、护理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报考法医学专业者,建议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优秀,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等特殊类型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6.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提前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不得超过三门;地方专项计划(院校代号1261)、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1、1508),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AB;本科一批(院校代号1266)、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校代号1635),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BB。
7.江苏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实行按志愿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若首轮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5.江苏省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物理或历史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其他选修测试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1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不享受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加分政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
7.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
江苏省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加分后的总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原始投档分、选测科目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B+、A+B、AB+、AB、B+B+、B+B、BB)、语文与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⑵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⑶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8.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当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9.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五条 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的年学费标准按《江苏省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苏价费〔2014〕136号)规定的本专业类别学费标准执行,分流后按所在专业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学年收取,在国外学习阶段的费用按《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大财〔2014〕5号)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努力实现资助体系奖优助贫的价值理性和人文关怀,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p>
本科招生网址:p>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 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 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十九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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