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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补助金是“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和“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针对大学生就业给与的一种补助政策,不是所有大学生都可以拿到。2021年贵州大学生就业补贴申请条件和政策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往年大学生就业补贴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局)、残联,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农水局(扶贫办),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技工院校: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范围
(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以下六类贵州籍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1.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3.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5.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6.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二)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以下两类外省籍毕业生: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毕业生;
2.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i>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列支渠道。申报补贴的院校按照属地原则,向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补贴申报(含省属院校)。所需资金从下达各市(州)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市(州)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级申请调剂补助。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申请及初审。9月1日-9月1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报《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020年度)》(附件1)、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按照附件1提供,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各院校组织对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报送审核资料。各院校在申报补贴前须主动与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电话对接(附件2),明确细化补贴办理相关事宜。9月20日前,各院校(含省属院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院校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核准。上报材料包括:学校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的报告、公示情况、学校统一出具的毕业生《学籍证明》、《贵州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明细表(2020年度)》(附件3,含EXCEL电子版)、《各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附件4,含EXCEL电子版)以及困难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材料。
本省籍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申报材料由各院校资助中心统一出具名单并加盖公章,名单应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助学贷款合同号等关键信息,不再提交贷款合同等纸质材料。本省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人员、残疾家庭及残疾毕业生由院校负责分类收集名单,名单应包括学生(或残疾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不再提交相关证明纸质资料。本省籍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外省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申报补贴应按附件1要求提供相关的纸质印证材料。
(三)资料审核。各市(州)人社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对学生信息进行核实,确定补贴发放名单,对因跨地域等原因无法核实的,汇总报送省人社厅核实。属本省籍毕业生助学贷款的,各市(州)人社门汇总报送省人社厅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进行核实。
(四)资料报送要求。各院校报送申报补贴学生名单时,应以学校为单位按毕业生困难类型进行分类汇总,一名毕业生只能以一种困难类型申报补贴,如符合多个困难类型的,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名单应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困难类型序号、贷款合同号等关键基础信息准确无误。
(五)拔付资金。10月18日前人社部门将核准的人数及资金情况报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核拔,财政部门于10月23日前将补贴资金拔付到位,各院校于10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全部发放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资料的备案和保管
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宣传和动员,促进辖区内院校充分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各院校要认真按照时间节点推动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严格规范程序,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各院校须在财政部门拨付资金1个月之内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院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时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等),省里将对发放情况适时组织抽查。毕业生申请补贴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院校,由院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以便后期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程序。各院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工作,严格对照文件要求,通过信息比对、资料审查等方式,认真核对相关材料、信息,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应享尽享,严禁将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毕业生纳入补贴范围,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二)严把工作进度。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信息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时序进度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毕业生及时享受补贴政策。未在10月30日前将补贴发放到位的有关单位,将予以通报。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院校要加强工作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各有关院校要对申报补贴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由各有关院校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回相关资金,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毕业生与院校或相关地区人社、教育、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有关部门及院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四)做好数据统计。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要在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发放完成后,于11月12日前将《各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5)书面报送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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