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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公务员2006年工资套改标准,宁夏公务员工资改革

2023-10-09 13:48:08大学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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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标准及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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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级工资实施办法。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勤人员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附表1、2、3)。

事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4、5、6)。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

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其未计算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的,按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可将原聘较高等级的岗位任职年限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后套改薪级工资。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津贴补贴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1日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聘任文件下发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第二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2.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第二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3.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有关部门就薪酬发表的意见: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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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启动后,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费用怎么缴纳、待遇怎么算以及能否转移等问题。那么,在我区的实施意见中,这些是如何规定的呢?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中央驻宁事业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费用怎么缴?

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 个人缴8%

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担负,设立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缴费工资总和的20%。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机关单位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基本工资,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补贴,含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还有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

基本工资,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含艰苦边远地区补贴、教护龄津贴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以及绩效工资。

待遇怎么算?

分4种情况确保“中人”待遇不降

实施意见规定,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自10月1日起实施,基本养老金计发也以此为时间节点。计发方式分四种不同情况。

1

新人

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

中人

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为确保“中人”待遇不降低,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设置10年过渡期,其间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如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按老办法补齐;新办法高于老办法,高出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封顶限制。

3

老人

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

继续按照自治区规定的原退休待遇标准发放,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4

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的发放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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