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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中外合资学费多少,合肥学院在韩国读学费多少

2023-10-09 12:08:45大学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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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合肥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省物价局召开安徽省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按照听证方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平均学费标准拟由每生每学年3885元调整到4650元,上调765元,上调幅度19.7%。方案还对中国科大、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三所名校的学费标准单独做了调整。

为何涨价?

生均培养成本提高

据悉,安徽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主要制定于2000年。目前,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在全国排第25位,学费标准在全国处于偏低水平。省物价局认为,对现行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基于物价水平、高校办学成本、高校未来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等多方面考虑。

“18年来,全省物价水平在上升,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投入、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高校生均培养成本逐年提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根据省物价局监审数据,2015年、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21464元/年、22078元/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提升办学质量需要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高校日常维持及发展所需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合理分担。“随着高校的生均培养成本逐年提高,如不适当调整安徽省高校学费标准,各方的分担成本比例将会进一步失衡,制约社会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

省物价局认为,从高校自身角度来看,调价是改善高校办学质量促进高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当前安徽省正在实施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计划,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高校办学实力和创新能力,迫切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分担,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居民收入水平增长

此次调价,也考虑到了安徽省居民的经济可承受能力。据《中国国统计年鉴》最新统计数据,2000年安徽省GDP为3038亿元,2016年达到24407亿元,人均GDP从4867元增长到39561元。

2016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156元和11720元,在全国排名分别上升至第18位和第15位。省物价局认为,“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调整学费标准提供了经济基础。”

如何涨价?

医学类调价幅度最大

按照听证方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885元调整到到4650元,上调765元,上调幅度19.7%。低于全国已调整学费省份24%的平均上调幅度。

从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方案,不包括研究生、高职专科、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此外,此次调价范围涉及的专业按照安徽省现有的专业分类框架进行调整,即文科类、理科类、医学类和艺术类四大类。

根据调价方案,学院类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大学类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8000元/生·学年。

调整方案中,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最高的为学院类高校医学类专业,单位调价额1100元,上调幅度28.2%。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最低的为合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专业,单位调价额500元,上调幅度10%。

三所名校单独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调价方案对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三所高校的学费标准单独做了调整,并赋予高校对优势学科的收费自主权。

其中,对省属唯一的“211”工程高校一安徽大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48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对部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根据办学成本和外省同类高校收费水平,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5500元/生·学年。

方案还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5%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

15个工作日内定方案

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彭守荣介绍,听证会后省物价局会对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同时对调价方案进行优化。最终方案将在15个工作日后确定。

据悉,此次学费标准调整通过后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合肥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合肥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院校代码:11059

学校名称:合肥学院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校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99号、158号邮编:230601

招生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第二批次

一、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在安徽省招生普通专业整体列入安徽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具体详见招生简章)。

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所有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非英语或德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非外语类专业,以免影响大学阶段的学习。

4、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原则上要求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并需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需达到“优秀”或等级为“5”(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考生所在省总体成绩偏低,届时我校将视生源情况适当整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同时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在院校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收征集志愿考生。其中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规则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方式进行;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详见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三、中外合作专业

1、2018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2、中外合作专业合作培养具体内容以我校在招生信息官网(zs/)对社会公布的《合肥学院2018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在国外合作学校学习期间,相关学习费用按国外合作学校标准,由国外合作学校收取。

4、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参照《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212号)执行,即学生因考核不合格不能按时赴合作院校学习的,可以继续强化专业和语言学习后再赴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或者在国内按照中外合作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5、以上全部中外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及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6、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四、四年一贯制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教发〔2014〕13号)文件,2014年起,我校开展“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专业属本科层次,学制四年,学习地点在协议合作的高职院校,“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院校报考代码单列,新生入学后不得变更学习地点及转专业。

根据《合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条例》、《合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合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合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格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具体详见《“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2018年招生简章》。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中外合作专业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费用详见《合肥学院2018年中外合作专业招生简章》。

六、其它

1、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美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18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按《合肥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为鼓励优秀学生报考我校,我校设立了新生入学奖学金(本科),同时,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制度。

4、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 第41号)、《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不同类型的招生,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中外合作本科专业、对口招收本科专业、“四年一贯制”技术技能型本科专业等均予以标注。

招生范围:安徽、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陕西、重庆、广东、广西。

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1-62158118传真:0551-62159118

网址:www.hfuu.edu.cn

本章程由合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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