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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安徽科技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省物价局召开安徽省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按照听证方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平均学费标准拟由每生每学年3885元调整到4650元,上调765元,上调幅度19.7%。方案还对中国科大、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三所名校的学费标准单独做了调整。
为何涨价?
生均培养成本提高
据悉,安徽省现行公办高校本科学费政策主要制定于2000年。目前,安徽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在全国排第25位,学费标准在全国处于偏低水平。省物价局认为,对现行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主要基于物价水平、高校办学成本、高校未来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等多方面考虑。
“18年来,全省物价水平在上升,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投入、公用支出、人员支出等逐年增加,高校生均培养成本逐年提高。”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介绍,根据省物价局监审数据,2015年、2016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本科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21464元/年、22078元/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提升办学质量需要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我国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高校日常维持及发展所需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合理分担。“随着高校的生均培养成本逐年提高,如不适当调整安徽省高校学费标准,各方的分担成本比例将会进一步失衡,制约社会对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
省物价局认为,从高校自身角度来看,调价是改善高校办学质量促进高校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当前安徽省正在实施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计划,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提升高校办学实力和创新能力,迫切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分担,进一步加大高等教育投入。”
居民收入水平增长
此次调价,也考虑到了安徽省居民的经济可承受能力。据《中国国统计年鉴》最新统计数据,2000年安徽省GDP为3038亿元,2016年达到24407亿元,人均GDP从4867元增长到39561元。
2016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9156元和11720元,在全国排名分别上升至第18位和第15位。省物价局认为,“安徽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为调整学费标准提供了经济基础。”
如何涨价?
医学类调价幅度最大
按照听证方案,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平均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3885元调整到到4650元,上调765元,上调幅度19.7%。低于全国已调整学费省份24%的平均上调幅度。
从调整范围来看,此次调整方案,不包括研究生、高职专科、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等。此外,此次调价范围涉及的专业按照安徽省现有的专业分类框架进行调整,即文科类、理科类、医学类和艺术类四大类。
根据调价方案,学院类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43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47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大学类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46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专业5300元/生·学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8000元/生·学年。
调整方案中,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最高的为学院类高校医学类专业,单位调价额1100元,上调幅度28.2%。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最低的为合肥工业大学普通本科专业,单位调价额500元,上调幅度10%。
三所名校单独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调价方案对中国科技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三所高校的学费标准单独做了调整,并赋予高校对优势学科的收费自主权。
其中,对省属唯一的“211”工程高校一安徽大学,学费标准调整为:文科类专业480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对部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根据办学成本和外省同类高校收费水平,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5500元/生·学年。
方案还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5%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学费标准上浮的专业按原规定执行。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
15个工作日内定方案
省物价局收费处处长彭守荣介绍,听证会后省物价局会对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同时对调价方案进行优化。最终方案将在15个工作日后确定。
据悉,此次学费标准调整通过后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安徽科技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科技学院是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立项单位,全国应用科技大学改革战略研究试点单位,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建设综合实力强、办学水平高、示范效应好、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办学地点分龙湖校区和凤阳校区,龙湖校区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大学城黄山大道1501号,凤阳校区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东华路9号。
第二条 为了保证普通本科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五条 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八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相关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
第九条 安徽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根据本科投档批次,按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00%的比例向生源省份招生考试院(招办)申请调档。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实行平行志愿的招生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即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层次高的考生。如考生分数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执行。
4、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5、上海市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它特殊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有报考等级要求的,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报考等级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英语口试合格。
第十四条 安徽科技学院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政策,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况给予奖励或资助。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对其他专业有兴趣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按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校非外语语言类专业大学外语教学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九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University of Bridgeport)、韩国韩南大学(HannamUniversity)、韩国顺天乡大学(Soon Chun Hyang University)合作开展“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等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项目采用2+2(国内两年,国外两年)或3+1(国内三年,国外一年)形式。人才培养方案由安徽科技学院与国外合作大学联合制订,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后,授予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美国)或韩语(韩国)。
第二十条 安徽科技学院录取信息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网 址:www.ahstu.edu.cn/zs
咨询电话:0552-3197041、3197178(龙湖校区)
0550-6732041、6732178(凤阳校区)
传 真:0550-6732041
邮 编:233030(龙湖校区)
233100(凤阳校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徽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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