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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是第9个“全国疟疾日”,宣传主题为“消除疟疾:谨防境外输入”。为做好今年“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推进我市消除疟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宣传工作要求如下:
近年来,我市疟疾疫情持续下降,截止底已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境外输入性疟疾报告病例5例,均为输入性恶性疟。防范境外疟疾输入,防止二代病例发生是今后疟疾防治工作重点。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订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利用“全国疟疾日”的契机,向当地政府汇报消除疟疾工作进展,研究解决消除工作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类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疟疾防治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出国经商、旅游和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增强患者及时就诊、配合治疗的意识,谨防境外感染,减少境外输入病例。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新闻出版广电、旅游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安徽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各项防控措施,特别要加强输入性疟疾病例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认真做好病例发现、诊断、治疗、报告和疫情处置工作。各地应当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清除蚊虫孳生场所,杀灭蚊虫。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防治宣传活动,组织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开展消除疟疾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每一例病例的调查核实和资料整理,不断提高镜检技能、血片制作、病例复核及疫情处置能力,推动消除疟疾考核评估工作。
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真总结本地区“全国疟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于5月10日前将书面宣传工作小结含视频、照片、宣传画等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科和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
市卫生局疾控科,xx
电话(传真):xx
市疾控中心疾控二科:xx
电话(传真):xx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2017年全县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根据原卫生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卫疾控发〔2010〕47号)精神及《广东省消除疟疾实施方案》(粤卫〔2010〕182号)的目标和要求,为明确我县消除疟疾的任务与措施,落实各部门职责,保证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博罗县属于疟疾流行区,为二类县。
项目实施范围为全县17个镇;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到2017年,博罗县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2011年,博罗县疟疾发病率为1/万以下;
2012-,博罗县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
2017年,博罗县通过消除疟疾考核验收。
全县范围内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防止发生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地感染病例,重点提高病例监测的准确性,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处理,每年对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三热病人)血检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数的1‰(要求全县血检数每年1000份),5-10月血检数不得少于全年血检总数的80%(即800份),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发现病例。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要求做好“三热”病人的登记和疟原虫血片镜检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人民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配备疟原虫血片镜检所需器材,要求均能够开展发热病人血片镜检,实现对所有疟疾病例的实验室检测。
1.1血检对象: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的发热病人,即“三热”病人。特别注意流动人员中的发热病人。
1.2血检负责单位:由医疗单位负责就诊人群的诊断工作,对“三热”病人血检阳性,建议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检确诊。血检工作由各镇卫生院负责。每月6日前将上月“三热”病人疟原虫血检统计表(附件2)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疫情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加强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疟疾网络直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1报告对象: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诊断的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2.2负责单位及报告人:各医疗卫生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
2.3报告方法及要求:发现疟疾病例要在24小时内实现网络直报。
3.病例核实。
3.1负责单位:博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核实方法:在病例网报后3日内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填写《疟疾病例个案调查表》和血片复核。对不能用血检确诊的网报病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集滤纸血,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确认和基因分析。如为输入性病例者,若输入地为本省,通知输入地县(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联合流行病学调查;若输入地为境外,通知入境口岸所属检验检疫机构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4.规范病例治疗。
4.1治疗对象:按照《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06)确认的所有疟疾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诊断病例以及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
4.2负责单位:所有病例的服药由其所在镇临床医生负责。
4.3治疗方法: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规范治疗,对符合抗疟药试治要求的病例进行试治,对试治有效者完成全程治疗。对所有疟疾病例应当由镇防保人员或村医进行全程督导服药,住院病人由护士督导用药,督导者做好督导服药记录。
5.休止期治疗。
包括休止期根治和休止期服药。
5.1治疗对象:上一年发现的所有间日疟病例及病例的全家及四邻。
5.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镇卫生院。
5.3治疗方法:对上一年间日疟病人进行休止期根治;对间日疟病例的家属及四邻人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休止期服药。治疗按照《疟疾防治手册(第三版)》及原卫生部制定的《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实施。所有根治和服药对象应由镇防保人员或村医进行全程督导服药,督导者做好督导服药记录。
6.疫点处置。
6.1疫点定义:发现疟疾病例并有传疟媒介生长的自然村或居民点。
6.2负责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3疫点处置措施:
病例搜索:对疫点内所有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采集血样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或者快速诊断试条(RDT)筛查。
杀虫剂灭蚊:疫点实施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蚊帐浸泡等灭蚊措施。
保护易感人群:对疫点范围内的居民,应根据《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进行预防服药。
追踪观察:对疫点内的居民,凡出现类似疟疾发热的患者,应及时进行血检。定期对疫点居民进行一次访视,观察有无继发病例,一般观察一年,对疫点内出现的患者及时给予治疗,必要时再进行一次灭蚊和预防服药。
1.1范围:全县范围,以农村为重点
1.2负责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卫生院防保科。
1.3内容和方法:
降低蚊虫密度:
(1)环境整治: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新农村建设进行有针对性的环境改造与清理,如清理洼地积水、疏通沟渠、改厕、建公共垃圾池和间歇灌溉等,减少或清除蚊虫孳生繁殖场所;提高防蚊意识,大力鼓励全民使用纱门纱窗等防蚊设施,宣传、引导群众改善室内通风条件,改变室外露宿习惯等。
(2)科学灭蚊:在所有疫点根据媒介蚊虫的生物学特点和疟原虫虫种,科学开展杀虫剂室内滞留喷洒和蚊帐浸泡灭蚊等,降低蚊虫密度。
个人防护。
(1)开展健康宣教,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
(2)提倡居民在疟疾传播季节使用驱避剂、蚊香、蚊帐、纱门、纱窗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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