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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报到须知,福建师范协和学院新生报到直播

2023-09-29 08:19:33大学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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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相关问题。具体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生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安排,需要以官方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以下是2018年及往年信息仅供参考!

一、报到地点: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

二、新生报到时,请携带以下有关材料:

(一)请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专升本新生必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应事先向所在系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无故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报到注册时应一次交清:1.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半身平光)近照8张,照片背面应注明姓名、专业。2.组织关系介绍信。福建省内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原学校党委组织部门或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或县级及以上教育工委,或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接收部门写“福建师范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接收部门写“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团员应携带团员证,并做好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党、团员档案均应转入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3.新生档案材料。新生报到时,须将本人档案材料交到所在系(福建省内考生可持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取本人纸质报考材料,福建省外考生按所在省份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并在新生报到当天缴费的学生,请带上相应银行的助学贷款材料复印件1份(即农信社为《高校确认告知书》、国开行为《国开行受理证明》、农业银行为《续贷确认书》或《受理证明》)。

(四)《中国银行代收付业务代办个人开户委托书》回执单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身份证的正反两面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的学生在报到时还需额外准备以下材料:一寸彩照5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关于新生户口事宜:

省内生源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外省生源新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迁移或不迁移均可。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报到时应携带个人户口迁移证,迁移证上信息应填写完整、准确,迁往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科技路1号。迁移证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四、报到路线

新生报到当天,学校在火车北站、火车南站、汽车北站均设有“迎新接待站”,并备有车辆接站(08:00—17:00)。新生也可自行前往,具体线路如下:

(一)从火车北站或汽车北站可乘坐323快线公交车至“大学城师大东门”站下车,换乘192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或乘坐地铁1号线至“茶亭”站下车,步行约304米至公交群众路站换乘89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二)从火车南站可乘坐地铁1号线至“三叉街”站下车,从B出口出站,步行至公交“三叉街”站,转乘157路/26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三)从汽车南站可在“安淡站”站乘7路/14路/39路/93路/112路/130路/169路/313路/318路公交车至“旅游集散中心”站下车,换乘89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或在“安淡站”站乘82路/315路至“尤溪洲桥头站”下车,换乘26路/157路/89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四)从福州汽车客运西站可乘26路/326路/48路公交车至“师大协和学院”站下车。

(五)地铁及主要公交线路发车时间:地铁1号线6:30-22:30;26路7:00-19:30;48路7:00-21:00;89路6:30-22:30;157路6:30-19:30;192路6:30-20:00;323快线6:00-19:00。以上线路发车时间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实际为准。

乘坐飞机抵达的学生,可向机场问讯处询问乘车路径。

五、为防止报到时行李混乱,请务必在行李上悬挂行李牌。若托运的行李在报到当天不能到达,应将报到所需证件随身携带,以免影响注册手续的办理。

六、来校途中请注意安全,证件、钱物要妥为保管,建议不随身携带大额现金,谨防失窃和诈骗。

七、学校后勤服务集团届时将组织厂家在生活区各超市内向新生直销生活用品(包括床上用品和日常生活用品等),新生可自愿选购。若自带床上用品,新生宿舍单人蚊帐规格为:195×90×170 cm(长×宽×高)。

八、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填写贷款材料时,请输入并核对以下学校账户信息,户名: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账号:405258361007,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市仓山支行。为保证贷款入账准确性,请务必告知银行工作人员,在贷款转账单的备注或摘要栏中注明贷款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

九、届时学院招生办公室网站将开通新生报到查询系统,新生可登陆网站查询个人信息、辅导员联系方式等报到相关内容。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新生转专业指南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转专业的通知》(闽教学〔2011〕3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及《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开展学生转专业工作,目的是为了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更好发挥学生的个性和专长,因材施教。

2.结合专业办学实际。学生转专业工作应以符合各专业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3.公平、公开、公正、规范。学生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体现公平、公开、公正,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和考核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三条 转专业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拟转入专业有利于学生就业和创业需要,理由充分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2.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3.因为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检查证明并经学院认定);

4.在原专业学习困难或确因某种特殊情况,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在校期间已转专业者;

3.学院或教育主管部门在招生时有专业限制者;(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不得跨类别转专业);

4.申请转入的专业有特殊的专业要求,而申请者不能达到的;

5.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6.在本专业学习已修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者;

7.申请从国际化本科教育实验班转出的(不含实验班各专业之间的互转);

8.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9.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条 转专业申请

新生转专业于入学当年12月由学院统一组织,其他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可于每年6月1日至15日提出申请。对符合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申请转专业学籍方面的规定:

1.一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转入所在年级的相关专业继续学习或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2.二年级学生学习超过半学期以上和一年级学生按规定应编入下一年级的,只能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关专业重新学习;

3.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原则上不予转专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只能申请转入二年级的相近专业重新学习。

第五条 转专业的比例及要求

1.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和现有教学资源条件,确定可以接受学生转出和转入的专业及人数。一般情况下各专业转出和转入人数分别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在校生数的8%。

2.学生转专业应有足以证明必须转专业的材料。如因学生患病原因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连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教务部审核。

3.学生如申请文理科专业互转及转入学科性较强专业的,转专业审批时将参考学生高考相关成绩(如转入英语专业需参考高考英语成绩,转入理科类较强专业需参考高考数学成绩等)。

第六条 转专业的组织管理及程序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部主任、各系主任、招生办公室及学籍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等组成。系一级转专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书记及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代表和教学秘书等组成。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出和转入的组织审核及考核工作。对学生转出申请的,要以人为本、兼顾公平;对学生转入申请的,要认真考核、严格把关。

(二)新生转专业工作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四周前,各系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含提供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高考单科成绩要求)、是否需要进行笔试、面试以及成绩比例、评价方式等内容,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教务部。

2.第一学期第十五周,教务部对各系转专业工作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部门网站予以公布。各系接受学生的报名咨询。

3.第一学期第十六周,学生根据转专业工作安排向所在系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系根据要求审批转出学生,并将转出学生汇总后报教务部。

4.第一学期第十七、十八周,教务部初审转专业学生材料,根据转专业申请将初审后学生材料名单汇总给各转入系。各转入系组织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工作。并将考核和审批结果在学期结束前报送教务部。

5.第二学期开学初,经学院审批后予以公布(必要时,召开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教务部将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通知相关系,相关系做好转专业学生有关手续。

(三)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专业须从严审批,学院不统一组织安排,由符合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教务部审核,由转入系进行考核,经学院批准后公布。

(四)考试要求

1.转专业相关考试工作由教务部、转入系共同组织实施。

2.考试由各转入系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教务部和纪检部门共同参与。考试各环节须组织严密,确保考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3.转入系如有考试环节,须提前报备考试工作方案,并于考试工作结束后将笔试试卷、面试记录、考试成绩报送教务部存档。

第七条 其他规定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

2.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号不变。

3.学生转专业前已修完的课程,如果与转入专业在学分数和学习要求上相同或相近的,可进行课程替代和学分置换,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课程学分转为选修课学分。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4.转专业学生的学费按学院相关收费规定收取。

5.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能毕业。

6.学生对转专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系、教务部或纪检部门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对学生的申诉及时予以答复。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凡其他转专业相关规定与本办法内容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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