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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及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指南须知
随着大学通知书的陆续下发,大学新生报到日期也慢慢的临近。大学新生入学报到有很多注意事项和需要准备的东西,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为你准备了一些往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新生入学报到的常见注意事项,以及新生入学军训、新生入学考试转专业等相关问题。具体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新生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安排,需要以官方发布的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以下是2018年及往年信息仅供参考!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请所有新生务必于收到《新生报到须知》后的5天内,登录“福建省学生服务平台”进行预注册预报到、参保缴费,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持《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录取通知书》、学生及家长亲笔签名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新生入学协议书》来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请假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新生所在单位、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医院证明)向学校请假,经南平校区批准后,由校区教学部报校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超过两周未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学校在南平火车站、火车站南站、汽车站设有新生接待站,有车接送。如在其它地方下车,或在规定报到时间以外来入学的新生,可自行乘1路公共汽车(一小时一趟)或B1小型公交车到福建农林大学南平校区站点下车(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2路296号),然后到校区指定的新生报到处报到。
二、户口在福建省内的新生统一不迁移户口到学校;户口在福建省外的新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学校(建议不迁移),入学时需要明确是否迁入,逾期无法补办。
需办理户口迁移者按以下要求办理:
1.户口迁移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福建农林大学;
2.户口迁移证不得涂改,本人所持身份证与迁移证上所填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者办理时须提供以下个人信息:本人的身高、血型、婚姻状况、宗教信仰、兵役状况、父母双方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三、新生是中共党员的,本省范围内,应持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机关、企业、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的分党委)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开至福建农林大学党委组织部;省外的,《介绍信》开至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由学校代办)。新生入学时只须将《介绍信》(含省外)统一交给校区辅导员办理转入手续。
新生是团员的,应先在原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并携带团员证及入团志愿书来校。在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时,应请原主管部门及时将党、团员档案寄到南平校区,若党(团)员档案自带,新生应在报到后交给南平校区学院辅导员。
四、新生入学缴费须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省属各类学校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工作的通知》规定,我院学生缴费实行委托建设银行代扣缴费的方式收费,学生在学期间使用中国建设银行IC龙卡通(下称缴费卡)缴费,学生可在全国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存款交费手续,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随《录取通知书》寄给每位新生1张中国建设银行IC龙卡通,用于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缴存学费、收取“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款项以及日常存取款等,具体使用办法请认真阅读《建设银行龙卡通IC卡缴交学费使用指南》。请同学妥善保管该卡,新生报到时,需提供办卡用身份证复印件1份。另外,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发放另一张用于日常生活就餐的农行卡,简称“就餐卡”。新生入学报到后,可持该卡到一卡通办公室,将日常就餐费用存入就餐卡里,具体使用办法可咨询校区一卡通办公室。
2、如未收到建设银行IC龙卡通的学生,系因信息不全等缘故无法代为开卡,请同学在来校报到时,将该情况告知辅导员,并由辅导员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新生报到时由学院发给新生缴费收据,请同学妥善保管此收据,并凭此收据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4、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困难、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情况咨询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各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及经办银行都有学院的帐号,新生将贷款转入学院时,一定要写明姓名和学号(学号即录取通知书编号),或身份证号,并保留银行回单,以便核对和及时办理缴费手续。生源地助学贷款转入学院帐户如下:
户名: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帐号:35001886300059999999
开户银行:建行福州南江滨支行(注:开户银行行号105391005290)
五、新生报到时请自带好所需生活用品,学校不为学生代购生活用品。
六、新生报到后,南平校区联合中国移动公司南平分公司免费赠送一张中国移动校园一卡通号码卡,该卡可作为学生日常通信手机卡使用,也可以作为校区日常信息发布,进入校园学生身份核对、会议考勤等使用。
七、安全事项友情提醒:
1、来学校报到时切记旅途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和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确保人身安全;
2、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证件和行李;不要携带太多现金,以免丢失或失窃;
3、到校报到后,应到校区内食堂用餐,以避免因饮食不卫生而引发各种疾病;
4、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不能私自到江、河、溪、池、坝、水库等水域游泳(游玩),不得到地势险峻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活动;
5、不能把钱物等贵重物品交给陌生人保管,不要让不相识的人员代交学费,以防被骗。
6、新生报到后,新生及其家长应及时保存好辅导员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第一时间联系。
八、南平校区常用联系电话:
南平校区办公室值班电话:0599-8504891;南平校区教学工作部:0599-8506031;南平校区学生工作部:0599-8509577;南平校区报警电话:0599-8509110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新生转专业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加强对学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4〕1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学工作部,具体负责制定、修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审议转专业结果等。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转专业应本着学生自愿和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原则,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拔录取。
第四条各专业转出计划数不限;各系根据教学资源条件确定转入专业计划数,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当年实际招生数的15%以内。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是我院在读的一年级学生,如二年级的学生申请转专业需编入下一年级学习。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已满一学期;
(二)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
(三)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四)纪律处分已解除(时间截止校历第二学期结束时间)。
第六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
(二)应予退学或应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三)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四)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五)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学生,含定向生、小语种、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等);
(七) 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七条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在本合作办学各专业之间互转;非合作办学专业与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互转。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
第九条文、理科不得互转,但可转入文理兼收的专业。
第十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退役、休学创业学生的转专业名额与申请年级不受限制。休学创业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学院创新创业学院认定;退役复学的学生如申请转专业应提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
第十一条入学后体检复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方向)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此类学生转专业不计入转专业指标。
第十二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变化,必要时学院可以在征得学生同意后,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五章考核方式
第十三条主要考核第一学期的智育成绩,具体为学生第一学期必修课课程期末成绩。如学生有补考的,成绩以期末成绩为准;如学生有缓考的,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如有旷考的,成绩以“0”分计算。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5月,教学工作部公布转专业通知。
(二)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每个学生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填写《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各系学籍管理人员。
(三)6月,各系按学院规定审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统计学生的成绩情况,提交审查结果及成绩情况至教学工作部。
(四)教学工作部汇总、审核各系提交的材料,按照第一志愿情况,将申请转出的学生名单转交接收系。接收系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教学工作部。
(五)教学工作部根据各系各专业第一志愿的录取情况,确定各专业剩余接收名额;按照第二志愿申请情况,将申请转出的学生名单转交名额未满的系接收。接收系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并将名单提交教学工作部。
(六)7月,教学工作部对各系拟同意接收的转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七)9月,获批转专业学生到转入专业班级就读,并到相关系、部办理有关手续。转出系通知转出学生并将转专业学生成绩档案移交转入系,转入系负责安排学生课程补修等工作。
第七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
予等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在原专业所学的课程,如教学要求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其成绩和学分与新专业互认;其在原专业已取得学分的课程是转入专业不需要修读的课程时,可作为相同类别的公共选修课。对转入专业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或无法进行学分互认的,应予补修。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七条学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转专业工作及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转专业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正式发文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缺考等,否则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条2018年转专业考核学生第一学年智育成绩,起考核学生第一学期智育成绩。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闽农大金山教〔2015〕216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转专业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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