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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印发了《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学生首次报考在高二年级,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一次,如果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可以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6个科目中选3个科目参加考试,考试在每年3月份进行,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一次考试机会,只对当年高校招生有效。
2018年秋季入读高一的学生,将在高考时采用新的“3+3”考试方式,即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和学业水平考试自选的3个科目共同作为高考成绩。根据教育部方案,未来高考的“两个依据”是指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个参考”是指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6选3”科目考试暂定在校生只能考1次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高校要求,在等级性考试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个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当达到合格。
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在校生和社会人员需随普通高中高三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
等级性考试每个科目暂为在校学生提供1次考试机会。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每位考生每学科报考1次,若成绩不合格,则该科目仅可补考1次。全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合格性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考生可选择下一年7月或12月参加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只限参加当年12月的补考)。
合格性考试中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个科目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听力和口语部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各市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由各市在高三学年内自行安排,但不得晚于高三学年下学期的4月中旬。
未完成必修内容学习的在籍高中考生不得报考该科目合格性考试。
休学后复学的“降级”学生原考试成绩无效
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定,可在网上查询。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取得的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无效,需在我省重新参加考试。学生转出到外省,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出具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证明。因休学后复学到下一年级的学生,原等级性考试成绩无效,需重新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由省教育厅认定,可在网上查询。
由外省市(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转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学籍,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等材料,申请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证。我厅委托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外省市转入学生成绩认证及出具辽宁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证明等相关工作。
成绩只对当年招生有效有效期一年
学生选择的3个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招录取总成绩,等级性考试成绩只对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有效。
因休学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效,有效期1年,但不能作为等级性考试成绩使用。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成绩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也用于教育行政部门加强课程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测和教学反馈与指导。
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学分修习成绩均达到毕业要求,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未能修满学分或合格性考试中有1科及以上不合格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经批准执行融合性课程的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项目)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符合教育厅相关规定要求,达到毕业要求,由教育厅颁发加注国际课程班字样的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相关社会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语文等10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要求,可认定为具备普通高中教育同等学力,由省教育厅颁发辽宁省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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