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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教育公平,与高考改革接轨,日前,成都市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从成都市教育局获悉,本次调整的加分项目包括:取消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加分;取消过程评价类加分;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保留并规范军、侨、台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据悉,在政策调整的过渡期间(即—2018年),除少数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加分。从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意见》规定,1月1日以后获得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奖项、名次、称号的中考考生不再加分。
1月1日前,在初中阶段获得以上类别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应届毕业时仍按原有政策享受中考加分。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项目包括:
科技类: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在教育部与科技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科技发明创造比赛中获二、三等奖者;在省教育厅与省科协共同组织的省级科技发明、科学论文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组织的“亿利达”杯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者;在成都市教育局组织或成都市教育局与市科协共同组织的市级科技比赛(电子制作、机械模型、创造发明、科技论文、信息学)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
体育类:参加规定比赛(限单项及团体项目中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的50%队员),并达到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一级、二级的学生运动员;参加规定比赛,各单项第一、二、三名的学生运动员、团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羽毛球、网球)第一、二、三名的主力队员(50%队员)。
艺术类: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
取消过程评价类加分三好、优干不再加分
《意见》规定,1月1日以后,在初中阶段获得市(地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1月1日前获得此类项目的应届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加5分。
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意见》规定,从中考起(即从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以前,少数民族考生仍按原有规定享受中考加5分。
本次调整后仍保留的项目包括军、侨、台及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意见》规定,其中:军人子女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加5分。
在政策调整的过渡期间(即—2018年),除少数民族考生可再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加分。从起,考生均只能享受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
据《意见》本次加分政策调整还有一个特点是规范加分管理流程,主要包括3个方面:
一是统一实施。中考考加分政策调整后,全市统一实施,各区(市)县、各学校均统一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加分幅度和范围,确保社会稳定和教育公平。
二是加强监督。所有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及加分分值全部按统一的格式,由招生考试部门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规范流程。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过程评价类、少数民族、军人子女按规定流程严格执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简称“三侨生”)由各区(市)县政府外事侨务办进行初审,市政府外事侨务办汇总、审核后,报招生考试部门公示后执行;台湾省籍考生由各区(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进行初审,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招生考试部门公示后执行;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后,报招生考试部门公示后执行。
据了解,成都市调整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是落实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的要求,并参照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意见》制定的。此次政策调整,经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协会等8个部门深入调研,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结合成都实际情况联合制定的,并报经成都市招考委讨论确定。
据成都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减少和规范我市中考加分政策,在实施步骤上,总体体现积极稳妥,所有取消的加分项目均有3年过渡期。在调整思路上,遵从从紧从严,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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