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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每年多少钱
大学学费其实还是受到很多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一件事情,本科四年专科三年算下来学费不是一个小数字。某些省份大学涨学费的消息被许多媒体报道,这些省份基本都确定了涨价方案或已启动学费调整程序“涨学费”预示着学生的上学费用提高,家长负担的加重。具体哪些学校的学费会上涨呢?上涨后的学费是多少?本文太谷教育信息网小编将带你一起了解关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的学费标准相关知识,本内容来自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准确信息请以学校官方发布为准。
1、学费:
专业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费 (元/年) | |
文史哲理类 | 英语、德语、日语 | 10800 | |
汉语言文学 | 12420 | ||
经法教管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审计学、金融学 | 11000 | |
法学、会计学、财务管理 | 12650 | ||
工科类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 制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 | 1120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12880 | ||
艺术与 新闻传 播类 | 表演专业 (含美术) | 动画 | 16000 |
其他专业 | 广告学 | 14000 |
以上学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文件,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2、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年,普通宿舍每人每年600元。住宿费标准依据湘发改价费〔2016〕668号和湘价教〔2012〕112号文件执行,如有变动,按新文件执行。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相关知识
本消息参考自2018年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招生简章。2019级考生请关注官方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和“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办学地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英文译名:Xingxiang College of Xiangtan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599,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832、58293680、58298501,传真:0731-58293847,网址:,电子邮箱:xxzhaosheng@163.com)是2001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2004年1月通过教育部审批确认,由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湘潭大学举办的一所独立学院,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办学地点为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
第二条 学院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1.母体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2.学院设立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有关招生的决议、决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3.湘潭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院招生政策的贯彻和招生录取原则的执行,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院统一的录取规则,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条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2.按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4.学院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男女比例
不限制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七条 语种要求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院官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九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
具有学院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并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奖励与帮困措施
1.学院设有学年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助学金。此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2.学院设有学生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校内合理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实行按劳计酬。
第十一条 附则
1.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兴湘学院负责解释。
2.本章程适用于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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